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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生意纠纷时--进法庭应为最后一个手段

(2009-01-16 19:35:07) 下一个

发生生意纠纷时--进法庭应为最后一个手段

1)Attorney先收你要索赔金额的30%作为费用,不包胜。2)别着急,除小额记件法庭(Small claim Court)一般排期在一年或更长。及在3-- 6 个月先仲裁,仲裁失败后---上庭,在NYS1万美元以上金额有时会排期达3年以上。3)法官不会奖励你--利息,和Attorney Fee。因为,他认为做生意--倒帐属于正常风险,应在你控制内,其应算在你的成本里。要是一方面,给不给是另一方面。

要想清楚打官司可能只是出口气,在金钱方面不会比不打官司有多大区别。故在做生意前要学会保护自己。

1)调查买方的信誉为第一要素,D&B Co.可提供你一般的信息。

2)买A/R 保险(Account Receivable Insurance ),其分为,Factor 和 A/R 保险。前者服务好些,费用高,但出事时可拿回多些,最高达 95%。而且有融资。后者,费用低些,无融资,适于有足够资金者。但出事有10% Deduction. 而二者的好处是免上庭之苦。

3)小技巧 (Tip)---如金额不大,但大于小额索赔法庭金额,加上不是常态生意,你可以将发票分为两份给你的客人,当然其他的文件也应分开。一旦出事你可在小额记件法庭(Small claim Court)一单一单地告。法庭(Small Claim Court )是可以的。

记住报本第一,要保护好自己。第二,无奸不商。小心再小心,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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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沙 回复 悄悄话 同意,进法庭赢了也是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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