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恺钜——改命造运,广结善缘

一個人的命,從出生那天起,從東向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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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冠丰李树倒

(2013-03-10 21:27:22) 下一个

 

孙恺钜 2013311

 

2011910日,恺钜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李氏“双江”的“一天”》,时隔一年多点,我不得不提起笔再写下这一篇,不过,同一年前相比,我的心情有了很大的变化。

如果说一年前,恺钜的文章里,带着一种对“高衙内的愤怒,那眼下,我的心里却有着一种被称为“怜悯”的情感。

而这种怜悯,却是从一个“名字”生发出来的。

这个名字,就叫“李冠丰”。

据媒体报道,李冠丰,原名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

原来,2012年李天一解除劳教后,有一位文化“高人”,看到李双江特别爱孩子,就建议李双江把儿子的名字改了,一方面求个平安,另一方面也方便李天一今后可以好好学习。

于是,“李天一”就变成了“李冠丰”。

媒体的报道,应该是可信的。恺钜据此推测,正是这位著名的文化“高人”在著名歌唱家的同意下,把著名的“李天一”改成了即刻成名的“李冠丰”。

改名不到半年,李冠丰立刻名满天下,这位文化“高人”的功力,真不可小觑。

俗话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位文化“高人”能在李双江这个层次里混,名气一定不小,但这次他不走运,败走麦城了。试问,经此一事,今后谁还敢请他来改名字呢?

可是,话又要说回来,“李冠丰”这个名字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恺钜在论述姓名和命运的关系时,一直在强调“业力”的作用(详见拙文《恺钜论如何改命造运》),“业力”就像地心引力一样,看不见摸不着,但它无处无时不在,这是非常可怕的。

改名字,固然可以改运,但前提是,要能尽可能地切断业力的影响。否则,很可能是放大了命运中的灾劫。也就是说,当你想通过改名来改善命运的时候,而实际的效果是把原来的一分灾,放大成了七分灾。这就是为什么恺钜在文章中反反复复说的老生常谈:要改名字,请君慎重之!

为李天一改名的这位文化“高人”,肯定是以李天一的八字的五行喜忌为基础,然后根据他所掌握的姓名学理论,呕心沥血,才定下了“李冠丰”这么一个名字。这个名字也一定得到了李双江伉俪的首肯,也一定是李天一所喜爱的,不然他就不会接受“李冠丰”这个名字。

在说风水的时候,大家一定听到过这么一句话,叫做“福地福人居”。

恺钜曾经解释过这种现象,是因为“福地”的气场和“福人”的气场相符的原因,反之亦然。

这里很简单的道理,“李冠丰”这个名字能被“李天一”选中,同样是因为两者的“气场”相通。

进一步分析“李冠丰”这个名字,李是李树的李,冠是冠军的冠,丰是丰收的丰。

人们常说,冥冥之中,自有天数。

其实,这里耍了一个“障眼法”,其真正要说的,是“名名之中,自有天数”!

可能有人会说,你孙恺钜只会姓名学,所以在那里自抬身价。

姑且不论我会什么,自抬身价这件事一是没必要做,二是即使你想做也是做不成的。这个世界上有哪个大力士能揪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了起来?就连力拔山兮的楚霸王都做不到,更遑论手无缚鸡之力的孙恺钜了。

老子在《道德经》中开宗明义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老子认为,能和“道”相提并论的,这个世界上只有,也只能是“名”字。

有名,天地之间才产生了万物(有名万物之母)。

因此,孙恺钜也许真的只会姓名学,但这恰恰是最根本的学问。

说“名名之中,自有天数”,是因为名中有数。

这点不难理解,每个字不都有笔画么,有笔画,就一定有数了。

7数,冠9数,丰18数。

7+9+18=34

34,对于这个数的应用,恺钜说过多次,这是个遭人谋害的数。

恺钜曾提过张作霖,廖仲恺,张任谦,近年的邓贵大,女记者非亚,无一不是死于别人的“金刃”之下。

“李冠丰”有凶,在“李天一”接受了这个名字的第一天起,就已经在“名名之中”注定了。

当然,一个名字的好坏,也不能仅仅凭一个数来下结论。不然,对那位“高人”也太不公平了。

根据媒体的消息,2012年,“李天一”回家以后,经“高人”相助,改了新名字“李冠丰”,从此以后,这两个名字就混着用了。

“天一”“冠丰”,对于“天一”,恺钜曾在《李氏“双江”的“一天”》一文中详细分析过,这里不再赘述。

李冠丰,李是姓氏,意为李树,是一种落叶果树。

冠,其意为帽子,沐猴而冠,就是把猴子洗浴干净再给它戴上一顶帽子的意思。

丰字的意思大家都明白,就是多,大的意思。

把字的意思讲清楚了,那么“李冠丰”这个名字在说些什么,也就清楚了。

李冠丰,就是李树戴上了一定很大很重的帽子。

大家都知道,一棵活着的李树,会爆芽长出叶子,会开花结出果子,果子熟了,会从树枝上掉下来,很甜很香,但李树就是不会自己给自己戴顶帽子。

所以,李冠丰的“冠”,一定是别人送给他的帽子,而且这是一顶很大很重的帽子,因为“冠”字的后面,跟了一个限定词“丰”字。

更可恶的是,“天一”“冠丰”还混着叫。

天一冠丰,运用一下你的语文知识,这是不是一个主谓结构。

主语是“天”,谓语是“冠”,这里的“冠”字作动词用,而这里的主语“天”,却是法律,“天”为“法”,人们常说“无法无天”。

天一冠丰,就是“天”把一顶天大的帽子压到了“李冠丰”这颗小小的李树苗的头上。

诸位,设身处地,如果你是“李冠丰”,你会怎么样?

如果你不倒,那一定是恺钜见了鬼了!

李双江有子如李天一,一定是蛮横无理;李双江有子如李冠丰,也必倒无疑。

区别只是主动式与被动式的差异。

而且,“李冠丰”到底是怎么样被动地戴上这顶“帽子”的,恐怕到现在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吧?但他参与“轮奸”,却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李冠丰”,名副其实。

就名论名,恺钜姑妄言之。

事实到底如何,请诸君静等北京警方的调查结论。此文所论,毕竟只是“望名生义”而已。

嗟乎,有其名,必有其实,诸君能不朝夕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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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sun 回复 悄悄话 在整个案件中,即使在司法文件中,李天一对杨女至少有二次明确拒绝的说辞和举动。一次是在酒吧门外,李把杨女和张某赶下车。
第二次在金鼎轩门外,李再次对杨女说“滚!”
鉴于杨女是成年人,这个案件如果在澳洲判,就凭这个事实,应该是杨女违反李某的意愿实施了强奸。
wjsun 回复 悄悄话 同一个酒吧,同性质的案件,同一拨人审案,难道世上的轮奸犯都集中到了北京海淀区了?还是有人导演了同一剧本的“仙人跳”?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691478-1.shtml
wjsun 回复 悄悄话 “天”把一顶天大的帽子压到了“李冠丰”这颗小小的李树苗的头上。
今日开庭,李被判刑十年。
wjsun 回复 悄悄话 仔细看这篇报道,如果内容属实,此案很可能是一起敲诈案,小李是不是被人捉了“黄脚鸡”,也就是“天一冠丰李树倒”应验了?

李某强奸案酒吧:没有陪酒女受害人在网络公司上班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7/20/27710640_0.shtml#6467378-tsina-1-53438-c61ed62311c3e83ee6c7315bfe5cdbfe
原标题:李家法律顾问否认给媒体展示敲诈短信
摘要:
最新报道
网媒报道李某某称该案件属卖淫嫖娼
据某门户网站报道,昨天,海淀法院提审了李某某,作为监护人的梦鸽现身法院。报道中称,李某某称该案应属卖淫嫖娼,其父亲李双江还公布了酒吧人员发送的手机短信,并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
同时,李某某认为两者是卖淫嫖娼关系,并称杨女士曾向自己称是陪酒女,并称是因家里“弟弟有病,父母身体不好,这个来钱快”。李某某还表示,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

记者追访
李家律师予以否认 原告律师称不知情
>>酒吧负责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总监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网络公司上班,酒吧里就没有陪酒女”,他还表示,李某某所说的“张经理”,其实是酒吧里一个男服务生,即便真是发出了那样的短信,也是为了从中间说和这件事。现在,该服务生已经不在酒吧工作了,“事发前他才来工作了半年,事发后就离开酒吧了。”

昨天上午,曾在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云南巧家爆炸案中做代理律师的兰和在其微博上发布公告,称作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顾问,关于李某某一案的所有消息,今后均由其统一发布。针对时下社会各种传言,将逐一回应,进行事实性披露,并称李某某案“远没想象的那么复杂,亦无想象的那么简单”。

对话•李家法律顾问
“李家毫无疑问是有担当的”
京华时报:原告杨女士称出事后未得到李家任何慰问和安抚,你如何看待此事?
兰和:进行安抚和慰问,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要看这种客观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事实上的需要,才会有后续的安抚问题。李某某的父母及家庭毫无疑问是有担当的。之前的李某某打架事件发生后,他父亲就亲自到医院去看望、去道歉了。
京华时报:那这是否意味着李某某及其家人认为,杨女士反映的事实不存在?
兰和:关于该案我不能做定论,事实是有商榷的空间的。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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