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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十二章19節) |
| 在相信神的路上,其中最困難的一點是公義的問題。當我們遭遇不公平時,總想看到犯罪的一方受懲治。我們要伸張正義,特別當自己是受害者的時候。如果沒能很快地報仇雪恨,我們會變得很沒耐性。然而,神警告我們,報仇雪恨不是我們的特權。我們要渴慕公義,但是不可伸冤報仇雪恨(彌迦書六:8)。當某人傷害我們,要以饒恕回應傷害(馬太福音五:44)。伸張正義是神的事。神非常愛人類,以至於不允許罪不受抑制。 彼得斷言,神並不是耽擱祂給我們的應許,乃是在祂審判之前,耐心地寬容我們(彼得後書三:9)。然而,神已經預備好絕對的終極審判。到時候,沒有任何罪可以不受處罰的。刑罰不是落在祂兒子的身上,就是落在那犯罪者的身上。每個人最終都得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負責任(哥林多後書五:10)。 神是絕對公正的,只有祂可以擔保公義完全得伸張。如果我們沒耐性,想自己伸冤,就是假定自己比神有智慧。如此一來,也就是公然地透露出自己不相信神會做對事。只有信任神擁有最高主權的智慧,才能由自己的憤怒和專注於加害者的情緒中,釋放出來。倘若拒絕相信神的公義,我們會變成苦毒與憤怒的奴隸。一定要管理自己的心,相信神必執行祂的審判在那敵對祂的人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