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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学(11):虚假新闻源

(2008-04-28 13:13:52) 下一个



网络新闻学(11):虚假新闻源

作者:谢盛友
    

网络传播更重要的一个贡献是,它为言论的自由表达提供了技术基础。但那种以为有了网络,就有了言论自由,有了网络,就有了民主的看法,显然是片面的和幼稚的。因为自由、民主需要的条件很多,不只是有了某种技术上的保障就可以实现的。

网络新闻的虚假、失实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其一,虚假新闻的源头往往来自传统媒体,特别是一些都市报、晚报的报道,具有转载的性质。当然,也有大量的虚假新闻源于网络自身,但很少出自网站编辑之手,而是来自一些上网的社会作者。网络虚假新闻也像传统媒介上的虚假新闻一样,社会新闻比较多,政治、经济类虚假新闻比较少。

网络虚假新闻的原因较为复杂。网络传播技术的自由性,为个别“恶意”行为者提供了制造虚假新闻和散布各种虚假信息的机会。具体说,技术的自由性,提供了匿名的可能性。而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为造假者提供了机会。

专门从事和参与网络新闻传播的某些人,在相当程度上缺乏传播新闻必备的基本素养,不合新闻传播规范的编辑、张贴、复制、下载等成了一些网站传播新闻的重要手段,这就难免不负责的粗制滥造,难免“垃圾”新闻的登场和失实现象的出现。
别有用心的商人运用手段与炒作,也使一些网络新闻水分大加,泡沫浮游,虚虚实实,真假难辨。 以计算机技术为基本依托的网络传播,使人们的造假变得异常容易,不仅是文字造假易如反掌,就是图片、图像、音乐、录像的造假也是随手可得,这对网络新闻的真实性构成了不小的威胁(对传统媒体也一样,同样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造假),一些媒体修改图片、加工处理图像并不是什么秘密的事情。

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吸人眼球不惜转载或者凭空捏造虚假或夸大新闻。大量刊登“星、腥、性”之类的新闻来刺激网民的关注,产生轰动效应,获得高点击率。有些网站首页中的“新闻资讯”,每天选定的最主要的新闻消息中,至少有2条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新闻。跳楼、强奸、卖淫、性骚扰、卖处等新闻充斥其中。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以满足网民的猎奇心理。

美国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指出,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在网络盛行的今天,谣言越来越倾向于借助网络这一途径传播。再加上网络具有迅速、及时和人们可以广泛接触的特点,更是成为谣言传播者的首选传播媒介途径。大量谣言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就贸然地在网上传播开来,成为当时人们所关注的事件。因而,各网站的点击率迅速攀升,然而它们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可怕的主要不是一些个人或媒体偶尔为之的对“原作”的扭曲,而是广大收受者对整个图像传播真实性的信心在降低。虚假新闻的扩散速度异常迅速。与传统新闻媒介相比,网络是真正的全球化的媒介。真实的新闻可以得到迅速的全球化传播,虚假新闻同样迅速全球化。虚假新闻特有的新奇与“完美”素质,常常使它比一般的真实新闻传播的更快,一条真实新闻,如果内容平常,其影响会很不明显。一条失实新闻,即使内容很平淡,也会产生很坏的影响。可以说,伴随着网络新闻的勃兴,虚假新闻的危害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在防治虚假新闻的问题上,人类面临着新的任务、新的难题和新的考验。



P.S.:
陈冠希案2008年4月24日预审 被告史可隽获保释
(2008-04-25)
● 易锐民
  (易锐民报道)涉及艺人陈冠希及多名女艺人的网上裸照案,昨日预审,裁判官将案件排期至10月6日正式开审,届时控方会传召12名证人。被告史可隽获准保释离开东区裁判法院。
  控辩双方在庭上表示,双方已同意多项由警方提出的证据,但未有提及陈冠希是否其中一名证人。
  23岁的电脑技术员史可隽,涉嫌于2006年1月至6月期间,不诚实取用电脑而被起诉,他否认全部三项控罪。他在母亲陪伴下出庭聆讯,脸色较上次上庭时显得憔悴。
  其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史可隽在今年5月8日至6月中旬期间,需赴加拿大参加亲人婚宴,故要求保释离港。
  但裁判官认为案件性质严重,担保需严格条款,加上参加婚宴只是一种社交活动,并不是非去不可,拒绝被告离港的申请,但容许他继续以5万港元保释外出。
 

写于2008年4月28日,德国班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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