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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政府银行联手造假 审计曝光后查处缓慢

(2005-07-06 00:57:52) 下一个

枣阳法院政府银行联手造假 审计曝光后查处缓慢

http://news.163.com 2005-07-06 09:3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网友评论 168 条

  【阅读提示: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

  ———摘自《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4年度审计报告随着沉闷的夏日火爆出炉后,湖北省枣阳市银行、法院、政府联手造假一案顿时引人瞩目。与全国上下关注的极大热情相比,对涉案人员的问责明显有些冷清和低调。审计人员自去年6月关注此案后,建设银行总行组成联合调查组两次赴湖北核查和督导,但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处理至今“仍在进行之中”。受命侦查此案的襄樊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也感叹:“这起案子实在太复杂!”

  枣阳联手造假案为何久拖不结?政府和法院为什么没有一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和政府在联手造假案中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6月29日,记者开始全面采访调查此案。

  银行:有4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前几年,由于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全国银行信贷资产本息收回率大幅下降,呆滞、呆账贷款不增加。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建立了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制度———这是企业贷款呆坏账核销的背景资料。

  为了让企业贷款呆坏账核销健康有序地开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特别强调“冲销银行呆账,一定要由总行批准”。财政部按此精神,直接派员在各省(市)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履行核销和财政监督职能。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专门办事机构人少事多,加上核呆面大,任务重,审核中也只能就材料审材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到实地进行考察,这样便给了少数人以可乘之机。枣阳建行的某些“金融蛀虫”也是因为悟出了其中的一些道道,才想到联手造假快速致富。

  2000年6月,时任枣阳建行行长的潘开礼与下属多次密谋,决定在该行29户贷款企业上做手脚。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贷款企业彻底“死亡”,完全没有偿债能力,才可认定为呆账予以核销。而要确认企业完全没有偿债能力,需要有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或者县一级以上政府同意企业关闭的批复。然而,枣阳建行拟定核销的部分贷款企业尽管都不太景气,但或多或少还有一定的偿债能力。那么,所需要的相应文书从何而来呢?枣阳建行一负责人对此满不在乎:“连人民币都有人造假,还有什么为难的呢?”下属听后,心领神会。缺贷款资料,编;缺债权确认书,造;就连司法文书,他们也敢串通法官,伪造案号、时间、内容,使18份虚假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顺利出笼,并加盖了枣阳法院鲜红的大印。此外,他们还一鼓作气地为11户企业制作了官方同意关闭的虚假批复,然后拿到枣阳市政府加盖了印章。

  枣阳联手造假获得了巨大的“成功”,29户企业的近2千万贷款本息被一笔钩销。但蒙在鼓里的企业却丝毫没有“无债一身轻”的感觉,仍然按照原贷款合同“欠债还钱”。至案发时,枣阳建行累计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已达720多万元。这笔巨款全部被存入该行的“小金库”,供该行领导任意挥霍。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4年后,枣阳联手造假案被人举报,引起了国家审计署的注意。经过审计人员艰苦细致的调查,这起造假大案很快浮出水面。

  去年10月,湖北省检察院指派襄樊市检察院对此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时任枣阳建行行长的潘开礼对造假“战果”享用不到2年便突发脑溢血病故。枣阳建行当时的副行长、办公室主任、会计科会计、信贷部副经理等4人中有3人被逮捕,1人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因案情复杂,目前只有信贷部副经理1人在押,其余3人因羁押时间过长已取保候审。“案件目前还在侦查阶段,估计移送起诉到法院还有一段时间”。

  法院:主要涉案法官在调查中病故

  呆账通过打官司核销的程序很烦琐,要经过追偿、诉讼、审核、核销四个环节。一般情况下,银行没有追偿的贷款很难作为呆账核销。所以,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成了贷款是否属呆账的一份有效书证。

  枣阳建行制作的18份虚假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是如何通过枣阳法院加盖印章的,这是此案的一个关键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得知,17份裁定书上的承办人为枣阳法院执行庭执行员(一说为执行庭副庭长)陈道喜。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找到已经退休的陈道喜,陈却声称不知道此事,另一份裁定书上的承办人也矢口否认与此事有关。

  正在检察机关紧锣密鼓地调查之时,陈道喜突然在今年2月染病身亡,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而当年负责保管法院印章的工作人员也对上述造假文书的出笼一无所知。经查阅登记文书,找不到这18份虚假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的任何记录。

  枣阳市法院院长田玉斌对记者说,枣阳法院出现虚假法律文书确有此事,而且造假非常明显。一般来说,正规裁判文书的文头都是大字,而造假的文书文头却是小字。此外,“执行员”在虚假法律文书也写成了“执行人”。田玉斌2003年从襄樊中院下派到该院,提及此事便痛心疾首:“有关部门规定,确认呆账可依照法院的裁判文书,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司法权威的推崇。我院出现如此多的虚假法律文书,极大地亵渎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美好信念!”

  据悉,审计报告出炉后,湖北省高院院长吴家友已就此事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就在记者到达的当日,枣阳法院还就虚假裁判文书问题专门召开会议。一法官告诉记者,尽管司法文书的案号、时间、内容等都是假的,但法院的印章是真的。要想纠正此案,还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从目前情况看,只能以院长发现裁判文书确有错误为由来撤销裁判”。

  政府:涉案的办公室主任因其他罪名被判刑

  对于枣阳市政府同意11户企业关闭的虚假批复,经有关部门鉴定,文件上所加盖的市政府大印也是真的。

  检察机关找到当年管理市政府印章的工作人员,并查阅了批准加盖印章的发文笺,看到发文笺上只有该工作人员的签名。该工作人员也承认,印章是他加盖的,但声称是“受时任枣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郑忠锋的安排”。

  7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枣阳市政府。经过值班人员多方联系,得知市政府领导都已外出。记者打通了政府办公室现任主任魏富军的手机,魏富军声称他在武汉,说记者采访市领导要和宣传部门联系。考虑到已近下班时间,记者离开了市政府。

  然而,记者回到下榻的宾馆没多久,枣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胜和枣阳市政府督察室副主任樊斌便找上门来。陈胜表示,愿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并希望记者对枣阳的各项工作从正面上予以引导。记者从与樊斌等人的交谈中得知,郑忠锋是从兴隆镇党委书记任上来市政府担任办公室主任的,后又调到南漳县任领导职务。前两年,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因经济问题入狱,郑忠锋也因案件牵连而受到刑事追究。

  据悉,对于虚假批复文书上加盖市政府印章一事,郑忠锋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没有推卸责任,承认是其安排他人所为。

  不知何故,办案机关对郑忠锋的行为,没有进一步追查。由于郑忠锋的大包大揽,为虚假文书加盖市政府印章的工作人员也相安无事。

  案件侦办进展缓慢原因分析

  从目前情况来看,枣阳联手造假案中除了银行有主要领导参与并有集体造假行为外,还未能找到市政府和法院集体造假的有力证据。由于法院和政府的印章是真的,所以审计报告中银行、政府、法院三家联手造假一说就无可厚非。

  从审计部门介入枣阳联手造假案开始,到现在已有整整一年时间。检察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也早已超过了8个月。有人分析,由于枣阳联手造假案在审计报告中被提到,新一轮的查处高潮很快就会来临。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该案查处进展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枣阳联手造假案中银行和法院两名主要涉案人员先后病故,除了使此案的证据收集产生很大困难外,还使一些犯罪嫌疑人产生了死无对证的侥幸心理。枣阳市建行一涉案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就公然声称:“我什么事情都知道,但什么都不说!”银行人员系联手造假案的始作俑者,由于这方面证据的缺失,使联手造假案的相关证据之间无法有效链接。

  第二,审计人员是在去年6月份开始审计的,检察机关介入是在4个月之后。在此间的4个月中,没有对涉案人员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客观上为联手造假案相关人员串供留下了巨大的时间和空间。加之犯罪嫌疑人中有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使案件人为地复杂化。

  第三,检察机关查处力度还需加大。枣阳市政府原办公室主任郑忠锋因其他案件被课以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发现其有遗漏罪行,仍然应该予以追究。但检察机关在其承认制造虚假公文的前提下,仍然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枣阳市法院印章管理人员既不讲明虚假裁判文书的来源,也没有依照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相关登记,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由于目前办案机关对政府和法院的涉案人员没有形成压力,此案侦破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晓芸、肖黎明、许晓梅】顾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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