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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讲个案例。--D/P term

(2009-03-25 14:17:31) 下一个
我来讲个案例。--D/P term

去年底,我最大供应商做一柜服装去加州。付款方式是D/P---货到付款。

今年一月货到,客人以市场有变要求降价,工厂不同意,客人拒付款。此时工厂多次要求船公司,货代(Forwarder),运回货物。并提示提单以示货主,均被船公司拒绝。船公司要真正的货主 --- 客人确认可以退货方可放行。而这个混蛋的客人拒绝,其已清关,意在让这12万美元货物烂死在码头。由于此国内工厂太大,每月出货物太多,Evengreen 不敢得罪太深。两个月后看货主实无意取货,通过法庭同意,将货柜运回。两个月码头费用,加上运回的运费,GO费 达3-4万美元。工厂只有自掏腰包。货物是回去了,但只有降价处理,又不知赔上几多。

这是大厂,船公司自付了Attorney Fee, 不然的话又是天文数字。我深深地陷在其中,出力许多,也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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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哭沙 回复 悄悄话 所以如果没有100%的把握,就不可要D/P,而是L/C,但即使是L/C也要检查条款,有些条款是活的,主动权还在买方手里,和D/P相似后果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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