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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珥二章三十二節) |
為甚麼我不求告耶和華的名呢?為甚麼我還要跑東跑西去請教我的親朋鄰舍呢?神不是就在這裡麼?神不是聽禱告的神麼?為甚麼我呆坐著設計籌劃呢?為甚麼不立刻把自己和重擔一起交給主呢? 直跑,是頂近頂快的一條路。為甚麼我不立刻跑到活的神那裡去呢?除了主以外,在天下人間,別無拯救。 我不必先考慮我有否資格去求告祂,因為那『凡』字已經足彀包括我在內了。『凡』字指著我,也指著任何人,每一個人。所以我要憑著經上的話,立刻去求告那賜應許的主。我的事情非常緊急,我不知道怎樣纔能得著拯救;但是這不是我的事,乃是主的事。祂既應許了,必會設法遵守祂的應許。順服祂的命令是我的事;替祂設計不是我的事。我是祂的奴隸,不是祂的參謀。我只消求告祂的名,祂必施行拯救。-司布真(C. H. Spurg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