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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关系与神人关系
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冯友兰先生将中国文字中的“天”解读为五重含义,即分别是“物质之天”(与地对应的苍天)、“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有人格、有意志的至上神或称为“帝”或“上帝”)、“命运之天”(运气)、“自然之天”(唯物之自然)和“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唯心之宇宙法则)。
天人合一
“天”,可追溯至上古。学界基本认同, “帝”与“天”分别为商和周的至上神,且在商朝后期,天的观念已经出现,到周初,已“天”、“帝”兼用。随着“天”在周王朝之至上神地位的确认,中国的“天子”、“天下一家”的观念就得以确立。西周时期,对“上帝”的信仰,逐渐由“天”的概念所取代,虽然,人依然尊崇神灵,但其人格力量已为人之德性与努力所代替,且人因其自身之德行,可以主宰自己的命运。
作为天人关系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源于“与天地合其德”以及“与天地参”。此概念有四成分:天人一道、人为万物之灵、人心能通天地之心、天人一体。理学家更强调“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天地万物一体为仁”。
天地人三才,也就是说,道者,最终回归到人道、君子之道。中国哲学的核心,无非就是“天道”和“人道”。道德经中的“道”就是“天道”,而“德”就是“人道”。
神人合一
《迦克墩信经》: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认识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前,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玛利亚所生;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而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在公元451年的迦克墩公会议上,教会承认“基督是完全的人”。基督是真上帝又是真人,具神人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基督兼有神人二性,是完整的神(即上帝),也是完全的人。此二性俱各完备,合于一个位格,不混合为一性,也不相分为两性。神人二性,即为他的神性。按系统神学解释:“耶稣是真神,又是真人;神人二性,合于一位”。
我们所信的神是三位一体的神,我们所信的基督耶稣是两性一个位格的基督耶稣,他有神性也有人性, 并且在一个位格里面。如果基督耶稣的神性及人性没有真实地结合,而是在一种分开,离散的状态的话,基督耶稣就只像一个旧约先知。他就如同一个人,当神的灵与能力临到先知或士师身上时,他们就有能力做神的事情。我们对基督耶稣的人性不能这样的了解,说他是一个凡人,当旧约里的先知神的灵临到他时,他就有能力,成为耶和华的代言者。耶稣基督的人性及神性是真正地结合在一起,没有结合在一起的话,他的神性,人性就混乱了。
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5:8)
不同的基督教宗派的主张有共通之点,也有若干差异。例如信义宗的始创人马丁·路德主张基督有神人二性是:即使在基督升天之后,人性仍无所不在、属性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