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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角度看停止现行计划生育的急迫性

(2008-03-10 14:37:14) 下一个
从宪法角度看停止现行计划生育的急迫性

作者:水寒/中山水寒 familyyi@yahoo.com

目录:
一、胡锦涛主席强调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与权威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
三、依照宪法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非得用刑法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4.html

一、胡锦涛主席强调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与权威
2002年12月04日胡锦涛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http://www.chinanews.com.cn/2002-12-04/26/250121.html)。以下为胡主席讲话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是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依据。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

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005年12月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他说: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723831.htm)。

本文响应胡主席“以法治国”的号召,根据宪法四十一条,以事实为依据,对计生委提出批评,对中国人口政策提出建议,检举计生委和人口学界的违宪行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

1981年3月6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982年计划生育列于宪法,现行宪法第二十五条提到计划生育,这也是长期以来媒体不敢讨论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直到最近才开始松动。

其实计生委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分条说明如下:

1、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可见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是要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并不是一味减少人口。但计生委现行政策却恰恰是违背了宪法这一条。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两大基本支柱,一是物质再生产,二是人口再生产。政治、经济、国防、文化、民族心理的安全都依赖于人口安全,以人为本是千古不变的真理。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世界的主人,社会要发展,首先是必须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人口安全意味着要“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要维持人口稳定(不增加也不减少),妇女平均得生育2.1个孩子(就是人口学上的世代更替水平,意思是平均每个妇女生育2.1个孩子),考虑到单身人口的存在和显著上升的不孕人口比例,每位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妇女应该生育3个孩子(由于有相当部分家庭只愿意生育一、两个孩子,就需要另外一些家庭生育四个孩子)。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就相当于掠夺性利用人口资源。

现在计生委主任对中央和媒体说中国妇女现在还有1.8甚至2.0的生育率。我在《光明观察》周刊:《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看待人口问题》等文章中已经从中国经济结构、农村人口结构、生育文化、生殖病理等多角度质疑了计生委的宣传的1.8的生育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中后期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只有1.3左右,2000年已经只有1.22了。郭志刚在《对中国1990年代生育水平的研究与讨论》(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3551)也认为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生育率资料是对的。我在《从统计数字看停止计划生育的急迫性-尴尬的13亿人口日》一文以多种统计数据指出计生委和一些人口学家夸大出生人口达到30%以上,草率对待人口数据,胡编乱造,误导中央,愚弄百姓。

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经济无法持续发展,畸形的人口结构无法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我在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计划生育政策攸关中国持续发展》一文指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威胁中国持续发展。

2、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十四条
宪法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首先要有合理的人口结构,我在《从人口结构看中印崛起、“日”薄西山的必然》已经指出日本的衰退主要原因就是人口结构的老化。

计生委以1.8的生育率推算,中国人口到2034年达到顶峰14.86亿然后减少(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1422),60岁老年人口由2001年的10%上升到2035年的27%(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1420),65岁老年人由现在的7%上升到2035年的20%(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1421)。由于现在只有1.3左右的生育率,中国人口在2020年左右就会负增长,老年人口比例远比计生委预测的高。我在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周刊》:《老有所养,谁来养?》一文,以及《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看待人口问题》一文指出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不可能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就难以“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西方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候年轻劳力有余(直到六七十年代都还是人口爆炸),纺棰形的人口结构(中间劳动人口多,需要享受福利的老人少)能保证这种福利制度,但现在生育率持续维持在低水平,人口结构呈倒三角形(老年人口增加,劳动力减少),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开始出现问题了。就是现在,问题也才露出芽来,因为现在的劳动人口(还是以前高出生率时候生的)仍然足以维持养老金制度,但现在的劳动人口到老时候却不能拿回养老金,因为下一代人不够。

以目前情况最好的美国为例说明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的社保制度创建于1929年,已经70多年的历史,曾经被称赞是美国政府最伟大的成就之一。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从工作人口的工资里扣除的。由于生育率一直在3.8左右,下一代是上一代的1.8-1.9倍,劳动人口一直远高于享受养老金的老年人口,从来没有人想到,这笔资金有朝一日会消耗殆尽。然而,1970年代后美国妇女生育率降到2.1左右(下一代与上一代人数相等),随着出生率的降低和老年人口的膨胀,这一系统显然正在走向破产。在1950年时,平均每16个工作人口支持1个退休人口,而目前这个比例是3比1。在可见的将来,当婴儿潮人口逐渐退休时,则将会是2个人支持1个人。1998年的时候,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曾经针对社会保障制度描绘过这样一种可怕的情况。克林顿说,“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的话,后果只有两种:一是宣布破产,谁都拿不到钱;二是如果动作太慢,我们这一代人为承担社会保障义务而承受的压力,就会减少你的收入,或是降低你照顾孩子的能力。”

2005年2月2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国情咨文中提出了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设想。他说:“2018年,社保将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自那以后,社保缺口将逐年递增。例如,2027年,美国的社保缺口将为2000亿美元;2033年,缺口将达到3000亿美元;到了2042年,整个社保系统将被消耗殆尽,全面破产。”布什指出,改革之路不会一帆风顺,美国必须勇敢地落实。

因为美国是西方国家唯一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因此美国的社保制度还有改革的余地(比如提高退休的年龄,增加了扣除工资的百分比)。而日本等国生育率不到1.3, 改革的余地很窄,连首相都不缴纳养老金(反正今后拿不回来)。

欧洲和日本的养老金制度面临危机,但毕竟已经建立了养老制度,并且欧洲的生育率还高于中国,尤其是生育文化没有破坏,还有鼓励生育的潜力。而中国是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不可能建立起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再不停止计划生育,中国今后80岁能拿退休金就不错了(意味着大多数人到死都拿不到养老金)。

3、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理由同上述“2、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十四条”, 没有合理的人口结构,无法建立起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现在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不到1亿(总人口7%),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亿(总人口10%),国家只承担城市人口中几千万老年人的退休金,而又有七、八亿劳动人口为后盾(通过纳税)。可以说现在中国城市退休人员是历史上相对待遇最好的。现在农村也因为有多个子女养,问题也不大。即使以1.8的生育率计算,到2040年60岁和65岁老年人分别为4.1亿(28%)和3.2亿(22%),而事实上只有1.3的生育率,老年化程度远比这个严重,而到时城市化达到70%以上,而此时年轻人口又数倍减少,政府怎么能够承担所有四亿多老年人的养老金?政府怎么运转?

很多人指望科技进步来解决老年化。我在《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看待人口问题》已经讨论过: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就有什么样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心理,人类几千年历来如此。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随着经济的发展,心理抚养能力反而是降低的,总抚养比是不断降低的,这也是发达国家家庭越来越小的原因之一。到时候中国的经济水平还难以到达美国和欧洲国家现在的水平,但老年化程度却比这些国家现在的高几倍。要是科技进步能解决老年化问题的话,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美国就用不着担忧社会保障制度的破产了。

4、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理由同上述“2、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十四条”,由于今后不可能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国家难以承担宪法规定的这些义务。

5、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由于今后无法建立合理的社会养老体制,今后老年人不可避免主要要靠子女养老,但4-2-1的家庭结构决定了今后中年人无力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久病无孝子”,四个老人难保没有人生病卧床的。而“众星捧月”效应培养出来独生子女的孤傲、狂妄、自私性格使他们缺乏奉献的概念和心理准备。在沉重的养老负担的压力下,培养下一代的能力减弱,低生育率恶性循环。

古代只有儿子养老的制度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差。女儿没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但儿媳承担养老的义务,因为当时每人都有儿女,基本扯平。女儿虽然不养老,但逢年过节回娘家,亲情照样维持。这样反而有利于家庭关系简单化。有人认为古代这种制度不公平,但就像在市区公路上有Yield(让路)和 Stop (停)等标志,分明是两条路驶往同一个方向,从一条路来的车偏偏要给另外一条路来的车让路,看起来不公平,但要是不这样的话交通事故更多。现在社会发达了,像在高速公路一样没有了Yield(让路)和 Stop (停)等标志了,从法律上家庭成员平等,但家毕竟不是完全公平讲理的地方,今后独生子女需要赡养两对父母,与父母的矛盾、四个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

古代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制度是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丈夫重点放在物质再生产,妻子重点放在人口再生产,夫妻的贡献其实都很重要。性别歧视固然不对,但无视男女生理和心理的差别难道不是另外一种缡勇穑啃员鸬够荒训朗嵌耘?缘淖鹬芈穑磕芄晃?瞬黄缡樱?腿糜鹈?蛟硕?比ゲ渭永呵虮热?肯衷谑悄腥嗣皇乱担??嗣患彝?连孩子都不要)。

婚姻的稳定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今后四千万光棍的存在,必然会影响中国传统的婚姻观,造成家庭的不稳定。有人说今后妇女的地位会提高,其实可能相反,强奸、贩卖妇女可能增加,另外“红颜命薄”的古训也有道理,妇女人数的减少,妇女个个都成“红颜”,婚姻的不稳定性增加,而稳定的婚姻才是对妇女权益的最大保护。

6、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序言第一款
宪法序言第一款:“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孕育了大量的文明,但大多数都被历史烟云所淹没。即使四大文明古国也只有中国的文化文明能是一直延续下来,原因就在于中华人种的延续。因为中国的巨大人口所以中国没有像古罗马那样蛮族化,没有像拜占延那样突厥化,也没有像印度那样杂化。由于汉民族一直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入侵民族,所以中国虽屡受征服但仍然能速迅同化他们,延续中华文明。

就在中国内部,以前两万多个姓氏、无数个民族,但90%以上的姓氏和很多民族都已经陆续灭绝,现在各位的家族历史上都几度出现过“子姓几尽,不绝若线”的风险,可见 “养儿防老”、“传香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朴素的生育文化对汉民族的延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人说中国没有产生宗教,但在世界各大宗教产生时的几千年之前,中国就已经有家庙、祖宗祭祀。据甲骨文记载,中国夏商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系统化的祖先崇拜仪式。扎根于每个家庭的祖宗崇拜文化其实是中华生育文化的重要部分。

文明的延续在于人口的延续,现在幸存的民族都成功地摸索出延续民族的生育文化,虽然这些文化千变万化,在今人眼里有些甚至可笑(在无神论者眼里,佛教和基督教不也可笑吗?)。计划生育腰斩了中国传统的生育文化却又不能重建生育文化,使中国过早地进入低生育愿望时期,后患无穷。

计划生育破坏家庭结构,中华文化的核心是家庭,家庭是很多文化和价值观的载体,计划生育破坏了中华文化的核心。

《论语》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就是说:如果对于去世者的丧礼能慎重地处理举行,日久之后亦能定期举行祭礼不断追思的话,社会之风俗道德也一定可以渐渐笃厚起来的。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换句话说,慎终追远讲的是孝道,厚德由行孝而来。那么慎终追远之后,为何民德就可以归厚了呢?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本能的、不讲回报的,是心甘情愿的;一想到父母含辛茹苦的把自己拉扯大,付出了无限的心血和爱意,人就会产生一种回报的心理,这种回报的心理就是“孝道”的神髓,此孝心经过不断地培养、成长、扩展,最会形成了一个人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和孝扩展到全社会,就是孟子所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博大的爱心,上帝称她为博爱,佛祖唤她做慈悲,中国古代圣人称之为“仁爱”,对于天地而言就是敬畏之心;用于对民族、国家、事业,她就是忠诚之心;用于对朋友她就是友爱之心,用于对社会、对自然,她就是热爱之心……。这也就是为什么儒家说“百善孝为先”。

麒麟是古代王道的象征,当孔子听说有人捕获麒麟时,痛哭流涕,预感到王道将湮,霸道将兴,中国将进入战国时代。中华文化的核心是家庭,我看到中国家庭结构被计划生育政策所破坏,预测到今后道德的沦丧(事实上现在已经开始了,将本来应该用来养育小孩的精力化在歌厅、酒吧、牌桌上,社会道德能好吗?)。几千年来“断子绝孙”是最恶毒的咒语,现在竟然无所谓了。

“以德治国”必须以恢复家庭结构为前提,否且将是空中楼阁。

7、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序言第七款(三个代表)
宪法序言第七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个代表”即: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思想强调与时俱进、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邓小平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江泽民1998年在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科学城演讲中的说:“人类的智慧无有穷尽。科学技术作为这种智慧的一座光芒四射的灯塔,经过无数科学家们的艰辛努力,正在不断地透过层层叠嶂照耀到更高的群峰之上。”形象地描绘出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及其发展趋势。而人是科学技术的主体,先进生产力的特征是具备大量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素质低,人口就是沉重的负但;素质高,人口就是巨大的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怎样才能变人口负担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矛盾转化的条件就是教育。

基层政府经费短缺,将有限的经费用到计划生育上,间接地阻碍了基础教育的发展。

计划生育减少人力资源的前身—人口资源,并导致人口结构老化。老龄劳动力人口在接受新的知识和科学技术方面比青年劳动力要处于劣势,对新产业和就业岗位的适应能力也要弱一些。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人口老龄化、年轻有活力的人才的缺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
 
计划生育所培育出来的丁克文化将导致享乐文化的泛滥,享乐文化以及独生子女的性格缺陷将使宪法规定的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成为空谈。

“执政为民”不光是为民的现在 ,也要为民的将来。计划生育将使得“老有所养”成为空谈,改变了很多家族的历史,今后有数千万光棍找不到老婆,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请看看杨晓升的《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http://book.sina.com.cn/nzt/1091002363_onlyone),以及曲兰的《来自老父老母的生存报告》(http://book.sina.com.cn/nzt/laofulaomu),可以体会到计划生育对“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损害程度。

8、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四条和宪法序言第十一款
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法序言第十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现行计划生育只针对汉族,难道不是对汉族的种族歧视?美国对印第安人等少数民族有经济和教育的优惠(这些优惠的结果其实是有利于民族融和),但从来没有用政策来单独鼓励少数民族生育。华人、印度人在美国算少数民族,但从来享受不到少数民族的优惠,因为华人和印度人从全球来看并不算少数民族。现在中国少数民族比例已经由1964年的5.77%上升到2000年的8.41%,总人口上亿了,要是继续现有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一升一降,过不了几代就可以根本改变民族结构,就像中国人口占全球比例在近200多年下降了近一半一样。我赞成对有些真正的少数民族(如藏族)提供一些经济优惠并帮助保护民族文化,但有些民族从全球来看其实并不算少数民族。比如朝鲜族,朝鲜和韩国共有近七千万朝鲜族人口。维吾尔族与土耳其以及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阿塞拜疆等中亚国家属于同一民族,在全球看算是个大民族了。

事实上我是反对有些人提出的在少数民族地区也计划生育的(事实上现在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计划生育,总和生育率并不远高出世代更替水平),我也认为应该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但前提是不能以牺牲汉族利益为代价,这样才能维护民族团结。以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将导致国家财政短缺,国家今后无力对少数民族实行经济等优惠。长期对汉族的不平等待遇,少数民族养成一种莫名的优越感,不利于民族团结,必将引起汉族的反抗,最终受害者还是少数民族。

9、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三十三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个人首要的人权是生存权,而民族和家族首要的人权是生育权。从更深层意义上,生育权不亚于个人生存权。很多老人甚至是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孙子孙女的生育指标的;在紧急情况下父母宁愿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子女的生存的。计生委到处炫耀说现在的计生政策是多样化的,对少数民族不一样,农村和城市又不一样,农村中头胎生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城市中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胎。既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男女平等、城乡平等,计生政策为什么建立在不平等的基本人权基础上?

现在计生委和人口学家对计划生育陷入了一个误区:因为有人超生,所以大家应该少生。那么我问你:现在的粮食够平均每人有半斤米一顿(2.1的生育率),现在大多数人只要四两米就行(目前只有1.8的生育愿望)。要是一个胖子每顿能吃三斤米饭,那你就应该吃一两米,留着粮食给胖子吃了(事实上胖子也吃不完)?凭什么因为少数人超生就要剥夺大多数人生两、三个的基本权力?何况超生的也只生二、三个(超生五个的很少),不过是拿回应有的生育权。

计生委的意思是政策生育率在1.55左右,加上农民超生,是能够达到1.8的生育率这个预期目标的。计生委的整个人口政策是建立在农民超生愿望的基础上,建立在不平等的生育权上。经济结构的改变以及严厉的计生政策,使得农民缺乏超生愿望,以致于连政策生育率都达不到。达不到预期的1.8的生育率,计生委就玩弄数字,玩出一个1.8的生育率。

计生委还认为:农民由于要孩子养老,所以可以多生(事实上农村也没有拿回生育两、三个的基本生育权,因为农村生育率1995年就只有1.56了,现在既然生育率不到1.3意味着农村也只有1.4左右的生育率)。难道计生委就没有想到:2020年城市化就将达到60%左右,等现在的农村年轻父母到老的时候城市化到达70%以上,大多数农民在养老问题上与城市人口一样了。

人权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强烈不满。国际上对中国的议论和建议,不是被认为干涉内政,就是别有用心。其实国际社会的一些关注并不全是“别有用心”。有些国际组织确实是别有用心,但我们为什么要给他们一个把柄来贬低我们的国际形象呢?

根据计生委的宣传,谁反对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政策就是反对宪法。宪法成了计生委的保护壳。这二十年来计生委一再扩权, 把中国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和这个部门挂钩,这个部门也因此获得掌握中国人的生死大权,各级行政部门将计划生育作为头等大事,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这种畸形的权力格局下,计生办以权谋私,乱罚款,乱收费,草菅人命的事情一再发生。并已经引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2000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湖南、山东、江苏、海南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粗暴对待群众典型案件的情况通报》(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2000/11201000074N.html)就包括几起基层计生干部的腐败行为。《胡锦涛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指出:“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

10、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三十三条”已经提到这点。计划生育成为基层重要财政来源之一,计生干部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的事情时有发生。育龄妇女得定期到计生部门作检查。现行计划生育本身就违背宪法,主流家庭需要生育三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不减少,由于大多数人只愿意生育两个,就需要相当部分人生育四个,生育五个或以上才能叫作超生(这种情况现在微乎其微),现在大多数“超生游击队”不过是拿回生育两、三个的基本生育权而已,但被基层干部逼得有家难归。“超生游击队” 、“强制人流”、 “杀婴”、“杀早产儿”、 “牵牛拆房”、“私自关押”难道是对人权的尊重,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

11、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一十九条
宪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农村基本上是空谈,最主要原因是经费不够。在这里我暂且不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投入之少是世界罕见的问题(我在《从现在电力短缺看停止计划生育的急迫性》已经讨论了这个问题)。吴洪森在《关于计划生育的另一种思考》(《羊城晚報》2003.11.17,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renkou/448167.htm)一文中指出: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达到高中的,生育率只有1.2的水平。30年的计划生育经费总值估计在3000亿元,假如将这3000亿元用来普及教育,就有3亿人可以读完初中。中国目前文盲和半文盲总人口只有1.8亿,还可以多出一大笔钱来提供高中教育,假如教育政策倾向女性,中国不但全面扫盲,而且还多出一亿多有高中毕业程度的女性。一方面同样可降低生育率,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人口素质。

将有限的经费用在计划生育而不是用于教育,即减少了今后劳动力数量,也降低了有限劳动力的素质,从而增加失业率。

12、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国防安全的意义众所周知,我在这里不再赘述。有人认为今后国防不靠人,靠科技,人多人少意义不大。但正因为今后国防更依赖于科技进步,而科技进步依赖于综合国力。我在上面已经论述了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将导致国家连基本社会保障体制都无法建立,今后国防投入更加会受到限制,与其他国家的国防差距将会越来越大。而独生子女的性格缺陷使他们缺乏对国防的奉献精神,部队的素质堪忧。另外由于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军队家属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将会导致军心不稳。

三、依照宪法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上述已经检举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悖宪法多项条款,中国在没有严谨论证的情况下贸然采纳没有先例的计划生育政策,强行降低出生率,破坏了人口自控机制,短时间内就使生育率远离更替水平,破坏了人口结构,后患无穷:加速人口老化,降低创新力和劳动生产率,是中国无法建立合理社会保障制度,引起人口减少和经济衰退,威胁着今后的社会持续发展,降低国防力,激化了干群矛盾,威胁中国边界安全,降低了人口素质,加大了出生性别比,破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畸化家庭结构,腰斩了生育文化,破坏了中华文化的核心。由于人的问题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核心,现行计划生育动摇了国本,今后大多数社会问题可以概括成一句话:都是计划生育惹的祸。

“道德经”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法律学来看,宪法就是“道”,是“万法之母”,一切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年佛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在美国经受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后,于1929年为刺激经济复苏而推行的“新政”的一部份,曾经被称赞是美国政府最伟大的成就之一。罗斯福也因此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

如果不进行改革的话,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要到2042年才破产。布什总统已经开始着手改革了。布什总统的支持者共和党参议员里克·桑托伦说:“我明白,面对社会保障这样的难题,你可能更愿意把它留给下届国会,或是下一代人去解决,但这绝不是负责任的做法。” 要是光为了暂时的名望和下届共和党的选举的话,布什总统完全可以不去捅这个蜂窝。但要是一旦改革成功的话,布什将与罗斯福一样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就更加要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功绩。基层领导贪金钱是小贪,国家级领导贪暂时的政绩而不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是大贪。

民生才是问题的实质,民主是手段之一。印度有民主,但缺自由和法制,还没有中国发展的好;新加坡、香港有法制没有民主,发展的不错;台湾以前有法制没有民主,民生上了几个台阶,现在有民主,但民生水平增加速度还减慢了。至少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法制更重要(古代就知道法制的重要性,而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历史却短的多)。只要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就会有稳妥的自由和民主。胡主席、温总理已经构建“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框架,这确实是令人鼓舞的。

胡主席强调“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就必须依照宪法进行调整。根据宪法以及胡主席讲话精神,我提出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路以供参考:

1、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明确计划生育不是一味减少人口而是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如有必要,全国人大可以在宪法第二十五条进行相应补充。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国务院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计划生育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于计划生育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对过去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国家赔偿。

5、由于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等的改变,近20年左右低生育愿望象传染病一样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依据中国的结构和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参考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增减趋势,中国必须适当鼓励生育,以使生育率达到世代更替水平2.1附近,考虑不孕、单身等不育人口的存在,需要主流家庭生育三个孩子。地球史上曾有过多次将生命毁于一旦的自然灾变,人类摆脱传染病和自然灾害的威胁仅仅几十年。由于传染病和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性,2.1的生育率其实是非常保守的。比如以前就没有预测到艾滋病和SARS等传染病。最近,由哈佛大学、利物浦大学和法国国家科研中心一些专门研究对地球构成威胁的所有灾变的科学家组成一个国际专家小组,对所谓的“世界末日”以可能性大小排出下面一个顺序:磁极互换、规模火山喷发、小行星砸向地球、太空尘、超新星爆炸、人工病毒(http://www.people.com.cn/GB/keji/25895/3027358.html)。这些灾变目前还难以预测。前不久印度洋海啸就死亡几十万人,引起全球关注,可见人在大自然面前其实仍然是很渺小的,我们不应该因为近百年在常规的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和传染病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就过于自信。

6、生育均匀化能最大程度利用民间资源(而不是国家财政)来培养小孩,而现实是大多数人只愿意生育两个孩子,这就需要另外一些人生育四个孩子。通过完善分配制度,鼓励生育均匀化,鼓励所有人生育三个孩子,比如生三胎(甚至四胎)医疗保险等给予优惠,多个孩子都上大学免交很多学费;而单身、丁克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就必须缴纳很高的税,谁让你不为培养下一代劳动力付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加到联合国所要求的占GDP的6%,国家承担12年(高中)义务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降低教育和医疗成本。要是国家实在担心农村少数超生的话,可以通过取消第五胎的优惠政策,让家庭觉得生育第五个的花费比生育前三、四个的花费要多出很多,生五个“不合算”、压力大。

7、要鼓励生育,就必须保护生育器官。美国等国家对剖腹产的指征把握的非常严格。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如果只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进行剖腹产,那么一个国家的剖腹产比例只会在15%左右。本来是一种不得已的补救手术,现在却被当作常规临床手段,现在中国47%的孕妇选择剖腹产。生产是个生理过程,自然生产对孩子终生健康都有好处,剖腹产不仅破坏了这个生理过程,影响孩子的今后健康,更提高了下次怀孕的风险(不孕、下次怀孕子宫破裂的风险、下次剖腹产的几率大增),并使今后的胎儿在一个不完整的子宫里发育。

8、宪法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既然需要提高生育率到世代更替水平,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这种计划生育的义务,丈夫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

既然应该停止控制人口增长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而采纳鼓励生育的新政策。那么现行各级计生委部门就应该撤销。并且有利于机构精简,减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宪法中仍然有“计划生育”的条款,计生委还是应该存在,调整以下功能而已。那么宪法也提到人权,需要设立一个“人权部”?宪法还提到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行业和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要是宪法提到的都设立一个部门,那么机构会臃肿到什么程度?再说,要减少人口只要一个部门就可以,定期检查,万一怀孕了人流就行,让人不生容易,让人生孩子难,总不能强迫怀孕吧?要鼓励生育就复杂多了,不是一个部门能能够完成的,也没有必要通过一个部门来完成。比如财政、税务倾斜,可以通过财政部、税务局;计生委现有的妇幼保健功能可以划归卫生部;计生委人口统计功能可以划归国家统计局;还有一些功能可以由民政部门来完成。

计划生育委员会应该撤,但宪法里的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可以不改。从大局看,计划是必要的,尤其是社会越发达就越需要计划,比如越是高速公路就越需要完善的交通规则。经济如此,人口也如此,但具体细节却没有必要计划。美国是市场经济,但美国的计划(包括人口计划)却是世界上最好的。从美国的科技规划就可见一斑。拥有世界上一流的科学技术人材是美国多年来能够雄霸世界强国地位的关键所在。而“博士后是美国在世界上保持科学和工程领导位置的关键,是这个国家卓越的科学研究的主要工作者”(美国科学院报告)。美国积极吸引各国的博士后,美国现有的博士后中有55%是外国学者,其中来自印度和中国的学者占很大的比例。考虑到生命科学是21世纪科学发展的领头羊,美国现有的5万多名博士后中,有一大半分布在生命科学。这都需要从宏观角度来通过科研基金、签证制度来计划的。再如在生育方面,既然养老已经社会化,养小孩也必须尽量社会化,美国通过税收等多种手段鼓励生育,美国是发达国家唯一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生育率的国家。从小处看,美国有一片自由天空,但这片天空其实是一张大网,只是日常生活上感觉不到网的存在,因为这张网离你的头顶还很远。如你想换单位很自由,但要是离开这个领域你今后的前途就会受影响,签证、绿卡都会受影响;你想生几个孩子没人管,妻子可以选择工作,但可能等到报税后会发现可能还是呆在家里养孩子比工作还合算。这种计划看似“无为”实为“大为”,国家的计划就是要达到这种“无为无不为”的境界。

其实中国西汉开国功臣萧何、曹参就有这种“无为而治”的智慧。曹参抓住了一个最深层的要害:最难治理的其实不是民,而是官;只要如狼似虎的皇家与官吏能够不生事,不扰民,能够清净无为;只要不给官吏们鱼肉百姓的机会,让他们守住职责不乱来,从而官安其位,民乐其业;那么,社会经济随之就能得到恢复和发展,生产出无穷无尽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国家也就能治理好了。国家设立宽松的大制度,从民之欲,从不劳民。西汉初期的这种“清静无为”治理方式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非得用刑法吗?
如果说美国的计划是“帅”,那么中国的计划其实还在“卒”的水平。说人口太多,就限制生育,为什么不通过提高妇女教育水平来降低生育率(吴洪森在“关于计划生育的另一种思考”一文中指出: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达到高中的,生育率只有1.2的水平,而计划生育的经费足以使农村妇女都达到高中文化)?说现在性别比太大,就要修改刑法来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中国新生儿“男多女少”,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问题。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其实现在的父母对男孩女孩的偏爱就像对鱼和熊掌一样都喜欢,但现行计划生育偏偏只能让父母选一样。要是允许生三胎,只有1/8的夫妇没有儿子了。我在《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看待人口问题》已经讨论过,以现在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和生育愿望,即使都允许生三个,没儿子的继续生下去直到有儿子为止,总和生育率也难以达到世代更替水平。用的着刑法吗?没有刑法的计划生育就已经导致基层干部侵犯人权,将刑法纳入计划生育,后果可想而知。其实完全可以借鉴古代的大禹治水、围魏救赵的智慧。

就西汉初年而言,法律制度虽与秦末基本相同,但执法精神与秦末迥异。主要是由于统治者实行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的政策,扰民之举少了,百姓触犯禁令的机会也就随之减少。现在计生委实行的政策本身就违背人性,阻力当然大。要是连夫妇同房也限制,社会上的强奸犯肯定多;要是国家大量囤积粮食,百姓吃饭都吃不饱,抢劫犯肯定多。

太史公司马迁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意思是:“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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