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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德经验看两岸模式

(2009-09-15 13:49:56) 下一个


专家论坛-用两德经验看两岸模式


2009-09-16 旺报 【谢盛友/德国班贝克大学客座教授)】


     德国1949年阿登纳政府就成立「全德事务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gesamtdeutsche Fragen),1969年改名为「德内关系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innerdeutsche Beziehungen),其职能就是内政部的延伸,主理民主德国(东德)地区人民的事务。德内关系部一贯以达成基本法(宪法)序言中对全体德国人民的要求,作为部务发展的方向,虽然两德关系的很多重大政策由总理府决定,但是,两德重新统一,德内关系部功不可没。

     统一是两德历史使命

     两德追求统一,西德联邦宪法法院曾判决「第三帝国灭亡论」为违宪,而强调两个德国并非新兴国家,德国国家的概念和法人人格仍然源自第三帝国而来。同时两德于1972年签署基本条约 (Grundlagenvertrag),做成3项原则:1、统一是两个德国的历史使命;2、东西德彼此不是外国;3、基本条约是政治及历史行为,完成之后就要透过法律行为来完成。两德统一后,德内关系部的历史使命结束,于1991年解散。

     马英九政府的两岸关系缺乏愿景,对「一个中国」躲躲闪闪,只能随著民进党的指挥棒起舞,不痛不痒的「互不否认」,根本无法抵抗民进党的「台独」和「去中国化」。

     签和平协定时候未到

     两德人民有共同感情,两岸中国人同样也有。去年5月大陆四川地震,台湾人民出钱出力,得到大陆人民的好感,基于同理,这次台湾水灾,大陆人民若可以同样出钱出力,也能得到台湾人民的好感,这就是共同感情的基础。

     共同的感情基础支撑著一个牢固的构架,这个构架在德国就是「一个德国」,在中国就是「一个中国」。国民党政府若偏离「一个中国」,民进党不用联合「藏独」、「疆独」,只要用「台独」这根小小的棍子就可打倒「互不否认」的两岸构架。

     尽管签署两岸和平协定现在还不是时候,但是海内外学者们都在不懈地推动。然而,两岸和平协定必须是在「一个中国」的构架下才能签署的,即两岸的定位及走向必须清楚。其中:第一、坚持「一个中国」(两岸是内战双方的关系,这是签署和平协定的根本出发点),承诺保证两岸不分裂整个中国;第二、两岸在法律层面上是平等关系;第三,未来走向明确,即统一是中华民国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

     两岸各组中华事务部

     两岸关系是内战的延续,为了上述使命,要站在整个中国的构架下思考。所谓整个中国就是包括了中华民国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不是任何一方所能独享的。

     「陆委会」、「国台办」好是好,工作也做了很多,而且做得不错,但是,似乎都不是站在整个中国的构架下思考和运作,都是视对岸人为「外人」的一种思维构架,都在浪费两岸中国人的感情。建议「陆委会」、「国台办」改名「中华事务部」。有人会反对说,名称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事,可是,中国人最讲求名正言顺,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利。」



文章来源:2009-09-16 刊登于台湾《旺报》,同日《中国时报》(电子版)专家论坛  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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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 回复 悄悄话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英文暂简称: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1],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是中华民国政府于2009年提出并极力推动的经济协议或条约。此协定名称中的“两岸”,系指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华民国(台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被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及行政院长刘兆玄视为重要拯救台湾经济危机政策的该协定,并宣称“签订方式及实值内容都将广征中华民国人民整体意见并寻求该国的内部社会共识,而该协定名称为暂定且可以加以修改讨论。”,然而其实际内容并未被详细公布,且国民党政府亦反对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签订与否,也令朝野怀疑政府沟通之诚意,且该协议签署后须送立法院核可后方能生效?抑或是不需立法院同意(或是立法院备查)将自动生效皆尚定论并成为争议焦点。

2009年2月止,在台湾的中国国民党政府积极运作的该协定仍未定案,并遭到在野政党民进党反对。


[编辑] 缘起
2010年,条约内容涵盖东南亚国家联盟十个国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及韩国的《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将生效。协定内涵盖的该等国家,将依照条约内容,渐进互相实施免关税的经济策略。因为中国大陆的打压让台湾无法加入东盟[2][3],部分台湾政经人士认为东盟加三将边缘化台湾并危及台湾整体经济。

2008年年初,中华民国总统候选人马英九于竞选政纲中,即提到当选后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互惠两岸的经贸协定。同年3月,中国国民党击败民主进步党重新取得执政地位,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地区与台湾的经济活动增加,惟台湾经济情势受到金融风暴影响,进入历史新低的衰退期。

2009年1月,中华民国之执政党中国国民党及台湾内多个工商团体开始呼吁执政政府尽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简称“CECA”的综合性经济协约。赞成此协定的政府官员及团体成员认为,应尽早协商签署该两岸经贸合作协定,才可以于《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实施后,避免台湾遭到被边缘化的经济危机。他们认为:台湾出口将近四成输出至中国大陆,若《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签订导致的东盟国家货品免税进入中国大陆,将让该四成出口大幅减少。惟与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暂定名《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的陆、台经贸合作协议,才能避免此情形发生。


[编辑] 内涵
虽然中华民国政府宣称《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内容尚未确定,但是其主要内容要于两岸互通将约定关税减免。也就是两岸达成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在细项上,若比照2010年实施的东盟加三协议,关税免税部份将包含了台湾输往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品及汽车零组件业等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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