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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是私人拥有的公共场合,录取与否应该以公共标准而非私人好恶。

(2019-06-17 19:50:11) 下一个

这就好比餐馆和家的区别。虽然都是私人拥有,但是主人可以拒绝非白人到家里来访问,却不能拒绝非白人到餐馆吃饭。而且点同样的菜要收同样的钱,提供同样的味道和量。否则也就不用诟病什么考试成绩不公AA什么的了,直接拍卖或看谁顺眼不就得了。

又比如社交媒体,网络连接都是私人拥有的。可以按照公共标准删帖销号。但是如果按照党派标准,必然党同伐异,天下大乱。垃圾公司邮递公司也是私人的,难道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切断客户的服务?完全不可以的。

总之,提供公共服务的私人场所和纯私人空间是不能等同的。

另外,同样的事情和言辞,在纯私人交流和在公共场合(不论拥有者是公是私),也是完全不同的。就好比艳照本身无所谓道德,谁发表在公共场合谁不道德甚至犯罪。告密揭发的是告密揭发的有罪,而不是拍照的有罪。除非是自己主动发表。

具体公私的分界可能有所争议,但是基本原则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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