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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与氏的区别还体现在其功能上,姓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区分血缘,避免血亲婚配,即所谓"别婚姻";而氏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区分嫡庶,确定地位贵贱,即所谓"别贵贱"。这一点郑樵在《通志》中讲得很清楚:
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时贵贱。
姓的"别婚姻"功能,即区别不同的血统,避免同姓同血缘的男女婚配,因为人们早就认识到同姓婚媾的危害。《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表明早在春秋时代人们就已经知道同姓近亲男女结婚会影响子女的身体素质。然而,同姓婚禁忌或族外婚制度最初的产生是否是由于原始人类已经认识到近亲婚配的危害,这却是一个令人类学家大伤脑筋的问题。现代遗传学证明,近亲联姻可使双亲携带的疾病基因由隐性转为显性,从而导致后代患遗传性疾病,但这一现象需要长期的对家庭病史的观察、记载才能发现,很难想象人类在连稳定的家庭和世系尚未建立的群婚时代就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人类学家现在多已不相信族外婚制度和同性婚禁忌是基于对"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认识了。
有鉴于此,许多人类学家试图为族外婚寻找新的更合理的解释。这些解释一般都是着眼于族外婚的社会功能而非生物学功能。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同姓婚禁忌是为了维持家族的稳定,因为如果家族内的异性可以通婚的话,必将导致家族内男性的竞争,造成兄弟反目、父子成仇,从而导致整个家族的内哄以及崩溃。美国人类学家L·怀特则主要从氏族间联合与交流的角度探讨族外婚的起源,他认为坚持族内婚即同性婚的族群因与外界隔绝,会越来越孤立和弱小,最终被那些因实行外婚制而相互联合起来的氏族联盟所消灭。按怀特的观点,族外婚并非原始人类精心设计的制度,而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法国当代著名的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则认为族外婚是原始氏族为建立氏族之间的和平共处和相互合作关系而进行互惠交换的产物,而人类初期最好的交换物品就是各自部落的妇女,在互赠妇女为对方男子配偶的基础上就形成了最早的族外婚制度,为维护族外婚制度的神圣性,又形成了同姓同氏族不婚的禁忌。
对于人类文化制度的发生学研究,任何学说都只能是假设,上述三位人类学家对同姓不婚禁忌起源的解释亦不例外,但无论如何,这些学说较之那种认为同姓不婚的禁忌是建立于原始人类对近亲婚姻遗传危害性的认识的观点要合理的多。这些学说还暗示了,人类初期的氏族制度和与之相关的图腾制度以及由后者演变而来的姓,正是随着人类族外婚制度的建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正是对族外婚的追求导致了人类逐渐分化为不同的族群,即母系氏族,正是为了避免族内婚,同一氏族的成员才用共同的事物作为自己的标志,这就是图腾,图腾的功能之一就是同一图腾的人不能通婚,而这正是"同姓不婚"这一禁律之来历,因为姓原本就是由图腾蜕变而来的。
同一血缘氏族的成员不论高低贵贱嫡庶都有相同的姓,而氏则相反,同一氏族内的不同支系,由于其与大宗的亲疏不同,由于其宗祖的功劳不同,由于其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其氏也各自不同,各宗有各自的氏,氏的区别就标明了其地位高低之别,此即"别贵贱"。氏号之所以能够别贵贱,乃是因为所谓贵贱实际上是由财产的多少、权力的大小和血统的正宗与否决定的。我们前面曾指出,氏最初正是随着财产、权力、地位的获得而确定的,所谓"胙之土而命之氏"是也,因此,氏就自然起到了贵贱的标志作用。
中国社会一直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而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纽带,其核心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家庭的嫡长子是大宗,而其他庶子则为小宗,中国的礼法制度对大宗的特权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家族祖先的神主只能存放于大宗的宗庙中,只有大宗之主才有主持祭祖的资格,各小宗只能祭于大宗之庙。祭祀是通神之手段,古人相信通过祭祀就可与祖先之神沟通,并从而获得神的赐福与恩惠。只有大宗能祭祀祖先,就意味着只有他才有与神沟通的资格。而离神性越近,其地位就越神圣,越高贵,其世俗权力也就越大。因此,氏,不仅是世俗地位贵贱的标志,也是宗教及文化地位的象征。
以上我们对姓、氏的区别从实质、来源、功能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这一分析中可以看出,姓、氏之分途,是原始氏族社会的产物,其基础就是血缘关系。由于中国夏、商、周三代的宗法制度是直接由原始氏族制度蜕变而来的,因此,姓、氏之区别在其中被清晰地保存下来,宗法制的赐姓赐氏制度实际上就是原始氏族社会的以姓统血缘、以氏标权力的做法的制度化。
但到战国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原来的宗法制度发生巨变。守旧的贵族衰败了,奴隶获得解放成为自由民,这时的平民由于经商致富或在战争中立功而跃身于社会上层,并获得了贵族的封号。社会的贵贱等级发生了改变,原有的氏以别贵贱的制度也就失效了。氏逐渐丧失了作为地位和权力象征的作用,而成为单纯的家族血缘关系的标志,即氏演变成了姓,于是出现了以氏为姓、姓氏合一的制度。到秦汉时代,赐氏制度不复存在,过去的氏被当成家族的姓使用,姓、氏二字从此被混用,直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