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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需要理由-婚姻法也奈我不得

(2010-06-25 09:58:16) 下一个
几天前朋友给我讲了个故事,说他在国内的一个邻居,此人系当地一名著名大学的退休教授,丧偶后一直精神萎靡,形同枯槁。其儿女们都已在美国定居,也没有回国的打算。几年前请了一个外地人做保姆,两人相处融洽,关系十分密切。如今老人有如枯木逢春,各方面都好过从前,两人在院子里进进出出,一付亲密无间,相依为命的样子,令所有观者无不羡慕,称奇。其实两人并无婚姻关系,也没有法律责任,但却形同夫妻,各得其所,其乐无穷。如此一来,身居海外的子女们也都安心过自己的小生活,而不必寄予太多牵挂。
 
我前年回国,也看到一个邻居,其人是远征军老兵,整天坐在轮椅上,口齿不清,生活已然不能自理。女儿是附近一个部队医院里的医生,给老人在花园小区中置了一处房产。十多年了,老人的生活一直由一个小他至少二十岁的保姆照料。我经常看到保姆推着轮椅在院子里行走,偶尔还会停下来给老人做脸部和肢体的按摩,谈话唱歌,亲密程度远胜于夫妻。但他们不是夫妻,像是伴,更像一对不离不弃的老鸳鸯。
 
昨天我在网上随意流览,无意间看到一则新闻,讲的是上海某大学退休教授被同居十多年的保姆杀死,而且还被其将尸体肢解成碎块,真是惨不忍闻。无独有偶的是该大学教授的儿女们也都定居海外,而且老人非常富有,卖了一个房子就净得200多万元人民币。但他的死却和谋财害命无关,只是老人不履行对保姆的承偌,让此女子失望至极,加之精神上有些问题,故在盛怒之下做出此愚蠢之事,令人扼腕。
 
去年老婆从国内回来,也曾多次和我说起,现在国内丧偶老男人最吃香了,而且都是抢手货。为什么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钱啊!一般国内退离修的老人都很有钱,尤其是老军人,曾经的公务员,他们生活,医疗都有保障,且无经济负担,又无子女需要照顾,唯一拥有的就是大把的钞票和财产。由于子女都各忙各的,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但又都希望老人晚年能过得幸福快乐,所以只要不结婚,而且能让他们的面子过得去,就对老人和保姆之间的苟合之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得过且过。


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在中国社会逐步进入老年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奇怪现象,它又是婚姻法中最模糊的三角地带,而且逐渐被社会广泛默认的婚姻形式。对于这种现象,已经不是少数和个例,它逐渐变成一种趋势,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有人会说,这在形式上就是一种事实婚姻,但法律是如此定位的吗? 女方能像妻子一样在法律上拥有合法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继承权吗? 这种似是而非,无名无份是妾非妾,是妻非妻的尴尬关系势必造成一些社会隐患。说穿了就是男人,子女们的自私和女人的愚昧,也是封建糟粕男尊女卑思想的翻版。我们不妨对这一现象做一个简单的推理,一方面老人需要这样一个女人的照顾,这是情理可原的事情,但要他们承认由保姆身份变成自己老婆这样一个事实,便会举棋不定,他们担心子女们会就这样一个问题和他们纠缠不休,在遗产上也有一定的私心,另外就是面子问题,所以他们对此往往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模棱两可的态度。孩子们呢? 也认为有这个女人的存在,可以减少他们对老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认个妈吧,却万万不可,首先面子上过不去,另一个是财产继承问题。而对女人而言,这个问题就相对单纯些,反正比过去的生活有所改善,在生存和公平之间,优先考虑的当然是生存问题。这就在三者即老人,子女,保姆之间产生一种相对的平衡,这个时期我们权且叫它为稳定期。但这只是暂时性的,因为作为保姆们的最初的想法,就像农民工刚进城,有个工作而不问待遇和利益就行一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的地位逐渐稳固,能够控制一些局面,而且认识到她们应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被社会承认的时候,她们不会再满足自己就做个保姆的身份,尤其有了性关性之后,就会有进一步的要求,或者改变保姆地位,或是得到金钱和其它利益上的满足。这时势必要打破原来被三方默认的平衡,而在相关人员中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本来作为顾主的一方希望这就是一个糊涂的故事,想委屈人家女人做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新时代赵四小姐,现在这个梦破碎了,想象中好事变成了事实上的坏事,随着矛盾的激化升级就难免会出现上面杀人的现象了。
 
本人以为应该规范遗产的分配和加深对推广遗嘱重要性的认识,这方面的法律应该完善些。如果继续默认这种现象任意发展,势必会造成更深一层的社会问题,要知道,存在并不就是法, 应该对此要加以规范,正确引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尤其在财产的划分上要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会由此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最后演变成为一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也许,这在高度文明,法律健全的西方社会这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一切有法可依。但对中国,人情,面子在某些方面还凌驾与法律之上,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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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nightrose 回复 悄悄话 本来同居是可以的,但一般要在两人地位平等,你情我愿,没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这些老人又是雇主身份,每个月还要付保姆工资,这就使问题没那么简单了。说不好听点是长期定向的性交易。
vesper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平凡往事的评论:
以前这叫事实婚姻。如果保姆想要合法化,20年前是可以的。在合法化以后就有财产继承权。
20年以后的今天可否合法化就不知道了。
平凡往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vesper的评论:似是而非,说是事实婚姻,保姆却不能像老婆一样拥有没有财产继承权。这叫婚姻吗?
平凡往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peasant的评论:我说的不是违反,是要保护保姆的利益,请搞清楚我文章的意思,谢谢!
平凡往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vesper的评论:如果是事实婚姻,那么保姆应该有继承权,但事实却相反,你如何解释呢?
redwest 回复 悄悄话 后面两段读起来很好笑,难为楼主出国好几年,还能写出国内报纸社评之类的句子。开玩笑,请莫生气。
greentree01 回复 悄悄话 There are a lot people chose to do it, even in US. It can weed out those who are after money.
greentree01 回复 悄悄话 It is not a problem. Two adults make their own choices. They did not break any law. They are both available, they choose to live together. It is not anyone else's business.
vesper 回复 悄悄话 这种关系以前叫事实婚姻。现在不知道算什么了。
平凡往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peasant的评论:
什么叫同居,就是两个异性天天睡在同一张床上。

按你的意思,没有配偶,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可以随便同居了?
而且十年二十年的? 保姆和雇主之间是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在一起共同生活,算不算同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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