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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院史

(2019-08-25 15:37:25)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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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101 科学院成立

1948年底,中央研究院在大陆的最后一次院务会议在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所的迁台问题,院长朱家骅的命令遭到了大多数研究所所长的反对。后来,除了数学研究所及历史研究所的一部分迁台外,其他各所均留在上海和南京。

  1949年7月,中华全国第一次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200余人,他们广泛地代表了中国的科学界。

  会上拟定了一份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提案,建议:“设立国家科学院,统筹及领导全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专业,使与生产及科学教育密切配合,科学院并负责审议及奖励全国科学创作、著作及发明,科学院为适应特种需要得设立各种研究机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政协会议确定了“共同纲领”,其中第43条和第44条阐述了新中国科学工作的宗旨。

  第43条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明和发现,普及科学知识。”

  第44条规定:“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奖励优秀的社会科学著作。”中国科学院成立后,正是遵循这些宗旨开展工作的。

  这次“政治协商会议”讨论了“科代筹委会”提出的提案,明确肯定了新中国建立后要成立一个国家科学院。

  此后,中共中央委派宣传部长陆定一负责筹建工作,承担具体组织工作的是恽子强和丁瓒,他们后来是中国科学院最早的重要领导成员。

  1949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颁布,中国科学院就是根据该组织法第18条成立的,隶属于政务院下的文化教育委员会。

  关于国家科学院的名称,当初筹备者们曾建议称“人民科学院”,以纠正旧时代“为科学而科学”的观念,强调“科学为人民服务”的新思想。

  政务院第二次会议专门研究和讨论了科学院的命名问题。会议决定科学院与各部、委的命名有所不同,只冠以“中国”二字,故最后定名为“中国科学院”。

  西文名在较长时期内沿用“Academia Sinica”(后来为了与在台湾仍存在的“中央研究院”相区别,西文名改为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郭沫若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同时被任命的副院长的有:陈伯达、李四光、陶孟和和竺可桢。

  1949年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颁发中国科学院印信给郭沫若院长,1949年11月1日,中国科学院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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