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性开放”和“金钱选举”
(2008-08-23 06:55:16)
下一个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日本是最善长学习并接纳外来先进文明的国家。现代日本文明究其实是汉唐帝国文明和西洋文明的复制品。一个处于蛮荒状态的草昧民族,就因为虚心学习接纳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文明成果,跃升为这个星球上的一等民族,超过中国老师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文化巨人。
日本民族在学习外来先进文明的过程中,不但能做到虚心诚恳全心全意。而且能很好的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尤其是融合本民族的文明优势,结果日本能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很多方面超越他的老师。
和日本民族相反,中华民族对待外来先进文明的态度是深闭固拒妄自尊大,实在无法排拒时就采取“拿来主义”,摄取形式排泄内容;同时用“民族劣根性” 对外来文明进行“筛选”,能够适应“中国特色”者才能“为我所用”。因此外来文明进入中国后大多变得不伦不类,往往徒具外在形式而失去精神内赅。一个典型例子是自掘坟墓的满清政府在进入墓门的前一年为了缓解内外危机,仿效欧洲政府建立“责任内阁”,可内阁的十三名成员中居然有九人来自“皇族”?
当“西方文明”不能按中国人的期望值解决中国的“传统问题”时,我们就很容易简单地把过错推到“西方文明”身上,丝毫也意识不到问题的根源不是我们引进的“西方文明”;而是“传统文明”的惯性作用,是我们对西方文明的“悲剧性误读”。
下面列举几条最具代表性的“我们对西方文明的误读”:
一、 性开放。
上世纪七十年代前的中国性观念异常保守,“性”一度成为民众谈虎色变的话题。除了伟大领袖一人外,民众必须奉行“禁欲主义”,性行为机械化政治化。改革开放以后,西方的“性开放”理念被饥渴的国民以最大的热情全盘接受并发扬光大,甚至于比西方走得更远更离谱。
下面几则众所周知的“西洋传闻”最能体现中国人对西方“性开放”的理解。
传闻一:美国女中学生在上学前,母亲总要提醒她别忘了带“避孕套”……
传闻二:美国夫妻不干涉对方的“性自由”,双方在外面都有一个或多个情人。丈夫回家撞见妻子和情人做爱,多半选择礼貌地退出来……
传闻三:美国的海滨浴场,男女全都一丝不挂……
中国的“极端女权主义者”甚至杜撰出这样一个版本:妻子出门时丈夫都要提醒她别忘了带“避孕套”,告诫她若遇上色狼千万不要反抗,因为“生命”比“贞操”更重要;但和色狼做爱时别忘了戴上“避孕套”,因为“生命”离不开“健康”……
如果美国人听到上述几则关于他们的“性开放传闻”,震惊程度应该不下于听到“911”恐怖袭击消息。传闻中的他们不是和动物没有任何分别吗?他们的“人性尊严”哪里去了?
我们对美国的“性开放”确然存在严重的误读。
首先美国的“性开放”只存在“特定地点”和“特定群体”;主流社会的“性观念”则远比我们保守,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也远比我们“干净”。
美国是一个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家,政府和多数人不能随意剥夺“少数群体”不触犯法律的爱好和行为。所以美国有专为部分追求性刺激的成年人开设的 “成人俱乐部”;“回归自然派”男女还可在远离公众的海滩一丝不挂裸浴;“好莱坞”影星也可追求“私生活丰富多彩”……但这些“性开放”把戏只限于“特定群体”和“特定区域”,美国的主流社会则完全是另外一幅景观。美国的公共场所根本看不到涉及色情的宣传广告;我国的色情广告则满天飞,与性相关的影视宣传画和壮阳招贴从大街小巷一直贴到公共厕所。美国的电视也非常干净,连骂人的脏话都被删掉;可我每次旅行到一个县城,在大街上经常能听到录相厅传出的女人高潮时呻吟声。象纽约这样的海岸国际大都市,因为外来人口较多,外来文明占很大比重,性保守倾向还不十分明显;但在主要由美国本土人居住的内地中小城市,美国人则表现得象货真价实的“清教徒”。美国大部分州都禁娼,所有与色情有关的场所都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尤其要远离教会、学校。既便如此,他们还时常遭受一些周边居民的抗议。相比之下,我国的色情业不但“丰富多彩”;而且不顾对青少年的影响。我国的星级酒店,小姐进进出出已经成为没有人会因此大惊小怪的正常景观,加之洗头房,洗脚房,卡拉ok,夜总会等诸多色情场所,堪称世界之冠……
当未成年中学生走在大街上,眼中看到宣传画上戴有挑逗性的性感女体和淫秽文字;耳中听到女人高潮人呻吟声,他能不想入非非吗?能不想到去引诱他的女同学吗?如果引诱达不到目的,能不想到实施“性暴力”吗?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直线上升,“性开放”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诱因。
其次美国的婚姻家庭也远非我们想象的那样滥情任性不负责任。美国人在计划结婚之前是有些随便;可一旦结婚就非常清楚自己的责任,家庭始终摆在首位,连工作也得从属家庭,很少结了婚的人还会经常去娱乐场所和别的男女玩浪漫或一人深夜不归泡吧。美国离婚自由,可在婚姻期间大多能对配偶保持基本忠诚,尤其是有一定经济条件和文化教养的绅士阶层更能以身作则。性绯闻不但令政务官吃不消,绅士若是沾上性绯闻也一样会失去社会的尊敬。
再次美国人讲求生命的尊严,甚至于把尊严看得大于生命。所以认定美国女人都会对强奸犯俯首听命是只有“好死不如赖活”的中国人才会相信的无稽之谈。前段时间看到一则网文,写手居然嘲讽一位为保贞操誓死不从歹徒强暴的烈女子,文后还有不少人附和?真的想不到我们的性观念已“开放”到如此荒谬的地步!
二、 金钱选举。
美国的民主制度很健全,总统和和行政区域一把手都是民主直选产生;各级议会也是全民公平普选产生。民选政府的第一职能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否则民众就会在下次选举中不投他的票或在任期内弹劾罢免他,得罪民众的政务官轻则丢官重则身败名裂。只有极少的傻瓜政务官才会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去愚弄民众或以权谋私。美国的各级政府都是“民本政府”,绝大多数政务官都有浓厚的“民本思想”,在任期里能尽职尽责,极少腐败渎职现象,个别例外也能很快被发现并受到毫不留情的膺惩。之所以会如此主要是美国选举制度的功劳。一个如此科学理性的选举体制,应该成为文明世界学习仿效的样板,可我们的多数国民却对美国的选举存在很大的误区,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就盲目给对方贴上“金钱选举”的标签。
国民之所以容易相信美国的选举是“金钱选举”,一是媒体的误导;二是从电视里看到总统候选人组成庞大的竞选班子一个州一个州去拉选票,没有大量的钱是不行的。在电视普及的时代,赢得选民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黄金时间发表电视讲话。可占用大段电视黄金时间需要花很多钱……所以美国选举需要很多的钱铺路,没有钱在信息社会寸步难行。因此富人很容易用金钱操纵选举,只有富人才能决定选举结果,要么自己直接参加竞选;要么把自己的利益代理人用金钱扶上台?
因为我们不了解美国的选举运作方式,所以很容易形成上面的错觉。美国的竞选机制早就设置了富人用金钱操纵选举的壁垒,在运作方式上使金钱的影响降到了尽可能低的限度。
美国选举确然要花很多的钱,但金钱并不能决定选举结果,富人很难用金钱操纵选举。美国的竞选机制使穷人和富人拥有相对公平的竞选机会,富人在竞选时不但无法发挥金钱的优势,“富人身份”甚至会成为竞选的累赘。美国的历任总统除了肯尼迪一人外极少出身豪富阶层最能说明问题。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最能说明美国选举给穷人提供了均等竞选机会:总统选举制规定:对于没有经济实力的总统候选人,国会可以拔给他一笔可观的竞选经费,但很少有候选人愿意领用这笔竞选经费。一则那是纳税人的钱,用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竞选铺路候选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二则总统候选人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人望,就能通过正规渠道筹集到必要的竞选经费。
也许有人会问,给候选人提供竞选经费的富人难道不会提出相应的条件,待候选人当上总统后再利用手中职权维护并拓展他们的利益吗?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当选的虽然不是富人总统,可一样只能做富人在政府中的利益代理人?一样是“金钱选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上述情况其实在美国很难发生,一是提供竞选经费的美国富人很少会提出“用公权作报偿”的条件,美国富人的情操智商毕竟和中国富人有很大的差别;二是就算个别富人提出那样的条件候选人也作出相应的承诺,当选总统在任期内也没有相应的权力履行自己的承诺。
美国总统在国内的行政经济活动受到司法机关、议会和媒体无孔不入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空间极为有限,以权谋私的机会很少。你别看小布什在国际上颐指气使、今天指责这个国家是邪恶轴心,那个国家搞恐怖;明天又制裁伊朗,威胁军事打击北朝鲜,俨然成了地球的家长;但他在国内的权力小得可怜,他的任何行动、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国会批准,没有国会的授权他寸步难行、一筹莫展。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当地民众直选的,在宪法框架内只对当对民众负责不对总统负责,总统升不了地方行政首长官也降不了他们的官,因此也不可能在地方政府安插亲信或插手政府采购和地方公共工程。美国总统可以把巴拿马总统抓到美国审判,可美国的一个普通市长就可以不买总统的帐。联合国50周年庆典时,纽约市长为各国首脑举行了一场音乐会。音乐会开始前,市长居然把克林顿总统邀请的客人阿拉法特 “请”出了剧场,理由是阿乃“恐怖主义分子”,气得克林顿七窍生烟,但也只限于生气而己,对市长的决定他无可奈何,只好自己去道歉……
我国的官僚体制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大官的亲信在下级权力机关和大企业是“抢手货”。美国的情形则刚好相反,政务官的亲属在他的辖地常成为企业避之唯恐不及的对象。因为你一旦任用政务官的亲属,你的公司企业就会成为公众和媒体质疑的焦点,你的一举一动就会暴露于无孔不入的监督之下,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美国人一旦当选政务官后,他的亲属很快就会发现自己一夜间成了“二等公民”,不但受到“就业歧视”;还不能享有“完全公民权”,犯同样的错误要比普通人承受更重的处罚。小布什就曾因此深受其害,因为他拥有一个总统父亲,所以“二等公民”的感受格外强烈,心灵上受到很大创伤,并一度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后来因为皈依基督教才在灵魂上获得新生。
在上述境况下,总统能利用公权为竞选捐助人谋求“私人利益”吗?
美国的总统竞选特别讲求“公平原则”,总统候选人无法利用金钱优势来破坏“公平原则”。美国政府和民主、共和两大党都没有受控于自己的电视台和报刊,所有的主流媒体都是私营的。政府和党派无法利用职权来控制“话语权”。不但权力机构无法控制“话语权”,私营电视台也一样必须遵循话语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哪位总统候选人用金钱买得某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段发表电视讲话,该电视台必须在不另收一分钱的情况下让其他总统候选人在同一时间段发表同样长时间的电视讲话,否则该电视台就是违法。这一“公平原则”有效地防止了富人利用金钱优势垄断对公众的“话语权”,先声夺人谋求竞选的优势。
在保障必要竞选经费和“公平原则”下,你能说美国选举是“金钱选举”吗?
三、 个人主义。
西方自由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个人主义”;但西方“个人主义”的内涵与中国人的理解有很大的出入。我们是从字面上理解“个人主义”的,既“个人利益第一”?在这种价值取向引导下,西人以“自我”为中心各自为政,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无视他人利益和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
西方“个人主义” 的真正内涵与中国人的理解刚好相反,从本质上来说西方“个人主义”其实是“利他主义”。西方文明强调社会是由单个的生命个体组成的,每个生命个体都不能被社会忽视,都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都应尊重他人这个利益实体的存在,不能因为个人利益忽视甚至侵害他人利益。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只注重自身利益而无视他人利益,或者因为集体利益而践踏个人基本权益,这个社会就会陷于自相残害的利益冲突之中,最终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受到伤害。如果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不因集体利益践踏个人基本权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会和谐统一在一个共生共荣的共同体之下,每个人的利益都会稳步增长……
因为西方文明讲求尊重个体,尊重他人利益,欧美国民特别注重“公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和 “插队占道”等中国司空见惯的社会景观,在欧美国家很难看到。助人为乐也成为西人习以为常的美德。在英、美、德、法等国,人们在公众场合说得最多的话是 “对不起”和“没关系”。一个人遇到不幸时,周围素不相识的国民都会给予真诚帮助……
西方“个人主义”的英文单词是 “individualism”。我无法追究最早把individualism翻译成“个人主义”的那个中国人怀着何种动机?这个翻译显然是不准确的,不但不能表达individualism的真实意思,也极容易误导中国人的价值取向。问题是这一有意误导对外国人并无多大损害,主要受害者还是我们中国人自己。
四、 拜金主义。
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一个“金钱至上”的社会,人与之间除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联系了。对金钱的追逐也因此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误区,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为了学习西方国家的“致富经验”,自然把“挣更多的钱”作为人生的终极奋斗目标。当我们在追逐金钱的过程中造成社会道德普遍下滑,面临群体信仰危机和品格崩溃时,我们才发现“金钱”是一柄双刃剑,能成事也能坏事,奉行赤裸裸的 “拜金主义”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利小弊大。新世纪的今天,当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拜金主义”的始作甬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时,才发现美、英、法等国金钱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西人对金钱的热情也远远没有达到我们想象的那种程度。我们先前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信奉“拜金主义”是对西方文明的又一悲剧性误读。
当成千上万的中国富翁不惜伤害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用非法手段聚敛巨额财富,肆意挥霍巧取豪夺来的不义之财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知道:多数外国富翁把通过勤劳智慧挣来的正当财富回报社会,晚年把绝大多数甚至全部财富捐给慈善机构或学校。前不久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裸捐”最能说明问题,他把自己名下 580亿美金的巨额财富悉数捐给慈善基金会,没给子孙后代留下一分钱的财富。众所周知比尔.盖茨创建了软件帝国,他的财富是凭借勤劳和超人智慧,掌握先进生产力挣来的合法收益;不象中国的多数超级富翁一样依靠“特权”和“投机”来聚敛非法财富。比尔.盖茨捐献合法财富与我国富翁挥霍并遗传非法财富形成鲜明的对比,从另一个层面折射出我们和西方在金钱面前的态度反差。
当美国的多数富翁在晚年都争相把财富捐出来回报社会时,我们能说这个国家的国民信奉“拜金主义”吗?
如果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巧陷入了“拜金主义”的泥潭,又自认为这是学习西方的结果;难道不是我们对西方文明的悲剧性误读吗?
和西方民主国家相比,专制国家更容易陷入赤裸裸的“拜金主义”。托克维尔在他的论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描述大革命前的法国社会时写道:“在这类社会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都苦心焦虑,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向上爬;金钱已成为区分贵贱尊卑的主要标志,还具有一种独特的流动性,它不断地易手,改变着个人的处境,使家庭地位升高或降低,因此几乎无人不拼命地攒钱或赚钱。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而易举地散布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如果不加以阻止,它很快便会使整个民族萎靡堕落。然而,专制制度从本质上却支持和助长这种感情。”
这是因为在专制社会中,即使经济得到了发展,可是由于继续剥夺了大众参与社会的各种权利,从而将人的生存依然挤压在一个狭小的空间之中。所以对金钱的崇拜,在一个专制国家中,可能比一些民主国家表现的更为极端、强烈和不择手段。正是专制社会对权力的垄断,才无法使它的人民产生对生活更加丰富的情趣,因而他们在金钱欲望上必然要走向一种极端。
…………
去年我在《中华文明体系中的垃圾桶基因》这篇杂文里,曾经说过我们的文明在继承和学习倾向上出了大问题,具体表现在容易吸收外来文明的垃圾和劣势;对外来文明的优势要么深闭固拒,要么令其沾染“中国特色”。
西洋文明成果的最闪亮部分应该是民主、宪政、法治、人权、廉洁政府、新闻自由、任人唯才、公平竞争等……这些先进的文明成果我们要么视而不见;要么在学习借鉴过程中掺和“中国特色”,美味香甜的淮南橘子移植到淮北后变种成又苦又涩的“积子”。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我们的选举,民主选举无疑是从西方学来的,可我们的部分地方政府把选举“改革”成“走过场”的闹剧。当欧美文明国家公正公开“直选”各级行政一把手时;我们依然热衷于“暗箱作业”,预先圈定候选人,甚至于搞什么“铁定当选”的“等额选举”(候选人只有一个)?
我们在排斥或扭曲西洋文明先进成果的同时;又以不可思议的热情接纳了西洋文明的暗点。不但全盘吸收了对方的暗点;还利用我们的“聪明才智”把暗点发扬光大。西洋文明最典型的暗点莫于过“性开放”,我们不但学来了,还“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今天美国的离婚率只有百分之八,我们则逼近百分之二十。美国的政务官在任期内不得有绯闻;我们的地方权力人物则热衷于“包二奶”。美国离婚自由但绝大多数配偶能作到基本的忠诚,我们的婚外恋则成为时尚,有条件者多想试一试……
当我们感到外来文明的“垃圾”供不应求时,我们就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对外来文明进行有意识的“误读”和“加工”,给自己的文明暗点贴上外业文明的标签。明明自己信奉“金钱万能”,偏要说美国是一个“金钱至上”的国家。明明自己自私自利一盘散沙,偏要把西方文明的“利他主义”误读为狭隘自私的“个人主义”……
我们的文明向何处去?
天佑中华!!!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日本是最善长学习并接纳外来先进文明的国家。现代日本文明究其实是汉唐帝国文明和西洋文明的复制品。一个处于蛮荒状态的草昧民族,就因为虚心学习接纳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文明成果,跃升为这个星球上的一等民族,超过中国老师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文化巨人。
日本民族在学习外来先进文明的过程中,不但能做到虚心诚恳全心全意。而且能很好的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尤其是融合本民族的文明优势,结果日本能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很多方面超越他的老师。
和日本民族相反,中华民族对待外来先进文明的态度是深闭固拒妄自尊大,实在无法排拒时就采取“拿来主义”,摄取形式排泄内容;同时用“民族劣根性” 对外来文明进行“筛选”,能够适应“中国特色”者才能“为我所用”。因此外来文明进入中国后大多变得不伦不类,往往徒具外在形式而失去精神内赅。一个典型例子是自掘坟墓的满清政府在进入墓门的前一年为了缓解内外危机,仿效欧洲政府建立“责任内阁”,可内阁的十三名成员中居然有九人来自“皇族”?
当“西方文明”不能按中国人的期望值解决中国的“传统问题”时,我们就很容易简单地把过错推到“西方文明”身上,丝毫也意识不到问题的根源不是我们引进的“西方文明”;而是“传统文明”的惯性作用,是我们对西方文明的“悲剧性误读”。
下面列举几条最具代表性的“我们对西方文明的误读”:
一、 性开放。
上世纪七十年代前的中国性观念异常保守,“性”一度成为民众谈虎色变的话题。除了伟大领袖一人外,民众必须奉行“禁欲主义”,性行为机械化政治化。改革开放以后,西方的“性开放”理念被饥渴的国民以最大的热情全盘接受并发扬光大,甚至于比西方走得更远更离谱。
下面几则众所周知的“西洋传闻”最能体现中国人对西方“性开放”的理解。
传闻一:美国女中学生在上学前,母亲总要提醒她别忘了带“避孕套”……
传闻二:美国夫妻不干涉对方的“性自由”,双方在外面都有一个或多个情人。丈夫回家撞见妻子和情人做爱,多半选择礼貌地退出来……
传闻三:美国的海滨浴场,男女全都一丝不挂……
中国的“极端女权主义者”甚至杜撰出这样一个版本:妻子出门时丈夫都要提醒她别忘了带“避孕套”,告诫她若遇上色狼千万不要反抗,因为“生命”比“贞操”更重要;但和色狼做爱时别忘了戴上“避孕套”,因为“生命”离不开“健康”……
如果美国人听到上述几则关于他们的“性开放传闻”,震惊程度应该不下于听到“911”恐怖袭击消息。传闻中的他们不是和动物没有任何分别吗?他们的“人性尊严”哪里去了?
我们对美国的“性开放”确然存在严重的误读。
首先美国的“性开放”只存在“特定地点”和“特定群体”;主流社会的“性观念”则远比我们保守,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也远比我们“干净”。
美国是一个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家,政府和多数人不能随意剥夺“少数群体”不触犯法律的爱好和行为。所以美国有专为部分追求性刺激的成年人开设的 “成人俱乐部”;“回归自然派”男女还可在远离公众的海滩一丝不挂裸浴;“好莱坞”影星也可追求“私生活丰富多彩”……但这些“性开放”把戏只限于“特定群体”和“特定区域”,美国的主流社会则完全是另外一幅景观。美国的公共场所根本看不到涉及色情的宣传广告;我国的色情广告则满天飞,与性相关的影视宣传画和壮阳招贴从大街小巷一直贴到公共厕所。美国的电视也非常干净,连骂人的脏话都被删掉;可我每次旅行到一个县城,在大街上经常能听到录相厅传出的女人高潮时呻吟声。象纽约这样的海岸国际大都市,因为外来人口较多,外来文明占很大比重,性保守倾向还不十分明显;但在主要由美国本土人居住的内地中小城市,美国人则表现得象货真价实的“清教徒”。美国大部分州都禁娼,所有与色情有关的场所都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尤其要远离教会、学校。既便如此,他们还时常遭受一些周边居民的抗议。相比之下,我国的色情业不但“丰富多彩”;而且不顾对青少年的影响。我国的星级酒店,小姐进进出出已经成为没有人会因此大惊小怪的正常景观,加之洗头房,洗脚房,卡拉ok,夜总会等诸多色情场所,堪称世界之冠……
当未成年中学生走在大街上,眼中看到宣传画上戴有挑逗性的性感女体和淫秽文字;耳中听到女人高潮人呻吟声,他能不想入非非吗?能不想到去引诱他的女同学吗?如果引诱达不到目的,能不想到实施“性暴力”吗?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直线上升,“性开放”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诱因。
其次美国的婚姻家庭也远非我们想象的那样滥情任性不负责任。美国人在计划结婚之前是有些随便;可一旦结婚就非常清楚自己的责任,家庭始终摆在首位,连工作也得从属家庭,很少结了婚的人还会经常去娱乐场所和别的男女玩浪漫或一人深夜不归泡吧。美国离婚自由,可在婚姻期间大多能对配偶保持基本忠诚,尤其是有一定经济条件和文化教养的绅士阶层更能以身作则。性绯闻不但令政务官吃不消,绅士若是沾上性绯闻也一样会失去社会的尊敬。
再次美国人讲求生命的尊严,甚至于把尊严看得大于生命。所以认定美国女人都会对强奸犯俯首听命是只有“好死不如赖活”的中国人才会相信的无稽之谈。前段时间看到一则网文,写手居然嘲讽一位为保贞操誓死不从歹徒强暴的烈女子,文后还有不少人附和?真的想不到我们的性观念已“开放”到如此荒谬的地步!
二、 金钱选举。
美国的民主制度很健全,总统和和行政区域一把手都是民主直选产生;各级议会也是全民公平普选产生。民选政府的第一职能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否则民众就会在下次选举中不投他的票或在任期内弹劾罢免他,得罪民众的政务官轻则丢官重则身败名裂。只有极少的傻瓜政务官才会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去愚弄民众或以权谋私。美国的各级政府都是“民本政府”,绝大多数政务官都有浓厚的“民本思想”,在任期里能尽职尽责,极少腐败渎职现象,个别例外也能很快被发现并受到毫不留情的膺惩。之所以会如此主要是美国选举制度的功劳。一个如此科学理性的选举体制,应该成为文明世界学习仿效的样板,可我们的多数国民却对美国的选举存在很大的误区,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就盲目给对方贴上“金钱选举”的标签。
国民之所以容易相信美国的选举是“金钱选举”,一是媒体的误导;二是从电视里看到总统候选人组成庞大的竞选班子一个州一个州去拉选票,没有大量的钱是不行的。在电视普及的时代,赢得选民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黄金时间发表电视讲话。可占用大段电视黄金时间需要花很多钱……所以美国选举需要很多的钱铺路,没有钱在信息社会寸步难行。因此富人很容易用金钱操纵选举,只有富人才能决定选举结果,要么自己直接参加竞选;要么把自己的利益代理人用金钱扶上台?
因为我们不了解美国的选举运作方式,所以很容易形成上面的错觉。美国的竞选机制早就设置了富人用金钱操纵选举的壁垒,在运作方式上使金钱的影响降到了尽可能低的限度。
美国选举确然要花很多的钱,但金钱并不能决定选举结果,富人很难用金钱操纵选举。美国的竞选机制使穷人和富人拥有相对公平的竞选机会,富人在竞选时不但无法发挥金钱的优势,“富人身份”甚至会成为竞选的累赘。美国的历任总统除了肯尼迪一人外极少出身豪富阶层最能说明问题。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最能说明美国选举给穷人提供了均等竞选机会:总统选举制规定:对于没有经济实力的总统候选人,国会可以拔给他一笔可观的竞选经费,但很少有候选人愿意领用这笔竞选经费。一则那是纳税人的钱,用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竞选铺路候选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二则总统候选人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人望,就能通过正规渠道筹集到必要的竞选经费。
也许有人会问,给候选人提供竞选经费的富人难道不会提出相应的条件,待候选人当上总统后再利用手中职权维护并拓展他们的利益吗?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当选的虽然不是富人总统,可一样只能做富人在政府中的利益代理人?一样是“金钱选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上述情况其实在美国很难发生,一是提供竞选经费的美国富人很少会提出“用公权作报偿”的条件,美国富人的情操智商毕竟和中国富人有很大的差别;二是就算个别富人提出那样的条件候选人也作出相应的承诺,当选总统在任期内也没有相应的权力履行自己的承诺。
美国总统在国内的行政经济活动受到司法机关、议会和媒体无孔不入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空间极为有限,以权谋私的机会很少。你别看小布什在国际上颐指气使、今天指责这个国家是邪恶轴心,那个国家搞恐怖;明天又制裁伊朗,威胁军事打击北朝鲜,俨然成了地球的家长;但他在国内的权力小得可怜,他的任何行动、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国会批准,没有国会的授权他寸步难行、一筹莫展。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当地民众直选的,在宪法框架内只对当对民众负责不对总统负责,总统升不了地方行政首长官也降不了他们的官,因此也不可能在地方政府安插亲信或插手政府采购和地方公共工程。美国总统可以把巴拿马总统抓到美国审判,可美国的一个普通市长就可以不买总统的帐。联合国50周年庆典时,纽约市长为各国首脑举行了一场音乐会。音乐会开始前,市长居然把克林顿总统邀请的客人阿拉法特 “请”出了剧场,理由是阿乃“恐怖主义分子”,气得克林顿七窍生烟,但也只限于生气而己,对市长的决定他无可奈何,只好自己去道歉……
我国的官僚体制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大官的亲信在下级权力机关和大企业是“抢手货”。美国的情形则刚好相反,政务官的亲属在他的辖地常成为企业避之唯恐不及的对象。因为你一旦任用政务官的亲属,你的公司企业就会成为公众和媒体质疑的焦点,你的一举一动就会暴露于无孔不入的监督之下,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美国人一旦当选政务官后,他的亲属很快就会发现自己一夜间成了“二等公民”,不但受到“就业歧视”;还不能享有“完全公民权”,犯同样的错误要比普通人承受更重的处罚。小布什就曾因此深受其害,因为他拥有一个总统父亲,所以“二等公民”的感受格外强烈,心灵上受到很大创伤,并一度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后来因为皈依基督教才在灵魂上获得新生。
在上述境况下,总统能利用公权为竞选捐助人谋求“私人利益”吗?
美国的总统竞选特别讲求“公平原则”,总统候选人无法利用金钱优势来破坏“公平原则”。美国政府和民主、共和两大党都没有受控于自己的电视台和报刊,所有的主流媒体都是私营的。政府和党派无法利用职权来控制“话语权”。不但权力机构无法控制“话语权”,私营电视台也一样必须遵循话语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哪位总统候选人用金钱买得某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段发表电视讲话,该电视台必须在不另收一分钱的情况下让其他总统候选人在同一时间段发表同样长时间的电视讲话,否则该电视台就是违法。这一“公平原则”有效地防止了富人利用金钱优势垄断对公众的“话语权”,先声夺人谋求竞选的优势。
在保障必要竞选经费和“公平原则”下,你能说美国选举是“金钱选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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