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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霸州市一位古玩收藏者无意中发现了一张特殊的申请书: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一名日本妓女向天津市当局递交的“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收藏者认为,这份已有86年历史的特殊文书,展现了当时的社会民情。
7月10日,记者来到霸州市,看到了收藏者石永兵先生的这件藏品。文书系16开白纸,为中文繁体印刷制式文书,名为:“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一半为申请书部分,分姓名、年龄、籍贯、住所、为娼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等10栏,在“谨呈天津市警察局转呈天津市政府”的字样下,是申请人的半寸黑白照片及手印;另一半是保证书部分,有保人担保申请人遵法守纪,盖有“中华民国警察署”的长方红印。
文书日期为中华民国十年,填写内容显示,申请人为一位21岁的日本籍女子,因贫自愿为娼,在“梦春楼”从业,担保人应为妓院老板娘。
石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他花了300元从霸州古玩市上买回一个民国时期瓷瓶,前几天,无意中在瓶内发现这份文书。解放前,当时的政府和法律允许色情业的存在,天津作为一个港口城市,四通八达,方有这个日本女子的血泪从业。石先生说,通过收藏界朋友了解,此类文书国内曾发现两张,他认为,这份文书展现了当时的历史风貌与社会民情,有一定的收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