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下列四方面:
1. 公务员收入
中华民国一成立,鲁迅就由民国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录用,在教育部担任公务员(1912—1926),时间长达14年,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起初津贴费60银圆,不久
月薪定为200银圆,后来增加到300银圆。但是北洋军阀政府由于政治腐败、增加军费、挪用公款而经常拖欠部员薪水和教育经费,1920年以后尤甚,如:1921年拖欠半年,1923年12月31日才发给本年3月份的薪水,1925年1月才发给前年7月份的薪水等,不一而足。最后鲁迅离开北京时,北洋军阀政府还欠他两年半的薪水。鲁迅曾如此感慨:“有人说,文学是穷苦的时候做的。其实未必。穷苦的时候必定没有文学作品的,我在北京时,一穷,就到处借钱,不写一个字,到薪俸发放时,才坐下来做文章。”
2. 教学收入
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主要在教育部供职以外,曾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后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集成国际语学校、中国大学、黎明中学、大中公学兼课,时间长达六年(1920—1926)之久。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500圆(发给半数银圆、半数兑换券即纸币),为时半年。后因意见不合离开广州,1927年9月底经香港赴上海。此后除了有时在院校讲演(如劳动大学)以外,未尝担任教职。
在鲁迅一生中,只有1926年夏至1927年夏这整整一年(在厦门和广州各一个学期)间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专任大学教授之所得。
3. 大学院特约撰述员之收入
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这四年又一个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次年改为教育部、中央研究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折合黄金490两,相当于今人民币44万元,平均每年11万元左右。这一笔固定收入,主要出于蔡元培先生(曾任民国政府首任教育总长、五四时期北京大学校长,1927年秋任大学院院长,是鲁迅的老上级、老朋友)对于鲁迅的关怀,为他初到上海时创造一个稳定的经济条件。直到1932年初被国民政府以“绝无成绩”裁撤。
4. 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年曾有《人之历史》等论文在《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圆。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字是没有稿酬的。晚年在上海生活时期,除1927年底—1931年担任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月薪300圆固定收入以外,主要是“卖文为生”,也就是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为生,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
1932年“教育部编辑费”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成为鲁迅惟一的经济来源。鲁迅后期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万多元。作为自由职业者,这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
北京时期(1912—1926)
周树人于1912年5月初北上,到京后立即住进“山会邑馆”(当时改名为绍兴县馆)单身宿舍,于灯畔写下了新生活的第一篇日记:
“五日上午十一时舟抵天津。下午三时半车发,……约七时抵北京。”
次日坐骡车赴民国政府教育部报到,在社会教育司任公务员,时年31岁,正当“而立”之年。由此开始了他在北京整整14年的文墨生涯。
《鲁迅日记》就由这时展开,24年一贯(1922年的日记散失仅存片段抄件,其他23年皆完整地保存下来并于1959年正式出版)。其中或因避难,或因重病而文字略有几天间断,但有始有终,内涵丰富,成为研究民国至抗战前夕中国社会的宝贵史料。这是一个迄今尚待挖掘的宝库。
我认为《鲁迅日记》中最可贵而无可替代之处,是亲笔精确地记载了这四分之一世纪中他每天的经济收入情况。直到目前,为解读20世纪中国文化人的经济背景,鲁迅的个人账目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
为研讨方便起见,我特将整部《鲁迅日记》中,逐日记载的烦琐数字加以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1912年,5—12月共收入1100圆,皆为教育部薪俸。(初到北京未正式任命时暂领取月津贴60圆;8月任命为社会教育司佥事以后,暂领取半俸125圆,到10月定为月俸220圆。)八个月来平均每月收入137.5圆。
1913年(其中6月19日—8月7日请假回绍兴老家探亲)。本年共收入2586圆,为教育部薪俸。本年2月以后薪俸增为240圆,但到12月仅发给九成即216圆。平均每月收入215.5圆。
1914年共收入3146圆,皆教育部薪俸。1月—6月仍发给九成,7月恢复全薪240圆,8月以后月薪增加为280圆。本年平均每月收入262.17圆。
1915年共收入3263.1圆,为教育部薪俸及公债利息少许。其中,6月以后扣四年度公债,平均每月实际收入现洋271.93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