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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排外?

(2008-01-18 01:38:51) 下一个

德国人排外?

谢盛友

人性本身自私。没有人不顾及自身的利益而照顾他人的利益。雷锋是人造的神话。

人,带有十足的动物本性:先顾自己,再顾家人,再顾自己所属的群
体,再顾及社会。

自私并非错误。问题是,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不能破坏他人的利
益;如果破坏了,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很难维持平衡,族群与族
群之间就很难维持和平。于是,人会吵架、打架,族群会冲突、乃至
打仗。一定范围的同种族群,由于生活习惯一样,在认同一定的文化
基础上,慢慢地联合起来,乃至组成今日的国家。国家为了人与人之
间的平衡,设立了一定的规矩、规章,乃至法规、法律。然而,由于
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法律也是自私的。也就是说,法律是为一定的族
群服务的。

德国是一个十分讲求法治和人权的国家。我在上德国宪法史时问我的
教授,如何理解“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
类的话语。他毫无掩饰地说,宪法讲的是人与国家的关系。人与人的
关系则由众多的私法规范。宪法里所谓人的基本权利,是超越国家
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人,不论他(她)生存在哪里,都应该享受这
些基本权利。你在你的族群里,你的尊严不可侵犯;你到别的族群
里,你的尊严同样也不可被侵犯。

问题很复杂。一定的族群为了一定族群的利益,又设立了一大堆宪法
以外的法规,以维护本身族群的利益。比如,劳工法、外国人法、社
会福利法,等等等等。这些是特殊法,而宪法是普通法。任何社会、
国家里,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也就是说,普通法要服从特殊法。有
人戏弄“法律越大越不管用”,实在不无道理。

如果明白了上面所述,你也应该明白了,德国为什么有外国人法限制
外国人居留,有德国劳工法限制外国人工作。

所谓仇外就是仇恨外族人。仇恨或表现在内或表现于外。前者就是我
们常说的“恨在心里”;后者是指以一定的行为侵犯外族人的利益。
任何族群都不愿意外来族群侵犯他们的权益。这是铁的规律。

就象上海人不愿意苏北人来侵犯他们的利益一样,日耳曼人也不愿意
他族人来侵犯他们的权益。因此,仇外是时时有之、处处有之、人人
有之的。如果哪个政治家说:他不仇视外人,他的国家不仇视外人,
那才是天下最大的谎言。有智慧的政治家应该采用一定的办法、措施
来平衡人与人的关系、族群与族群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与
国家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以致于人与人不冲突、族群与族群
不冲突、人与社会不冲突、国家与国家不冲突。

毫无疑问,中国人仇外、美国人仇外,德国人当然也仇外。

关于日耳曼人的种族主义和仇外,过去,不论是一般的德国民众还是
政治家,宁肯相信,那是被媒体夸张了,尤其是被外国媒体夸张了。

然而,1998年1月底,勃兰登堡州州长施童裴(Stolpe)想看个究
竟:到底他们州里的小孩陷入种族主义有多深。于是,他亲自到一所
中学,亲身与学生交谈有关种族歧视的问题。这会儿,州长感到惊讶
了。一个剃光头的中学生对着州长咄咄逼人地说:我就是极右份子;
那些外国人都抢走了我们德国人的工作位置。话音刚落,掌声如雷。
教室里大约有80个学生,超过半数的学生支持这位光头同学。

根据《明镜》周刊最近所做的民意调查显示:有关“在德国的外国人
太多了?”这个问题,65%的人回答“是”;而只有29%的人回答
“不”。有关“是否外国人依靠德国人生活?”这个问题,55%的人
回答“是”;而只有37%的人回答“不”。有关“是否外国人抢走德
国人的工作位置?”这个问题,48%的人回答“是”;而只有46%的人
回答“不”。

为什么东德的年轻人比西德的更恨外国人?根据调查,从92年至现
在,在东德地区频繁发生的殴打外国人、燃烧难民营的仇外事件大多
数是14岁至18岁的年轻人干的。东德的年轻人从来就没有学过什么是
民主。他们也没有体验到民主是什么东西。东、西德统一后,与自己
的父母一样,他们面临的现实与想象的相差太远。

过去他们想,统一后的德国不说是遍地黄金,至少应该是每个德国人
都有工作,而不应该有外国人。

另外,东德社会主义时期的小孩,由于父母都工作,白天的多数时间
都在托儿所、幼儿园或学校里度过。而现在与西德合并,纳入西德的
教育制度,中、小学生下午1点就放学回家,似乎有很多自由的时间
可以支配。他们有时感到无聊没事可做。其父母由于失业的压力,而
且东、西德统一后,东德人总有一种“二等公民”的感觉,后代为其
父辈在社会上的“不公正待遇”而“鸣不平”。很多心理学家认为,
东德的父母失去了对后代的表率作用,这才是最糟糕的。

关于硬件的方面,最近法兰克福大学的蔡咨(Seitz)教授指出了一
种“汽车—加油站次文化”现象。这位经济心理学教授说,东德地区
缺少必需的业余时间活动场所,没有迪斯科舞厅,没有青年人喜欢的
酒吧,也没有年轻人可以接受的俱乐部。因此,年轻人只好在公路
上、汽车里、加油站旁消磨时间,甚至犯罪作案。

    2000年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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