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学生运动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学生运动的规定
最近桂林、西安、兰州、包头等地相继发生学生上街游行集会后,地方党政机关要求部队全副武装警戒会场机关,还有的要求部队派人向游行集会的学生或到工厂、学校去作宣传劝说工作等。结果搞得学生和部队之间的关系很紧张,等等。这种情况应引起极端重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部队绝对不准动用武装镇压学生运动,更不得向学生开枪,就是向学生放空枪,也是严重的政治错误,要受到严格的纪律处分。
二、如地方党政机关邀请部队参加庆祝集会时,经大军区党委批准,可派少量部队参加,但一律不准携带武器。
三、在任何情况下地方党政机关要求调动部队时,必须报经军委批准。
四、学生与学生或学生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军队不要介入,如发现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破坏、盗窃国家机密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应由本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公安机关力量不足,请求支援时,军队可予以协助。
五、部队不得派军队进入工厂、学校去搞宣传劝说活动。
六、军队不得给地方学校、工厂、机关帖大字报,地方学校、工厂、机关给部队贴大字报时应表示热烈欢迎。
七、任何逃避斗争,跑到军队躲藏的人,军队要他们回去,不得隐藏他们。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第三卷第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