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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邓婕代言三鹿奶粉该负什么责?

(2008-09-21 09:41:06) 下一个







随着三鹿奶粉导致婴幼儿肾结石病例人数日益增多,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更发起人肉搜索,寻探其产品代言人。随后百度贴吧上有网友爆料,演员邓婕曾代言过三鹿奶粉广告,引起网友的强烈不满。广告中邓婕不停重复:“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我信赖!”除了邓婕外,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也被爆曾为三鹿的牛奶产品做过代言。

   明星代言劣质产品,给消费者的心身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明星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直以来是学术界法律界探讨的话题。中国明星代言广告泛滥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电影演员、导演、运动员、教练、电视台主持人,甚至房地产开发商都成了广告明星。一些明星第一天出名,第二天就会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拿着一些自己并不了解的产品极力向消费者推荐。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多达5483件。在中国发生的这一切,让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

    明星代言广告,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出了问题,或者被欺骗,要不要追讨明星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就让某些不讲道德只为钱的明星放开了手脚。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一但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此担保索赔。比如美国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或者使用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国外名星代言广告不敢越雷池一步。对比一下,中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症结,就一目了然。        

   所以,杜绝虚假广告,应从源头抓起,健全法律制度.国家应该早日出台相关法律,束缚那些"不讲道德只为钱的明星"手脚,一但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出了问题,除了企业,明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浙江省出台地立法规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就是顺应民心!

   链接:近几年中明星身陷"广告门"事件的有——     
  1. 2001年,赵本山因"北极绒"广告连带责任,被告上法庭.
  2.2003年,巩俐,濮存晰因"盖中盖口服液"广告引来轩然大波,被一消费者告上法庭.

  3.2004年,唐国强,谢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广告片,所谓"送子"神话均是亿万广告吹出来的.
  4.2005年,陈小艺母子代言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的广告词"笨熊!喝!"因有误导消费者被工商责令停播.
  5.2005年,刘晓庆代言蕃茄胶囊,号称保护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涉嫌虚假宣传,成为被告.
  6.2006年,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北京王先生认为没有达到宣传效果,有连带责任,被告上法庭.
  7. 葛优代言某林产广告,因公司做虚假宣传,被5名消费者告上法庭,葛优受牵连.
  8.史可,马羚代言某祛斑霜.宣传片里史可,马羚先自毁形象,以满脸斑痕的丑陋形象出现,随后她们又满脸光鲜地使用该祛斑霜后,脸上斑痕一扫而光.弄虚作假遭到观众质疑.
  9.郑秀文,琦琦,林忆莲,莫文蔚,刘嘉玲代言SK-II遭众人质疑,令人大跌眼睛的是,这些明星的态度至今不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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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
评论
零下一度 回复 悄悄话 看到这些,只能无奈叹气。
明星也只能够看厂家的名气来做取舍了。毕竟能过得了经济人那关,能出钱请得起他们的,也得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行。
明星也不是质检,而能够愿意在身体力行用过产品一段时间之后才肯做出代言的明星,根本不可能有了。
所以我觉得明星可能没有办法负责了,而且他们的身价,他们能造的噱头,都是观众自愿给的。为了某个明星而买某样产品,是不是属于比较幼稚的消费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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