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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的“伍豪”笔名由来及“伍豪启事”始末(组图)

(2010-11-24 08:38:20) 下一个


“伍豪”笔名的由来

  周恩来有个笔名叫“伍豪”,这个很多人都知道,周老师等稔熟历史的人更是不用说。但是他为什么会有这个名字,我在百度上查了很久也没有答案。而今天看《瞭望东方周刊》上一篇《哭笑不得的姓名》中正好提到,摘抄如下:

  “著名的觉悟社的成员,一次开会决意放弃姓名,以数码代表自己,成员抓阄决定自己的代号,周恩来抓了5号,邓颖超抓了1号。直到多年以后,周恩来还用‘伍豪’作为笔名发表文章。”

  呵呵,原来,这“伍豪”就是“5号”的谐音,周恩来也是很有意思的人呀。


回忆“伍豪启事”始末

  1931年12月,康生和潘汉年再次接我去见恩来同志。汽车开到外滩一座花纱布交易所的楼前,我们下车上了三楼,看到里面有两间写字间,外面还挂着一块黑底金字的招牌,什么名称我没记住。外间屋子里放着几张办公桌,坐着十几个人,有的在抄表格,有的在打电话,还有的在做交易所里的各种业务工作,真好像一个热闹的交易生意场所。

  我们直接走进了里间,见恩来同志正坐在一张写字台前,聚精会神地在观看墙上显示的花纱布行情价格升降表,俨然是一位大老板的派头。见面打了招呼后,康生和潘汉年就离开了,恩来同志亲切地询问我最近身体怎么样。我说,已经好多了。他嘱我注意健康,又表扬我成功地营救了关向应同志,然后对我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在四处造谣,说他已经叛变自首了,问我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我坐在书桌旁凝神思索了一会,觉得恩来同志五四运动期间在天津“觉悟社”的代号为“伍豪”,后来又用作在党中央刊物《红旗》杂志和《红旗日报》上发表文章时的笔名,为党内外许多人所熟知,便马上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恩来同志看后,觉得很满意,当场就夸奖我说:“慕兰,你真是我们的女诸葛,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啊!这件事就请你先去和陈志皋律师商量商量,看看怎么能办得既有成效又妥善无虞吧!又说,你工作做得很好,潘汉年同志也很机警能干,你们俩配合得很好。党组织会派人与你经常保持单线联系的,一定要自己小心,多加保重。”

 

    出席遵义会议的周恩来


 

    第四次反“围剿”期间周恩来(左七)和红一方面军部分领导人合影

  当时,他并没有告诉我中央已决定调潘汉年去苏区工作。那时,毛泽东等所指挥的红军已经取得三次反“围剿”斗争的胜利,赣南、闽西两个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拥有21座县城、5万平方公里面积和250万人口的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形势很好,急需干部开展工作。而白区的工作形势严峻,六届四中全会以后,由于党中央的领导受到比“立三路线”更“左”的王明等人错误路线的危害,加上掌握中央核心机密的顾顺章、向忠发先后被捕叛变,使党在白区的秘密工作机构受到严重的破坏,许多同志被捕甚至牺牲。中央觉得上海的环境太恶劣,把党内那么多具有很强工作能力和丰富斗争经验的领导干部都集中在上海,非常危险,也不能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因此决定把中央机关的许多干部有组织地分批撤退、转移到江西中央苏区去。这样,既使他们能大显身手,更有作为,也是客观斗争环境所迫,不得不如此。不久,党中央也被迫离开了上海,前往江西瑞金。到后来,在上海只留下中央特科的一部分同志以及少数负有特殊使命且又有较好社会身份或工作掩护的同志,我就是其中的一员。这些留在上海白区坚持斗争的党员,不少人从此就不能再过组织生活,只能跟组织保持单线联系了,这是中央根据形势变化所采取的应变措施!

  与恩来同志告别后,我拿着起草的稿子找陈志皋商量。陈志皋说:“能为《红旗》的撰稿人辩护,是非常光荣的,我决不推脱(他很钦佩伍豪写的文章,但那时还不知道就是周恩来);但是照这样的做法,启事一旦在报纸上刊登出来后,南京国民政府肯定会追究此事,向我查问:是谁介绍认识这个伍豪的?或是谁代表伍豪委托你代登这个启事的?我可怎么回答呢?先别忙,让我再仔细考虑考虑,想出一个既能公开辟谣,又万无一失的安全办法来。”

  1932年2月,从16日起,敌人公然在上海《时报》、《新闻报》、《申报》、《时事新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出了所谓的《伍豪启事》,造谣说“伍豪”等243人联名脱离共产党。《申报》是拖延到2月20日才连续两天登载的,但他们紧接着又在2月22日以申报馆广告处的名义在广告版登载:“伍豪先生鉴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启事一则因福昌床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合致未刊出”。想用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使细心的人看出所谓的《伍豪启事》是捏造的。

  李一氓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纂的《潘汉年在上海》一书中说:

  当时周恩来已离沪去江西苏区,用伍豪名义登的脱离启事,显然是国民党特务伪造出来反苏反共的,这必须想个办法加以澄清。经过大家商量,决定由潘汉年找当时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师陈志皋(陈一向自己挂牌开业,并非巡捕房律师,李一氓记忆有误———黄注)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的启事。但陈说他虽然在巡捕房工作,总是中国人,出面不方便。国民党的人要是找到他,他难以解释。他建议代我们找一个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个紧要启事。

  同年3月4日,《申报》登出了《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原文如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文投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另有其人;所谓243人同时脱离共产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易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

  事务所法大马路41号6楼5号(原文竖排,无标点,上文中的标点符号是李一氓同志标定的。)

  这个启事没有用伍豪的名义,而用了周少山的名义,又说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笔名。这个小动作很妙,因为启事登出后,国民党曾派人去找巴和,问伍豪在哪里。巴和说:“我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仅仅别名叫伍豪,你们要找的伍豪当然不是这个,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启事,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这个启事的内容,明显地分辨出来2月份那个伍豪启事是伪造的,因而我们没有很琐碎地去反驳那个启事中那些反苏反共的言论。同时党内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驳的文章。

  (作者:黄慕兰 原题:《黄慕兰:回忆“伍豪启事”始末》)


毛泽东对北京大学一学生反映“伍豪启事”来信的批语

  (一九六八年一月十六日)

  此事早已弄清〔2〕,是国民党造谣污蔑。

  毛 泽 东

  一月十六日

  (根据手稿刊印,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二卷)


  注 释

  〔1〕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大学历史系一学生给毛泽东写信,反映他在一九三二年的《国闻周报》、《申报》、《时事新报》上发现《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的材料。毛泽东的批语,写在这封来信的摘要上。伍豪,周恩来的别名。

  〔2〕 一九三二年二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由主席毛泽东署名的布告,指出:“上海时事新报时报申报等于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日左右连日登载‘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的冒名启事,宣称脱离共产党,而事实上伍豪同志正在苏维埃中央政府担任军委会的职务,不但绝对没有脱离共产党的事实,而且更不会发表那个启事里的荒谬反动的言论,这显然是屠杀工农兵士而出卖中国于帝国主义的国民党党徒的造谣污蔑。而时事新报时报申报等报馆对于伍豪等的更正启事(照他们的章程纳广告费的),竟完全拒绝登载。这些报馆显然是利用反革命的国民党的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帝国主义工部局的庇护,而积极实行这种危害革命反对工农兵士群众,并且间接帮助帝国主义进攻中国民众革命的行为。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最高革命法庭根据这个理由,宣布时事新报时报申报以及一切登载所谓‘伍豪等’的启事而又拒绝登载更正启事的报馆总经理的死刑!”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七日,江青曾把南开大学红卫兵送来的《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报送林彪、周恩来、康生,并附信说:“他们查到一个反共启事,为首的是伍豪(周××),要求同我面谈。”十九日,周恩来在江青的信上批示:“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纯属敌人伪造。”为此,他将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二年的有关事件编为《大事记》,写信报送毛泽东。信中说,“现在弄清楚了所谓‘伍豪等启事’,就是一九三二年二月十八日的伪造启事”。毛泽东阅后批示:“交文革小组各同志阅,存。”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批林整风汇报会上作了《关于国民党造谣污蔑地登载所谓“伍豪启事”问题》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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