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谁在鼓吹人民币升值?大家想想是不是房地产市场上的庄家和股票市场上的庄家?这些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上的庄家说房子股票要涨的理由就是人民币要升值,所以,它们的价格要重估,这些庄家就是买办,为了自己的利益,勾结外国势力,出卖中国的利益。房子、股票一轮轮炒上去的借口是什么?请大家在网上搜索一下,是不是因为人民币升值。即使现在,这些庄家还在鼓吹人民币要升值,房子、股票还得涨。看到这里,我们该知道人民币升值背后的大气候和小气候了。
说人民币应该升值的人的理由无非是三个,一是中国的贸易顺差大,二是中国的外汇储备多,三是中国产品的价格便宜(其实要怎么看)。因为中国的贸易顺差大,所以人民币的价格被低估。如果中国的贸易顺差过大、价格便宜,为什么我们还要出口退税,拿纳税人的钱去支持过大的贸易顺差和过低的产品价格?为什么不全面征收出口税。从现在开始,把所有的出口退税都取消,同时,征收10%的出口税,看看还有没有贸易顺差。可见我们的贸易顺差是拿纳税的人的钱去补贴出来的,而不是人民币价格低估。
政府要做的,首先是取消出口退税,同时,征收10%的出口税。这么做,谁会反对?西方国家。因为我们国家的出口,很多都是外资企业的出口。你一取消出口退税,征收10%的出口税,外资能不急吗?所以,西方国家才拼命叫要你人民币升值,国内的买办才拼命叫人民币要升值,买办们叫升值是为了炒房子、炒股,掠夺全国人们的财富,这些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刚开始的时候,美国是叫过中国以政府补贴支持出口的,现在不叫了。因为美国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告诉美国政府,这些出口其实是我们的出口,中国政府取消出口退税,对我们自己的出口会有影响。
如果取消出口退税还不行的话,还有办法,就是全面取消进口关税,把所有产品的进口关税全部变成0,这样老百姓还可以得到一些好处(可能破坏整个国家的产业网)。取消进口关税还不行的话,给进口补贴,按10%的负进口税执行。
这两项政策如果同时进行的话,我可以保证,中国的贸易顺差很快消失,外汇储备很快减少。为什么不用税收来调节贸易顺差、出口产品价格和外汇储备,而要用人民币升值来解决所谓的外汇储备、与贸易顺差呢,显然是利益在背后较量的结果。
贸易顺差、外汇储备多,如果是我们赚的,对国家是好事,如果是由于外资的进入,或者是外资企业创造的,就不是什么好事。我们分析外汇储备时,不能光看绝对数量,还要看它是怎么形成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取消所有给外资的优惠政策,实行国民待遇,让中国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
人民币的价格低不低估?如果按罗杰斯先生所说的人民币升5倍,在深圳生活的朋友可以对比一下深圳和香港的情况,1港币对0。2人民币,香港的米5元一斤,折人民币1元1斤,新界的房子2万多1平方米,折人民币4000多1平方米,香港的猪肉30元1斤,折人民币6元1斤,同时注意的是,深圳的CPI上涨速度高过香港,如果再考虑两地工资收入的差距,罗杰斯先生是不是说的有道理?大家自己判断去。
为什么说鼓吹人民币升值是阴谋(有点戴帽子的味道),这个阴谋背后的动机是利益,是瓜分中国人们的财富。
如果人民币升值,国家的外汇储备就要损失。因为国家的外汇储备是用人民币“买来”的,而这些外汇储备里,外国的钱,至少有10,000亿美元以上,最近公布的外国累计投资是7500亿美元,如果加上外债,再加上外资的利润,我们的外汇储备有多少属于中国的?西方国家要人民币升值,就是看到了外汇储备里,大部分的钱是它们放在你这里的,不然,如果都是我们赚的钱,你升不升值它们才不管呢。因为如果国家的外汇储备都是自己赚来的钱,无非是从张三转到李四的手里,跟外国没有关系,它们自然不会关心你人民币升值不升值的事。
我们在分析外汇储备时,一定要搞清楚它的结构,多少属于中国的,多少属于外国的,而不能仅仅拿外汇储备来衡量。在我们分析清楚外汇储备的结构后,才好确定用什么办法来降低外汇储备的风险。比如现在,明明有那么多外资进入中国,我们要做的就是限制外资,而不是再搞优惠政策去吸引外资。同时,用外汇储备把外债还清,这些都是减少外汇储备的办法,为什么我们不使用?现在有3000多亿美元的外债,把这些外债转成“内债”,外汇储备不就一下子少了3000多亿美元,还为国家节省许多利息开支。
粉碎国内外利益集团以人民币升值的方式,掠夺中国人们财产的办法一是让人民币贬值,另一个就是在缩小存贷息差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人民币存款利息,同时立即停止QFII和QDII。让人民币贬值可以让外国的投资无利可图,同时,让中国的利益集团没有炒作房子、股票的借口,让利率升高可以增加炒家的成本。
中国正面临外国利益集团的阴谋,这个阴谋以人民币升值为借口在全球散布。在国内买办集团由于要掠夺人民的财产,正在成为西方国家的帮手。面对这个情况,中国要限制和取消 QFII和QDII,同时让人民币贬值,大幅度提高利率,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击败国内外的利益集团,及它们对我国发起的掠夺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