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需要理由-婚姻法也奈我不得
文章来源: 平凡往事2010-06-25 09:58:16
几天前朋友给我讲了个故事,说他在国内的一个邻居,此人系当地一名著名大学的退休教授,丧偶后一直精神萎靡,形同枯槁。其儿女们都已在美国定居,也没有回国的打算。几年前请了一个外地人做保姆,两人相处融洽,关系十分密切。如今老人有如枯木逢春,各方面都好过从前,两人在院子里进进出出,一付亲密无间,相依为命的样子,令所有观者无不羡慕,称奇。其实两人并无婚姻关系,也没有法律责任,但却形同夫妻,各得其所,其乐无穷。如此一来,身居海外的子女们也都安心过自己的小生活,而不必寄予太多牵挂。
 
我前年回国,也看到一个邻居,其人是远征军老兵,整天坐在轮椅上,口齿不清,生活已然不能自理。女儿是附近一个部队医院里的医生,给老人在花园小区中置了一处房产。十多年了,老人的生活一直由一个小他至少二十岁的保姆照料。我经常看到保姆推着轮椅在院子里行走,偶尔还会停下来给老人做脸部和肢体的按摩,谈话唱歌,亲密程度远胜于夫妻。但他们不是夫妻,像是伴,更像一对不离不弃的老鸳鸯。
 
昨天我在网上随意流览,无意间看到一则新闻,讲的是上海某大学退休教授被同居十多年的保姆杀死,而且还被其将尸体肢解成碎块,真是惨不忍闻。无独有偶的是该大学教授的儿女们也都定居海外,而且老人非常富有,卖了一个房子就净得200多万元人民币。但他的死却和谋财害命无关,只是老人不履行对保姆的承偌,让此女子失望至极,加之精神上有些问题,故在盛怒之下做出此愚蠢之事,令人扼腕。
 
去年老婆从国内回来,也曾多次和我说起,现在国内丧偶老男人最吃香了,而且都是抢手货。为什么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钱啊!一般国内退离修的老人都很有钱,尤其是老军人,曾经的公务员,他们生活,医疗都有保障,且无经济负担,又无子女需要照顾,唯一拥有的就是大把的钞票和财产。由于子女都各忙各的,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但又都希望老人晚年能过得幸福快乐,所以只要不结婚,而且能让他们的面子过得去,就对老人和保姆之间的苟合之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得过且过。


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在中国社会逐步进入老年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奇怪现象,它又是婚姻法中最模糊的三角地带,而且逐渐被社会广泛默认的婚姻形式。对于这种现象,已经不是少数和个例,它逐渐变成一种趋势,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有人会说,这在形式上就是一种事实婚姻,但法律是如此定位的吗? 女方能像妻子一样在法律上拥有合法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继承权吗? 这种似是而非,无名无份是妾非妾,是妻非妻的尴尬关系势必造成一些社会隐患。说穿了就是男人,子女们的自私和女人的愚昧,也是封建糟粕男尊女卑思想的翻版。我们不妨对这一现象做一个简单的推理,一方面老人需要这样一个女人的照顾,这是情理可原的事情,但要他们承认由保姆身份变成自己老婆这样一个事实,便会举棋不定,他们担心子女们会就这样一个问题和他们纠缠不休,在遗产上也有一定的私心,另外就是面子问题,所以他们对此往往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模棱两可的态度。孩子们呢? 也认为有这个女人的存在,可以减少他们对老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认个妈吧,却万万不可,首先面子上过不去,另一个是财产继承问题。而对女人而言,这个问题就相对单纯些,反正比过去的生活有所改善,在生存和公平之间,优先考虑的当然是生存问题。这就在三者即老人,子女,保姆之间产生一种相对的平衡,这个时期我们权且叫它为稳定期。但这只是暂时性的,因为作为保姆们的最初的想法,就像农民工刚进城,有个工作而不问待遇和利益就行一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的地位逐渐稳固,能够控制一些局面,而且认识到她们应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被社会承认的时候,她们不会再满足自己就做个保姆的身份,尤其有了性关性之后,就会有进一步的要求,或者改变保姆地位,或是得到金钱和其它利益上的满足。这时势必要打破原来被三方默认的平衡,而在相关人员中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本来作为顾主的一方希望这就是一个糊涂的故事,想委屈人家女人做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新时代赵四小姐,现在这个梦破碎了,想象中好事变成了事实上的坏事,随着矛盾的激化升级就难免会出现上面杀人的现象了。
 
本人以为应该规范遗产的分配和加深对推广遗嘱重要性的认识,这方面的法律应该完善些。如果继续默认这种现象任意发展,势必会造成更深一层的社会问题,要知道,存在并不就是法, 应该对此要加以规范,正确引导,在法律的基础上,尤其在财产的划分上要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会由此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最后演变成为一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也许,这在高度文明,法律健全的西方社会这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一切有法可依。但对中国,人情,面子在某些方面还凌驾与法律之上,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