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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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章一節) |
| 真信心把信件投在郵箱裏以後,就讓它去了。 不信把信件放在郵箱口,執住一角,不肯脫手;同時又詫異回信還沒有來。在我的書桌裏有好幾封寫就了好久的信,到今天還沒有發出去,因為我不確知地址有否錯誤。它們對於我和我的親友還沒有發生甚麼關係。它們也永遠不會發生甚麼,除非我把它們投在郵箱裏,完全信托郵局。 真信心就是這樣,它把事情交給神以後,就讓它去了,神就成全。詩篇三十七篇五節說得頂好:『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祂,祂就必成全。』但是我們不交託,神就不成全。信就是接受,或更準確一點「領取」神所預備的禮物。 讓我們前來相信、交託、接受、安息罷!--譯自在地上〔的天上生活 (Days ofHeaven upon Ear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