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008,在经过15天的法庭激辩,在原告Adidas当庭展示了Payless的267种侵权运动鞋后,联邦陪审团一致认为Payless 故意侵犯Adidas商标权,判Payless赔偿Adidas 3.05亿美元,这是至今为止,对商标侵权商的最重惩罚。
Payless ,为堪萨斯州Collective Brands所拥有,由ShaolPozez和其表兄于1956年共同创办,旗下有超过4600个零售店,为全球最大休闲鞋零售商,法庭文件显示,Payless购买了多款三条纹标记的Adidas的运动鞋运到中国,要求厂商按此式样生产二条纹或四条纹的运动鞋,这批侵权运动鞋有据可查的已卖掉3千万双,Payless因此获利超过4亿美元。
Payless在得知这一判决后,立即发表声明表示此判决“完全不公平”并强烈要求法院驳回陪审团的判决。并声称如这一要求不获法庭采纳,该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推翻它” 。
美华律师:三个条纹,三亿罚款,一亿一条,难怪Payless要大叫太不公平,Payless在法庭上辩称,他们的标记是二条纹或四条纹,从未用过三条纹,因此,他们的标记和Adidas是完全不一样的,并未构成侵权,并在法庭上振振有词,质问Adidas,难道你Adidas用条纹做了商标后,别人再也不能用条纹做商标了吗? 可惜,商标侵权与否,其判断标准不是两个商标是否完全一样,而是,你的商标是否与别人已注册商标很像,像到消费者可能误把你的产品与别人的商标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