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在我的博客以及文学城的几个坛子里贴原创长篇小说《恨不相逢未嫁时》以来,听到的都是些好话。出现这种一团和气的情况,我想是因为大家都心地善良,体谅我这个业余写手的艰辛,也犯不着用专业水平为难我。我倒是真希望有人出来跟我较真,抢几张沙发喊几声“顶”容易,但泼出可圈可点的冷水来,却是很要些水平。可惜,这样的高人始终不肯现身。
直到这星期二的午后, 70 坛的烟丝先生终于打破沉默,他在跟贴中写到:
要是这主角不是“我”, 就没什么太多好担心的。。。
原来看过几篇纯自恋的文章。。。还都是女作者写的。。。仿佛全世界的男人,尤其是好点的男人,都特巴结着爱她似的。。。就越看越没劲了。
性可以做点缀 - 就像味精,一旦过了,多了,也就像放满味精的一盘菜了。
这帖里表达了两层忧虑:第一作者的自恋倾向,把女主角写成人见人爱的那种,烟丝先生本人最烦这个;第二滥用味精。好不容易站出来一个肯讲真话的,我自然不敢怠慢,赶紧捧着脑袋苦思冥想。
几年前动手写这本小说时,贪图表达和控制人物的方便,我决定采用第一人称的手法。这样一来方便是方便了,却容易让读者产生误解,把小说中的“我”与作者等同起来。于是许多人跑来问我这是不是我的自传?我说不是,他们听了很是怀疑,你一个从没写过东西的业余分子,怎么可能无中生有把故事写得真的一样?见大家都不信,我只好改口说是,他们又说你不是名人没事整那玩意儿干嘛?事到如今我才认识到,与其说这是一个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圈套,因为无论你怎么回答都不能让人满意。后来再有人问起来,我索性模棱两可,不说是,也不说不是。反倒相安无事。
经烟丝先生直言,我才发现事情远比预计的严重,书中的主角是“我”,不但被怀疑成自传,更给众人留下作者自恋的恶劣印象。幸亏烟丝先生还没见过我博客里的真人照,不然越发气难平。这个莫男才学不过如此,相貌也不过如此,凭啥子人见人爱?
我吓得一身冷汗,连夜修改我博客里的小说。我这本小说三十万字,改人称比较困难。我只得抓起五先生和师爷好一顿修改,让他们对“我”的性要求压根看不见爱的痕迹。师爷年近三十,仍一童子身,愤愤不平之余,想开一次洋荤而已。至于五先生,那完全是酒后乱性,更当不得真。现在的问题是:还有三个男人爱着书中的“我”,尽管他们年龄不同种族各异,但都属于那种死心塌地的主,我还真不知如何改造他们?一筹莫展中,我私下里咨询了一些读者,他们大都认为,改掉五先生和师爷后,书中的“我”人见人爱的倾向,已经大大削弱,没必要再对别人下毒手了。听他们那意思,就算姿色平平如莫男的女人,被三个男人爱上的几率并不等于零。更何况书中的“我”比莫男年轻貌美。不知烟丝先生是否苟同?
我这个人素来学养差,没读过几本史书,却偏偏搞得清“饮食男女”的出处,它出自于《礼记》礼运篇,是指人类对食物及性爱的欲求和本性。先人们把性爱与一日三餐相提并论,可见其重要性,它决不仅仅是生活的点缀,更不可能只起一个味精的作用。我想在这点上大家都有共识,即使连烟丝先生也否认不得:味精在我们的生活中可有可无,而性爱则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重要是一回事,表达它的重要性又是另外一回事。我们中华民族生性含蓄,爱做得,但爱讲不得,更写不得。尽管性爱在生活中不是味精,可在文学作品中只能把它当味精写,写成那种宁可不放也不能多放的味精,不然就会坏了一盘菜。我可以理解烟丝先生的忧虑,与他持相同看法的人,或许还不在少数。
这是我第一次写小说,没经验不知深浅,以为写作要尽量还原生活的真实。所以我在书中老老实实把饮食写成饮食,把男女写成男女,而没把它写成烟丝先生所期待的那种味精。随着情节的展开,后续的书中将会出现可观的男女事件。我现在既发愁又胆怯,你说改成味精吧,三十万字的小说通篇改下来,工程浩大;不改吧,又怕惹恼那一伙味精派,也坏了自己的清名。你说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着拿个主意。
我想先试着将第八章改改看,改味精得费些事,很抱歉,估计这周就上不成新帖了。
不管怎样,我衷心感谢烟丝先生,他是第一个站出来直言不讳的人。
咱东北人就是实在,讲话站在理儿上。
俺都要替莫男谢谢老哥的待见呢,敬一个!
莫男该认你为挚友。
可还是忍不住对你赘言:写你自己的文字给欣赏你的人看!
关注你,期待你。
才搞清楚什么是“沙发”,今儿刚看到莫男妹(唷,太酸了点儿吧)的新贴还没有应的,想想咱也快点儿争座一回。没想到一会儿工夫,连加座都没了。看来真是老了。
莫男妹确实身手不凡。要说故事吗,好歹折腾了5年。可此贴快来快去,仍是幽默流畅有味儿。和故事一样的好看。这没点儿真功夫可是不行的啦。
莫男言之有理有据。固然也有人视性为味精,但多数还是饮食男女。要不怎么有“性肌饿”一说呐。老蔫儿也应是有体会的啦。虽说如今半截儿入土,但也如狼似虎过。上帝给的本事,咱也不能瞎耽误工夫浪费了。更何况香火还得续。人之常情吗。到咱82时,保不准见了28的也会跃跃欲试呐。另外,如袋鼠所说,人做得,戏演得,电影放得。书就写不得吗?写!!!
话又说回来了。咱猜想烟丝兄说的恐怕是指在书中写太多的性犹如菜里放味精。放的适当鲜美。多了就可能倒胃口。至少或权且这样理解。老蔫儿认为这不无道理。想当初刚到美国后第一次见到x电影儿,眼都直了。看多了几次,觉得乏味儿。因为那不是在讲故事。如果性写的多了,俗了,给人以为写性而讲故事的印象就糟了。不过,到目前为止,毫无这个印象。
从这儿又引出另一个问题,何以谓之写性而不俗?确实难办。因这全是见仁见智之事儿。写人叙情,特别是男男女女的人与情,不沾性似乎不真,甚有故作正经之嫌。既有饮食男女,就会有美食美性。做美食不见得难,能做美性的恐怕也有不少。可能写出性的美,才是非凡的挑战。不是我有意吹捧,莫男到目前为止能保持在美性的基本线条上。来得自然,走得也顺流。可以说是味精放的恰到好处。不知以后会不会把老蔫儿吓着从床上掉下来。
莫男妹,压力大呀。
再挑个刺儿。回帖讲的都是真话。这网上忽悠的好处就在于人人可以毫无顾忌地讲真话。不过烟丝兄的真话以批评为主。你别一句“。。。好不容易站出来一个肯讲真话的,我自然不敢怠慢。。。”让人家叫好的误解。人家粉丝也是真心实意讲真话的呀。比如说老蔫儿我!当然,大伙儿知道那是诙谐之语。不过。。。
看来这博客也是个套儿。
莫男妹,难呀。
莫男,对自已要有信心,我们赞你是因为真心喜欢,谁会闲得慌打半天字来mp你呢,喜欢就是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