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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宪政面前那条壕沟
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从“世袭家长制”过渡到宪政民主体制,中间有一条壕沟。这条壕沟是用来埋葬人命的。在一个国家里,什么时候这条壕沟被生命填满了,民主宪政才刚刚开始。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即《魏玛宪法》)的起草设计。韦伯对国家体制提出两分法:一种形态是“世袭家长制的”(patrimonial)的国家;另一种则是合理与法治型(rational-legal)的国家体制。一般认为,后一种就是现代的宪政民主体制。
就宪政民主政制的演变而言,德国要比英法两国慢得多、晚得多。但是,在早期日耳曼公社中,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决定部落中的一切重大事务,包括立法等事项,并具有审判的功能。在日耳曼部落的民众大会开会时,所有成年男子均全副武装参加,由王来主持。在开始时,王的权力并不大,王由民众大会选出,一般出于同一显贵家族。随着氏族贵族和军事贵族势力的增强,在日耳曼部落中也曾出现过“贵族议事会”。有关战争、媾和、土地分配以及对外交涉等重大事务,都先由贵族议事会审议,然后再在民众大会上讨论。从早期日耳曼部落的这些社会实践中,可以看到现代民主政治的某些萌芽。
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由于众多邦国林立,封建主地方割据,为了解决教会的神权与皇帝的王权、国王与邦主之间的利益冲突,德意志皇帝、教皇以及大封建主之间经常进行争斗,而每次较量的结果,往往会制定一项“诏书”、“条例”或“合约”之类的宪章性法律性文件,比如“鄂图特权”(Otto Privilegien)、《黄金诏书》(Goldene Bulle),以及后来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Westfälischer Friede)等。这些德国历史上的宪章性法律文件,与其说加强了德意志的统一,毋宁说它们承认并肯定了,各个时期的封建割据状态。但是,在这些宪章性法律文件中,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对王权的范围均做了一定的规定,并施加了某种限制,尤其是《黄金诏书》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为德国统一前德意志兰疆土上多元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商人法和城市法)的运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789年的法国革命,不仅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社会历史,同时也对德意志民族和欧洲其它国家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强烈的震动和巨大的影响。1806神圣罗马帝国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这一事件并没有对德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激发了德意志人的民族意识和渴求德国政治统一的愿望。
从1814年10月到1815年6月,欧洲各国的代表在维也纳召开会议。这次会议的两项内容之一就是制定以普鲁士、奥地利为中心的德意志诸邦国统一的德意志宪法。但是,维也纳会议在这一点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维也纳会议只留下了《德意志联邦档案》(Deutsche Bundesakte),决定了德意志联邦同盟(Der Deutsche Bund)。
1812年12月拿破仑在侵俄战争中失败后,1815年梅特涅(Metternnich,1773-1859)积极参加建立神圣同盟,他是神圣同盟和四国同盟的核心人物,成为复辟势力总代表,积极主张镇压欧洲各国革命。他以抑制民族团结与宪政要求为手段,压制自由民主运动和德国统一运动的兴起。梅特涅1821年5月任奥地利首相,1848 年3月,奥地利爆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要求实行宪政,他被迫辞职,亡命英国。
1848年的巴黎革命爆发后,德意志南部各邦马上扩大了他们的国会制度,并且要求选出一个德国国会,从而要求实现德国统一。在这种情势下,1848年5月18日至1849年5月31日在法兰克福召开了一个由普选产生的德意志国民会议,史称“法兰克福国民议会” (Frankfurter Nationalversammlung)。这次国民议会共有809位议员参加,议员们对德意志人民的基本权利达致了一致意见,准备仿照法国的做法,把对这些基本权利的规定和阐述,作为以后宪法的一部分,并以此为未来统一的国家提供依法治国的法律保障。德国国民议会还颁布了《根本权利宣言》,规定了人身自由和法律平等、经济生活自由、经营自由、迁徙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择业自由以及不受任意逮捕等基本原则。
《魏玛宪法》(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现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德国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部分条文。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大选。1919年2月6日德国国民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国民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1919年7月31日,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75人反对、84人缺席通过魏玛宪法。1919年8月14日魏玛宪法正式颁布。在宪法学里,魏玛宪法是一部近代史上重要的宪法,它有以下的几个特点,其中或多或少被后来的他国宪法继受:
首部具有半总统制风格的宪法,总统可自由任免总理,国会除可对总理不信任投票外,也能提案罢免总统交付公投;不过总统亦可依相关规定解散国会。
总统有相当大的权限,特别是可以依规定宣布停止适用宪法部分条文的紧急状态权力,而且任期达七年之多。
明文规定公投制度的宪法。
障司法独立、引进违宪审查的概念,但联邦最高法院仅受理联邦与各邦、各邦之间非私法的合宪性争议。
落实社会国原则的理念于宪法条文,保障人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及基本人权。
率先将基本国策入宪。
同年,巴伐利亚议会召开,会议其间巴伐利亚苏维埃政权暴乱,巴伐利亚政府逼迫迁都到班贝格(Bamberg)。1919年8月12日,巴伐利亚议会通过了史称“班贝格宪法”(Bamberger Verfassung)。165 票赞成,3票拒绝,1票弃权。“班贝格宪法”是巴伐利亚第一部民主宪法,除了西方宪法的自由、民主、平等条款外,这部宪法第一次引入“妇女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之条文。巴伐利亚第一部宪法的诞生,非常艰难。因为苏维埃政权动乱,导致时任州长埃斯讷(Kurt Eisner,1867 -1919 )被杀。动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一战后的巴伐利亚如何选择:走苏维埃道路还是走民主宪政的道路?结果,埃斯讷用生命换来民主宪政。
德国民主宪政的道路,一直以来都不是平坦的。腓特烈•威廉四世(Friedrich Wilhelm IV von Preußen,1795-1861)曾在1814年参加解放战争,对抗拿破仑的军队。1848年革命爆发,这位国王想以军队镇压革命,但在3月19日就决定撤军,并自任政府元首。他马上投入德国统一的事业,组成了一个自由主义政府,并召开国民议会和下令草拟普鲁士王国宪法。但是,腓特烈•威廉在后来确定自己的地位稳固后,就马上命令军队包围柏林,并在12月解散议会。1849年4月3日,法兰克福国民议会邀请他出任统一德国的皇帝,却被他拒绝。腓特烈•威廉认为,自己不能接受“拾取在沟渠上的皇冠”,结果令议会被迫解散。
德国5马克硬币有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871-1925)的首像,他1913年任德国社会民主党主席,1918年革命爆发后,组成社会党联合政府,1919年协助制订《魏玛宪法》,并被推选为魏玛共和国首任总统。在任期间受到左右两翼的攻击:左派以其曾镇压工人起义并杀害卡尔•李卜克内西及罗莎•卢森堡等知名左翼领袖而指责其为“革命的叛徒”;右派以其在十一月革命时曾强令德皇退位,并与协约国签署和约为由,指责其为“民族的叛徒”,且对其提出起诉。
普勒施 (Hugo Preuß ,1860-1925 )被誉为《魏玛宪法》之父,由于他的犹太人背景,致使他和家庭被迫害,虽然《魏玛宪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是,希特勒及纳粹党在1933年上台执政后,魏玛共和国已经名存实亡。
谨以此文献给《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杂志的同仁。
写于2013年1月6日星期日,德国班贝格
谢谢分享德国的宪法历史.问好!
看看人家韩国人,说他们有9000年文明,比我们牛多了。的确,普世文明不会唯我独尊了。再有一年,我们就会看到韩国人的文明了。
面对别人的优势,意淫只能招来别人的耻笑!
和合
美国这个国家,从建国开始,政治就没有完全和上帝分开过。尽管宣传政教分离的人士们坚持把政治和宗教分离,但是,上帝却无法真正离开政治。究其原因,并不是上帝不愿意离开,而是美式政治无法离开上帝。
我对这个问题思考过很久。特别是那个司法案例,有人要求在公立学校的忠诚宣誓中,删除"上帝"的字眼。
杨小凯在其文章中也对上帝进行过赞美。但是,杨小凯是从经济层面,认为,上帝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对于上帝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杨小凯没有说明。
我对上帝在美式政治中的作用是这么看的:
上帝保证了法制社会中,人们的"诚实"。而个体对社会的"诚实"是法制机制得以实现的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如果缺少了个体对外部社会的诚实,法制机制将非常难以实践。
在法制社会,无论是在法庭上作证时,婚誓时,签字时,立遗嘱时,还是在总统上任时的宣誓时,很多关键时刻都需要个体发自内心的"诚实"的誓言。不仅如此,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官员,还是普通职员,一颗诚实而忠於职守的心,是这个社会得以可靠运行的最重要的保证。
那么,个体对於外部社会忠诚而诚实之心是如何保证的呢?
我认为,一个只相信自己,把自己个人当成最高原则的个人,是很难保证他对外部社会的诚实的。试想他进行这样的宣誓:"我以我自己最崇高的意志,自私自利,和对自己的诚实,(我内心只保证对自己说实话,而从来不保证对别人说实话。)来保证我的誓言,。。。。我今天说的都是实话。"
这种誓言无论如何,都让人无法感到其可靠性。
相比之下,对於一个信上帝的人,怀着对上帝的敬畏,和最高崇拜,他的誓言将是以对上帝的名义进行宣誓:"我手按圣经,以对上帝的名义宣誓,保证我的誓言,。。。。我今天说的都是实话。"
对於一个真正信仰上帝的人来说,这种誓言是绝对可信可靠的。
从这二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有上帝和无上帝的区别,就在于此。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誓言的诚实是靠法律来保证的。如果你做伪证,那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法律中,对伪证罪的惩罚很重。)
但是,伪证罪的覆盖范围很小。很多誓言并不是对记忆的事实进行证实。而是要求从内心对自己将来行为的保证。你如果从内心深处就是对自己誓言的撒谎,那么,伪证罪也无法涵盖这一虚伪的誓言。
例如,陈水扁即便是在总统就职时宣誓忠於中华民国宪法,但是,如果这是一个伪誓言,那么,法律并无法奈何他。
可见,在法制社会,仅仅用法律来对"诚实"进行保证,是不够的。
其实这些华人基督教徒很多都是正派人,日常交往也好,很友善,但一旦扯上政治,他们就会用放大境看中国的问题,就如发现一条烂菜叶,就说“完了,今年肯定歉收,原因是种子有问题,啥问题呢? 种子不是基督教”; 最令人担心的是,这些人如果被套上知名学者后,如刘晓波,杨小凯,余杰,还有这位楼主老兄等都是对中国现状失望后转信基督教的,他们的言论看似只是纯宗教或纯学术,但基督教宗教信仰的执着,让他们认为这世界终归有信基督教的人来引领,因为他们有上帝,而且美国是上帝惠顾的国家,一旦中国与美国战争,这些人的立场和态度就很令人担心,我前几天与一华人基督教徒讨论而二战的原子蛋道德问题,他就很有意思,认为“上帝通过美国审判了日本”,那到时候,中美战争一起,他们会不会想“上帝要通过美国审判中国了”。。。
《关于”原子弹“的逻辑和推理.》 http://bbs.wenxuecity.com/teatime/423924.html
即使不研究其教义,看其教史,基督教从产生,修改,分派,推广都是和政治,军事,种族迫害息息相关,
神权,政权和军权何时分开过? 我想,战争时刻,教徒一进教堂,那牧师就如共产党的政委,在上帝的大义下,战时的总动员就开始了。。。
谢盛友, 你能独善其身吗? 你能,其他华人教徒呢? 刘晓波等不及了,911后就迫不及待含喊出,要为美国而战。。。
我觉得毛骨耸人然。。。
有理!大顶!!!
可笑的是,某些活在故纸堆里的奴才,总以为自己是国人的大救星。
再有几年,全人类都会更清楚地看到什么是文明的本质。普世的文明不会搞唯我独尊,而是探索共同价值,它建立在相互尊重与相互包容上。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走向精神。老子在写了“道”经后,又写了“德”经。为什么?只有通过德,才能走向道。那些刚学点西式理念的人,往往是感觉掌握了真理的人。
即使有鸿沟,也会用中国人独特的方式去越过,
你,一个认为中国人未启蒙的基督教徒,如刘晓波一样,
看问题的立场是基督教,看问题的方向是西方,看问题的标准也是西方,
好好想想中华文明一路走来,就只有你口中的“专制”吗?
看德国的伊斯兰人口趋势,你认为西方的宪政模式还会再存在多久吗?
土共防基督教,是有一定道理的,华人中偏左的人多不喜基督教学者,
你们反思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