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本人就曾经宣扬和支持过把中国分裂成几十个小国
(2007-10-29 14:45:02)
下一个
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发表一系列关于中国应当分裂的文章:
《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1920.9.3)
节选:「既然全国的总建设在一个时期内完全无望,那么最好的办法,是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22个行省3特区两藩地合共27个地方,最好分为27个国。」
《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 建设许多的中国从湖南做起》(1920.9.5)
节选:「固有的四千年大中国,尽可以说没有中国,因其没有基础。」「我再重申要建设27个中国的主张。」
《绝对赞成「湖南们罗主义」》(1920.9.6)
节选:「赞成我们绝对不干涉别人的事,也绝对不许别人干涉我们的事。」
注:我们=湖南
《湖南受中国之累 以历史及现状证明之》(1920.9.6~7)
节选:「小组织受束于大组织,事事要问过中央,事事要听命别人,致造成今日之恶结果。假使湖南人早能自决自治,远且不言,丁、戊以方新之气,居全国之先,使无所谓中央者为之宰割,不早已成了一个新湖南吗?」
《「湖南自治运动」应该发起了》(1920.9.26)
节选:「湖南自治运动是应该由『民』来发起。假如这一回湖南自治真个办成了,
而成的原因不在于『民』,乃在于『民』以外,我敢断言这种自治是不能长久的。」
《释疑》(1920.9.27)
节选:「湖南自治只是打断从前一切被中央各省干涉束缚的葛藤,湖南境内事,统归湖南人自办。我们但造我们湖南自治的事实,不要自治法,也未尝不可以(英国以前的宪法就是不成文)。」
《再说「促进的运动」》(1920.9.28)
节选:「湖南的自治决非听其自然可以产生的。不论那一国的政治,若没有在野党与在位党相对,或劳动的社会与政治的社会相对,或有了在野党和劳动社会而其力量不足与在位党或政治社会对抗,那一国的政治十有八九是办不好的。搞分治,当然要有强有力的反对党,但普通的政治亦然。」
《「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1920.9.30)
节选:「『湘人治湘』,是对『非湘人治湘』如鄂人治湘、皖人治湘等而言,仍是一种官治。」「故『湘人治湘』一语,我们根本要反对。因为这一句话,含了不少的恶意,把少数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隶。这样的治者,就是禹、汤、文、武,我们都给他在反对之列。我们主张组织完全的乡自治、完全的县自治、和完全的省自治。乡长民选、县长民选、省长民选,自己选出同辈中靠得住的人去执行公役,这才叫做『湘人自治』。」
《「全自治」与「半自治」》(1920.10.3)
节选:「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个『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国』的要素为土地、人民、主权,主权尤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而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多的中央或邻省。湖南人不是麻木,总该有点感觉,奋起独立,正此其时。」
《反对统一》(1920.10.10)
节选:「中国的事,不是统一能够办得好的。四千年的中国只是一个空架子,多少政治家的经营,多少学者的论究,都只在一个空架子上面描写。每朝有几十年或百多年的太平,全靠住一个条件得来,就是杀人多,流血多。胡适之先生有20年不谈政治的主张,我现在主张20年不谈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们罗主义,各省关上各省的大门,大门以外,一概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