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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所知的去行

(2005-11-02 22:14:03) 下一个
  
經  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四章17節)

 

知道神的旨意卻不去做,絕對不是一件小事。神稱這種行為是罪。我們可以為自己的不順服找藉口,說:「我還沒有預備好」、「等會兒再做」,或說:「我不認為這樣做有何分別」、「我做不到」……。我們常為自己的藉口合理化,或拖延沒有行動。在神眼中,合理化或拖延都是不順服。有時候,我們自己騙自己,以為好的動機等於順服的行動。不,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當我們與神相遇,祂給我們生命的方向。單單把日期寫在靈修筆記上,或甚至把自己的「決定」告訴朋友及教會,都是不夠的。神對我們的呼召,不是要我們「作決定」,而是要我們順服!決定順服並不等於順服(馬太福音廿一:28~31)!大聲肯定順服的必要性,並不等於順服(路加福音六:46)。在公開場合決志奉獻,並不等於順服我們的主。就算是自己努力的好成果,也不可能替代順服。

神要掃羅王等候,直到先知撒母耳到來,但掃羅等不及就自己獻祭了。掃羅十分訝異,他發現,看似很敬虔的行動也無法替代神清楚的命令(撒母耳記上十五:22)。就像對掃羅一樣,神期待你完全照著祂向你所說的話順服祂。唯有順服才能夠滿足神對順服的要求!


轉載自《每日經歷神》道聲出版社   版權所有,蒙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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