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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前面的那座山

(2010-02-01 13:20:31) 下一个



谢盛友:《两岸和平共处法》前面的那座山

曹兴诚先生提出《两岸和平共处法》并说明,台湾急迫需要和处法,这样才能放下统独争议,团结内部。曹兴诚先生自信“看懂它、读懂它的人,没有人会反对。”

我应该是一个没看懂它的读者。

很有讽刺意义的是,就在旺旺中时媒体集团主办的“两岸和平共处法”辩论会后的第二天,美国政府宣布将向台湾出售总额近64亿美元的武器装备。中、美、台三方关系再起波澜,北京指责美国政府违反《八一七公报》,美国则引用《与台湾关系法》为自己辩护,台湾则称美武器给台“安全感和自信心”。

人生有三重境界: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是一座山,曹兴诚先生的《两岸和平共处法》视之为不是山。北京政府的《反分裂国家法》视之为山,该法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台湾的和平是北京给的,是因为美国的保护才获得的。美国为什么要保护台湾?这主要是出于美国全球战略的考虑。台湾是中国最安全的出海口,美国放弃了台湾,就失去了半个太平洋。

两岸中国人没有能力搬走这座山,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台湾问题。

《与台湾关系法》规定: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

中国政府给予台海“和平”,由于自己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忍耐性,换一句话来说,北京政府给的和平是“有条件的和平”。

北京政府之所以忍耐,是因为中国大陆的综合实力还无法跟美国抗衡。当中国可以百分之百跟美国“说不”时: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情,请你不要干预!
届时,美国就只好放弃《与台湾关系法》,如果美国人没有搬走这座大山,北京的忍耐就达到极限,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国际上恐怕没有哪个国家敢于出面谴责。

中美综合实力相互抗衡,还有很长的时间,在此之前,台湾肯定获得和平。

《两岸和平共处法》尽管出于善意,但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文章来源:2010-02-02 刊登于台湾《旺报》,同日《中国时报》(电子版) 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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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男英雄 回复 悄悄话 回复谢盛友的评论:
曹兴诚的设想完全反了,应该是如果台湾人想独立出,应该提出议案,由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公投决定.这就好象当年美国南方想独立并不能有美国南方人自己决定是一个道理.美国人当时决定用武力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一个很好的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好!
谢盛友 回复 悄悄话 和处法与逻辑

* 2010-02-05
* 旺报
* 【曹兴诚】

 本人建议台湾制定《两岸和平共处法》,背后有严谨的逻辑思考。第一个逻辑前提是「和平」;台湾既为民主社会,类似两岸统一如此重大议题,唯一的和平解决方式,只有「公民投票」而已。所以本人主张,统一须经公投。

 数人头代替比拳头

 又大陆坚持台湾不能从中国永远分裂出去,如果台湾取得法理独立或终极独立,或拖延使统一可能性完全丧失,大陆将对台湾动武。因此要避免战争,必须面对统一,使统一成为可能。所以本人主张台湾不排除统一,但统一须经台湾百姓公投同意。

 又因统一是大陆要求的,所以让大陆选择时机与条件,由台湾针对大陆提案举办公投,如此方合逻辑。如台湾主动举办统一公投,则不合逻辑。统一时机与条件均不知,台湾自己如何举办?

 为免统一公投未通过而被解释成独立公投,所以规定统一公投不限次数,至最后统一为止。惟中间应有适度时间间隔,以免次数过度频繁,此亦为当然之理。

 以上这些逻辑,简明、清晰、正确;但发表以来,却遭遇一些质疑与反对。但仔细看看这些反对意见,发觉其若非违反逻辑,就是违反常识。兹举例说明如下:

 张亚中教授认为,两岸统一不能以公投方式解决。他说:「我上课时常常问同学一个问题,如果从七楼跳下去可领100万元,我们全班可否来一个决定要不要跳楼的公投」?他们都回答说:「不可以」。张教授在此就犯了「类比不伦」的逻辑谬误。跳楼是会死人的,当然不可以。但公民投票,是以数人头代替比拳头,目的正在避免流血,两者如何可以类比?

 并未违反一中宪法

 张教授常常提起本人是商人,并说,商业上的游戏规则不适于解决统独问题,「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买卖」。并质疑,统一会让台湾民众变成「统一金光党」云云。在这里张教授所犯的逻辑谬误包括「人身攻击」与「扩大论点」两项。先以商人身分来贬低对方,继之将统独议题扩大或扭曲成商业买卖,然后莫须有的攻击其「商业性」。

 《和处法》完全没有触及一中宪法,也根本不须修宪;但张亚中教授说,《和处法》「事实上」已经抛弃了一中宪法。使用了「事实上」三个字,作过度解读与扭曲,又犯了「扩大论点」的逻辑谬误。而关于统一公投是否违反「一中宪法」问题,姚立明教授已经提出了精辟说明,指出这种论断完全于理无据。

 不卑不亢不忧不惧

 张教授又说,《两岸和平共处法》事实上是「两岸分裂法」。这样的说法表示,两岸现在并没有分裂,而《和处法》定了以后,两岸就会分裂。在这里,张教授所犯的逻辑谬误是「定义不清」。分裂一词未加定义,即据此攻击《和处法》制造分裂。

 以上的逻辑谬误,使张教授说:「要处理这个问题只能靠政治协商」;又说:「马英九总统高喊,台湾前途由台湾2300万人共同决定,是民粹式的谎言」。最近的美牛事件,让我们看到,如果大多百姓有意见,政府即使跟别国签了约,都得毁去重谈。两岸统一问题,较美牛事件重大一万倍不止,张教授竟然认为,政治协商就可搞定,不能公投,这与常识完全不符。

 谢盛友先生回应说,美国的《台湾关系法》是一座山,《和处法》视之为不是山。这话我看不懂是何意?谢文大意好象是说,台湾现在靠的是美国保护,美国不保护了,或大陆强大到可以跟美国对抗了,台湾就完了。但在此之前,还有很长的时间,台湾可以获得「和平」。该文意思好象是说,《和处法》不用订了,订了也没用。

 谢先生的议论可能反应不少人的想法,即台湾只是中、美两强间的棋子,不能操控自己的命运。我认为持这种看法的人,应该为自己听天由命的消极态度感到惭愧。台湾越是夹在两强之间,就越需要团结,越需要订定不能妥协的底线,即民主价值与民主程序;同时也越需要显示自己的讲理与弹性,即不排斥统一。如此我们方能不卑不亢,进而争取大陆与世界舆论的支持。有世界与大陆舆论的支持,我们才能不忧不惧,放下统独争议,开展台湾的未来。这是我建议订定《和处法》的想法与目的。我希望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想法,可以提出来集思广益;不合逻辑的反对、胡缠,或消极地冷嘲热讽,都不适宜。

 (作者为联电荣誉董事长)
谢盛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TNEGI//ETNI的评论:

单方面能成功者,肯定能掌控军队,那只能靠武力了.
TNEGI//ETNI 回复 悄悄话 回复谢盛友的评论: 有些人就是想要单方面行事,而且以为可以成功。有古人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谢盛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TNEGI//ETNI的评论:

《两岸和平共处法》
《反分裂国家法》

都是单方面的,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况且两岸和平共处,这样的命题就是应该两岸共同签署.有实质意义的是两岸学习东西德共同签署基础条约.
TNEGI//ETNI 回复 悄悄话 回复无忌哥哥的评论:
《》两岸关系就是中美关系《》

这就是你的智商和逻辑。按照你的定义,一个数学化的语言公式可以这样表达:

两岸关系=中美关系

整一个混淆概念的高手。
TNEGI//ETNI 回复 悄悄话 以本人的观点,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目的是为万一需要发动台海战争而寻求战争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两岸的两个政治实体间并不曾有过一定的政治协议,这样的法律对台湾方面没有实质意义。相反,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却可以为美国干预这样的战争提供法律依据,因为这个法案迄今为止为台湾的政界和大多数民众接受。我的认识是否正确,请LZ和大家讨论、批评和指正。
jujet 回复 悄悄话 中国变为所谓的民主国家就能换来西方的友好吗?楼下的太天真了,俄罗斯就是前车之鉴。退一步说,就算中国真的成了所谓的民主国家,难道西方就不会提出更多的要求吗?到那时中国是否还是一味忍让?
拉雷 回复 悄悄话 为何"美国放弃了台湾,就失去了半个太平洋。"因为美国一直视中国共产专制政权是个潜在威胁,问题的根本在大陆为何不加入民主国家阵营,仇外又被敌视不累吗?




无忌哥哥 回复 悄悄话 两岸关系就是中美关系。
无忌哥哥 回复 悄悄话 两岸关系就是中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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