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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的权利与价值

(2008-06-02 22:02:52) 下一个

加拿大社会对弱势群体照顾的比较周到.因这几年参与多个精神卫生组织机构的服务,了解到一些社会对精神健康方面有困难人的照顾情况.如果他们不能独立生活,会有专门的家庭式的住宅供他们生活,提供生活必需品,治疗师和生活指导,二十四小时有人现场照顾他们.即使是街头流浪者,每人也有一个在避难所的床位,如果床位不够,还为他们租借旅馆.社会在他们身上花的钱比我们普通人的收入还高(听过报道,街头流浪者,一年花五万多加元).因此,有些人觉得在加拿大交的税太多,且很大一部分用在这些对社会没有创造的人身上,有些不公平,打击了工作努力人的积极性.

记得看过一个专题报告,讨论产前基因诊断的道德问题.因为现在有很多遗传性疾病可以在胚胎早期得到诊断,父母可以决定这个孩子的出生权.反对的人士认为,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胎儿期确定将来此人会否发生各种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焦虑症等;也可以确定高血压,糖尿病,癌症,有暴力倾向,自私,懒惰等等.那么我们是否对所有这些进行选择而确定只有完全健康的人才可以出生.还有,出生以后,如果因为衰老,事故和疾病,失去了劳动能力,我们又如何决定这些人的生存权利和价值.是否会导致我们每个人在某个时期都有可能被否定生存的价值和权利.

我经常思考,在一个公平的社会,每个人都有生存的价值和权力.一个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家庭成员的能力有区别.能力强的照顾能力弱的是人类社会应该做的,体现了人类社会与动物王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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