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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路加福音八章17節) |
| 撒但狡猾的欺騙伎倆之一,就是讓你自以為可以偷偷地背著別人做事,不讓人知道。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聖經上強調,每一件在暗地裏行的事,會在光明中被揭露。所以,在你動手做一些不誠實的事之前,要慎重地問自己:「我是否希望周圍的人知道我在做甚麼?我是否希望神看到我加入這個行動?」 知道神觀看我們的所作所為,並且為自己所有的言行負責任,這會勸阻我們犯罪(哥林多後書五:10)。然而,我們可能已經遠離神,以至於這項認知根本不能嚇阻我們。神保證祂會公開揭露我們的罪行,因此,務必為言行舉止所帶給人的影響,負起責任來。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最後都會在審判日顯露出來。 儘管如此,有些人相信自己可以犯罪,得罪神、得罪自己的家人、得罪自己的雇主、或是得罪自己的朋友,而永遠不被察覺。神提供了一個防止人犯罪的保護措施:必然地公開揭發。聖經命令我們曉得黑暗的行為時,要揭發它們(以弗所書五:11)。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要在這個世界作光,驅逐黑暗。罪惡不可能生存於基督徒的生活體驗中,因為光不可能住在黑暗中。保證罪行不被顯露的惟一方法,就是過無瑕疵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