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女少将——李贞
开国唯一女将军
亲密夫妻在离婚书上签了字 / 终身未育却子孙满堂 / “集体宿舍”度晚年
1931年7月,张启龙奉苏区中央局的指示,离开湘东特委,前往湘赣苏区参加组建中共湘赣省委,并任省委常委兼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
李贞随张启龙来到湘赣苏区,任省妇委书记兼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专职从事妇女工作。
就在李贞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的时候,一个不幸突然降临到她的头上,使她陷入了极大的感情烦恼之中。
当时,湘赣苏区也和全国各个革命根据地一样,存在着正确路线与“左”倾错误的激烈斗争,“肃反”运动愈演愈烈。运动中,王首道被撤销省委书记职务,张启龙被秘密关押在省保卫局……
李贞被这一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惊呆了。对这两个人,她是十分了解的。几乎是在参加革命的初期,她就认识了张启龙,之后他又成为她的入党介绍人,正因为敬重他、信赖他,在和古家断绝关系后就和他结了婚。王首道,则是她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第一个直接领导者。这样的一些人,会成为反革命吗?李贞迷茫了。
李贞到保卫局看望张启龙,当面问丈夫这是怎么回事,可张启龙什么也不讲,只是说:“情况可能会更坏,你要有思想准备。”
李贞流泪了!这位坚强的女共产党员,在最困难最危险的情况下,都没有流过泪,此时却哭了,哭得很伤心……
张启龙经过反复考虑,唯恐某些人借此加害李贞,不得已,最后决定,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离婚书上签了字。
幸好,湘赣苏区的“肃反”扩大化很快得到了控制。张启龙被释放后,由于战事频繁,不久又进行长征,与李贞再也没有见过面。新中国成立后,他们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经常来往。张启龙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35年元旦,李贞和军区政治部主任甘泗淇结为夫妻。李贞是怀着身孕开始长征的。一路上,她以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忍耐着各种恶劣环境带来的重重困难:跨过了金沙江,又渡过了大渡河,翻过了雪山。
由于战斗行动的需要,甘泗淇不能常跟李贞在一起。一次,当得知妻子病重时,急忙赶到她的身边,把自己唯一的私产----―一支金笔:莫斯科中山大学的奖品卖掉换药,才将李贞的病情稳定下来。
在随之进行的草地跋涉中,李贞怀孕七个月的孩子早产了。病体还没有恢复,又没有充饥之粮,李贞缺少奶水,孩子饿得啼哭不止。战友们见状,送来了自己舍不得吃的青稞面,但毕竟非常有限,而且青稞面也谈不上多少营养。没等走出草地,这可怜的小生命就夭折了。
李贞再没有生育,却和丈夫甘泗淇用自己的工资抚养了20多个烈士遗孤。李贞把伟大的母爱无私地奉献给了孩子们。
陈小妹的父亲陈希云,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0师后勤部长,解放后曾任国务院粮食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7年生命垂危时,对几个年幼的子女放心不下。李贞得知这位老战友的心事后,前去医院探望,并安慰他说:“你安心治病吧,家里的事有组织安排,我们这些老战友也会帮助照顾好的。”随后,她就把陈希云的大女儿陈小妹接到家里抚养,从上小学上中学上大学,一直到参加工作,十几年吃住在李贞家。
小时候的陈小妹体弱多病,后来患了心膜炎。李贞关爱备至,一边给孩子买药治病,一边进行伙食调剂。在李贞慈母般的关怀照顾下,小妹健康幸福地成长着,后来考上了解放军外语学院,成为部队的技术骨干,还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朱一普是苗族老红军朱早观的女儿。1955年,朱老病逝后,李贞和甘泗淇就把朱一普接到家里抚养。
这些烈士的后代相聚在李贞家,每次吃饭都要摆上二三桌。有的放学回家忙着做功课,有的哥哥领着小妹妹做游戏,热闹非凡。星期天和节假日,李贞还抽空带孩子们去看电影,逛公园,大家庭里充满了温暖,其乐融融。
尽管李贞抚养的孩子多,但她从不以权谋私,用自己的权力为孩子们就业、调动、晋升等开“绿灯”。无论是对家里的人,还是对自己的亲友,她都一视同仁,无一例外。
李贞自己用车很少,更不准家里的人和工作人员随便动用。可是,外地来京的老战友或来看她,或来治病,她都尽可能派车接送。街坊邻里有燃眉急事求援,她更是热情相助。
一个冬天的夜晚。更深人静时,忽然有人敲门。工作人员向李贞报告说,邻居的小孩生病,发高烧,孩子的妈求援来了。
李贞马上把司机找来,嘱咐他说:“隔壁王大妈的孩子得了急病,你赶紧开车把孩子送到医院,救人要紧,不能迟误!”
小孩抢救及时,脱离了危险。王大妈千恩万谢地说:“李奶奶,是您救了我们孩子一条命啊!”
其实,李贞的工资并不高,可她的生活开支却不小。20多个义女义子要生活,张口伸手都离不开钱。平时客人来往也多,逢年过节就更多了。时常有人住在她家里,时间短的一个星期,长的几个月,吃住她都管。有些老同志觉得住的时间长了,要交伙食费。李贞不仅不收他们的钱,有的老同志在京住长了,钱用光了,她还掏钱给他们买车票,送给他们路费。
1980年,李贞定为大军区副职。可是,李贞仍然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节假日,老同志和亲属们来看望她,会客室就挤得坐不下。组织上多次劝她搬家,她就是不同意。
李贞在香山的旧平房里,一住就是八年。
1984年春天,组织上又派人劝她搬家。好说歹说,她才同意搬进紫竹院附近一幢公寓里的一套军职干部房。在有的同志看来,李贞这么老的同志还住这种“集体宿舍”,与她的身份不相符。李贞却风趣地说:“有这样的房子住就不错了。置身于群众之中,就不会脱离群众了嘛!”
李贞住在三层楼上,平时外出参加一些会议和活动,楼梯爬上爬下很不方便。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劝她搬进一套新房。李贞却执意不肯搬迁:“不能再搬了,这已经很不错了。”
在紫竹院附近的这幢“集体宿舍”里,李贞度过了她一生中最后六个不平凡春秋。
1990年3月11日,她走完了光辉的一生。
李贞在遗嘱中这样安排她的遗物:一根金条捐给自己的家乡浏阳县,一条捐给甘泗淇的家乡宁乡县,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存款一分为二,一部分捐送北京市少年宫,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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