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奸连坐”与“亲亲相隐”
“告密”,又可称为“告发”、“告讦”、“告奸”等,指向上司或有关部门揭露、揭发别人的隐私或短处。“告密”是为社会上的多数人所不齿的行为,但在几千年里却如长了翅膀的瘟疫虐行于大地,催残和折磨着无数人的肉体和心灵。中国成了“告密者”的天堂和乐土,“告密”成为缠绕中华文化挥斥不去的梦魇。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告密者”是崇侯虎,那是商纣王时代,距今约3100年。纣王任命西伯昌(即周文王姬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的女儿被纣王纳入后宫,因为不喜淫乐,纣王就把她杀掉,把九侯也剁成肉酱,鄂侯争辩几句,也被做成肉干,“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 ”(《史记·殷本纪》)。崇侯虎能知道姬昌背后叹息一事,可见他和姬昌的关系也非同一般,但为了讨好纣王,竟干起了出卖朋友的下作事。姬昌心怀宏图大略,被囚七年里忍辱负重,甚至在长子伯邑被纣王杀死、作成肉羹时,“文王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史记》注引《帝王世纪》)以麻痹纣王,另一方面,潜心研究,将伏羲八卦演为十六卦、三百八十四爻,撰成《周易》。同时,姬昌的手下散宜生、闳夭素、姜子牙等人四处活动,“ 乃求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纣” (《史记·周本纪》),在中国历史上首创“美人计”。纣王大喜过望,说:“ 此一物足以释西伯,况其多乎!”于是命令放掉西伯,并赐给他弓箭斧钺,让他有权征讨邻近的诸侯。纣王还装出一脸无辜的样子,告诉姬昌:“说你坏话的是崇侯虎这小子!”这有些像斯大林把高岗出卖给毛泽东,因为专制者内心也鄙视告密邀宠者。姬昌后来找了个机会讨伐崇侯虎,将其灭掉。
商鞅变法为秦灭六国奠定了国力基础,他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将“告奸”和“连坐”制度化、严密化:“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这一制度建立在“什伍”即里保户籍制基础之上,秦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军营、大集中营。这一举措招致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仅在都城“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商鞅采取严厉镇压、无情打击的方法,效果显著,当初的一些反对者改变态度,“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斥之道:“此皆乱化之民也”,把他们尽迁于边城,收到了“其后民莫敢议令”的奇效。商鞅把自商纣王、周历王开始的 “钳制民口”、打压“言论自由”的铁血政策发挥到极致。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死后,曾屡受商鞅羞辱的太子即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才悟到其法之“敝”岂不过晚!害人到头终害己,商鞅最后被车裂分尸、满门抄斩。
“告密”,尤其是亲属之间的相互“告讦”,其恶果是整个社会伦理尽丧,人性受到严重的腐蚀,社会的长治久安终成泡影。先秦时的著名公案“直躬证父 ”便反映了当时社会上的争议和有识之士的忧郁。“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孔子怀“博爱”之心,以风俗不同来间接谴责直躬的行为。连身为“法家”的韩非干脆把直躬杀掉了事:“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韩非子·五蠹》)。吕不韦以秦国公子异人为奇货,赢得了一场政治豪赌,“直躬证羊”的故事在他的笔下便成了“下智上愚”的游戏:“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 ”所谓“直躬”者竟强词夺理,方圆任情,把个荆王侃得头晕脑胀,只好将他放掉,吕不韦借孔子之口对此行为表示不屑:“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吕氏春秋·当务》)。
随着儒家地位的确立,“父子相隐”的主张为后世接受,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颁布“亲亲得相首匿”的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
此后“亲亲相隐”原则被历代所遵循,其要有三:一、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二、告发应相隐的亲属有罪,唐至明清的法律甚至规定,审案时如果命令得相容隐的亲属作证,涉案官员处刑;三、两类罪行例外,一是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因为这类罪或直接侵犯皇权,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另一类是亲属互相伤害罪,因为如果不容许告诉,被告人失去自我保护权利,家族关系也难以维护。
东晋元帝时,卫展为晋王大理,他上书反对“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的作法,因为“伤顺破教,如此者众。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晋书·刑法志》)。梁武帝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当死,其子景慈出庭,作证其母有罪,法官虞僧虬表示:“案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防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景慈宜加罪辟。”(《隋书·刑法志》)景慈被判流放交州。元至治二年,驸马许纳之子苏拉告发说:“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英宗斥之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下命杀掉苏拉(《续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元纪十九》)。
二、“告密”大行其道的四个朝代
“亲亲相隐”原则使亲属之间的相互告发大为收敛,但其他人,如乡里、朋友、同事、上下级之间的告发绵绵不绝,在统治者有意或无意的怂恿放纵下,时而暗流涌动,时而浊浪拍天。自秦以后,在中国历史上发生过数次全国性的大规模告密运动,倾家荡产、人亡族灭者数以千、万计。
一次是汉武帝时“告缗”,严格说来,这是一次经济行为。汉武帝穷兵黩武、骄奢淫逸,国库为之匮乏。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颁布了“算缗”和 “告缗”令,搜括财富。“算缗”就是对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120钱),手工业者每四千钱抽税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的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的车每辆征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条征税一算。个人财产必须首先自报,如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此即“告缗”。凡揭发属实,被告者的财产则全部没收,并罚戍边一年,没收的资产分一半给告发人,以作奖励。右内史义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汉书·酷吏传》),汉武帝知道后大怒,以“废格沮事”(即抵制破坏法令实施)的罪名将义纵弃市。于是全国算缗大行,告缗成风,“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汉书·食货志第四下》)。北宋熙宁七年(1074年)实行“手实法”,类似于“算缗”和“告缗”,“其法,官为定立物价,使民各以田亩、屋宅、资货、畜产随价自占。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食粟而辄隐落者许告,获实,以三分之一充赏。”(《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宋纪七十》)但因弊端丛生,仅实行一年便停止,中丞邓绾曾指出其危害和废止的原因: “凡民养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尽令疏实,则家有告讦之忧,人怀隐匿之虑。商贾通殖货利,交易有无,或春有之而夏已荡析,或秋贮之而冬即散亡,公家簿书,何由拘录,其势安得不犯!徒使讼者趋赏报怨,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 ”
史称“则天革命”的武氏改朝换代,其完成和巩固的“杀手锏”之一便是“ 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罗织之狱,生人屏息,莫能自固”(《旧唐书 ·酷吏传上》)。垂拱二年(686年)三月,武则天采纳鱼保宗的建议,设置 “铜匦”,类似于现代的“举报箱”。铜匦为方形,铜铸,当时设置了四个不同颜色的铜匦,列于朝堂四方,“青匦曰‘延恩’,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丹匦曰‘招谏’,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曰‘申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黑匦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新唐书·百官志二》)。并设立“理匦使”的官职,专门负责开启检验。武则天诏旨地方,凡有欲进京告密者,州县不得询问详情,给予五品官的待遇,以驿马送其尽速来京,“ 虽耘夫荛子必亲延见,禀之客馆。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书·后妃传上》)。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赏,“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赉赐”(《新唐书· 酷吏传》)。四方告密者蜂拥而起,来京向铜匦投书者络绎于途,“于是索元礼、来俊臣之徒,揣后密旨,纷纷并兴,泽吻磨牙,噬绅缨若狗豚然,至叛脔臭达道路,冤血流离刀锯,忠鲠贵强之臣,朝不保昏”(《新唐书·酷吏传》)。这个索元礼本是胡人,因告密得到武则天的赏识,被任命为游击将军,负责审理案件,死在他手下的达数千人。大臣入朝有时便突遭逮捕,从此音讯绝无,“故每入朝者,必与其家诀曰:‘不知重相见不?’(《旧唐书·酷吏传上》)一般军民亦难幸免,据《朝野佥载》,公元684年某日,十几个侍卫军士在客店饮酒作乐,一个人开玩笑说:“早知今日得不到功赏,不如去扶持庐陵王了。”这个 “庐陵王”就是已被废黜的唐中宗李显。有一个人趁大家不注意离席走出,去向上司呈文告发,酒席还没散,羽林军已破门而入,把他们全部抓获,经审问属实,告发者授五品官衔,说那句话的人处斩,其余在场的人属于”知反不告“,一律处以绞刑(《太平广记卷二六三·无赖一》)。
明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抢了侄儿建文帝的天下,他将方孝儒的十族(九族加门生朋友),共八百七十三人,当着方孝儒的面逐个处死,把方孝儒千刀万剐,随后“悉指忠臣为奸党,甚者加族诛、掘冢,妻女发浣衣局、教坊司,亲党谪戍者至隆、万间犹勾伍不绝也。抗违者既尽杀戮,惧人窃议之,疾诽谤特甚 ”。山阳平民丁钰告密其乡亲出语诽谤,因此而获罪者达数十人,“法司迎上旨,言钰才可用,立命为刑科给事中”(《明史·刑法志二》),告密成为“晋身 ”的捷径。朱棣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励官吏彼此告讦,恢复朱元璋时已废罢的锦衣卫,并于永乐十八年(1477年)设立东厂,从此厂卫合势,特务横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据史载,朝野内外均以刺探臣民隐私为乐事,“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在天启朝魏忠贤专权时,有四人深夜饮酒于密室,一人喝得兴起,谩骂魏忠贤,另外三人吓得不敢出声,骂声未落,已有人冲入密室,立刻将四人押至魏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者魄丧不敢动”(《明史·刑法志三》)。
满清统治者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华,为维持和巩固统治,在残酷镇压各地反抗的同时,大兴文字狱,在入关后的第五年(1648年)便发生毛重倬等仿刻《制艺序》案,其后愈演愈烈,仅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里文字狱多达百起,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则无年不有,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达十起之多。皇帝事务繁杂,绝无可能遍览天下诗书,所以“文字狱”大都由告发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当是时,文字禁网严,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遂逮下狱”(《清史稿·文苑传一》),两年后康熙下令将戴名世处斩,方孝标戮尸,是案牵连数百人。赵申乔身为都御史,疏参本为职责所在,但此事仍遭到指责,“申乔有清节,惟兴此狱获世讥云 ”,一世清誉毁于一旦。
分析告密的原因,大致有四种:认为被告者的行为大逆不道,因而大义灭亲;被告者的言行可能导致连坐,为保护自身做出的选择;与被告者有私怨,借机报复;完全是利欲熏心。除第一种情形外,告密者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最后落得众叛亲离、身败名裂的下场。
告密者出卖他人隐私,同时也付出了自己作人的尊严。能置亲朋挚友于死地的人,可以想见其内心已经猥琐龌龊到何等地步。最典型的是唐代的宋之问,其一生可用八个字概括:“才华盖世,无耻之尤”。据史载,“之问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诗,当时无能出其右者”(《旧唐书·文苑传中》),他在诗律方面成就尤大, “魏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全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 ’。语曰‘苏李居前,沈宋比肩’”(《新唐书·文艺传中》)。俗话说“文如其人”,但宋之问却是个例外。他曾给武则天当面首,为张易之持溺器(即便壶),在张氏兄弟被诛后,他被贬泷州(今广东罗定),次年春逃回洛阳,友人张仲之出手救援,让他住在自己家里,张仲之忠于唐室,与王同皎(中宗之女安定公主附马)等人密谋除掉武三思,因为他们把宋之问视为知己,疏于戒备,被宋之问得知,他竟指使其弟宋之逊的儿子宋昙暗中向武三思告密,导致王同皎等被斩首弃市,宋之问则“因丐赎罪,由是擢鸿胪主簿,天下丑其行”。睿宗即位,以“狯险盈恶”将宋之问流放钦州,随后赐死,“之问得诏震汗,东西步,不引决。祖雍请使者曰:‘之问有妻子,幸听诀。’使者许之,而之问荒悸不能处家事。”死到临头吓得屁滚尿流,不知所措。就是这么一个无耻无行的家伙,居然还曾作诗自诩说:” 百尺无寸枝,一生自孤直“(《题张老松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儒家学说,其“礼义廉耻”、“ 忠孝仁义”的伦理思想与告密行为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告密也受到官方(至少是表面上)的谴责和抵制。
秦以暴政亡国的历史教训引起后世统治者的警觉,刘邦入关,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汉书·刑法志》),之后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初实行无为而治,萧规曹随,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到汉文帝时,更废除连坐、肉刑等,贾谊屡次上疏,分析秦亡的原因之一:“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也。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岂惟胡亥之性恶哉?彼其所以道之者非其理故也”(《汉书·贾谊传》),这代表了多数朝臣的看法和主张,“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汉书·刑法志》)。
在唐太宗时期,侍御史权万纪与李仁发二人均以告讦而得到唐太宗的宠信,由是诸大臣数被谴怒,魏征进谏说:“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奸以自损乎!” 魏征一针见血,揭穿了君主利用小人的心理,即“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尤其是最后两句话说得很重,太宗不以为杵,认为言之有理,赏赐魏征绢五百匹,“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纪九》)。
宋王朝虽然没有统一中国,而且在军事上疲惫无力,但它铲除了贵族门阀制度,统治阶层几乎全由寒门士大夫充当,儒者受到礼遇和重用,宋朝几乎成了中国知识群体的乐园。翻检史书可以发现,宋代是对“告密”行为打击最力的时代。
皇佑元年(1049年),监察御史陈旭等上言:“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仁宗从之(《续资治通鉴卷五十 ·宋纪五十》)。这大概是历史上第一次指斥缴纳私人往来信件、并以之定罪,而且严禁此类行为。皇佑四年(1052年)林献可修书一封,叫他儿子送交谏官韩绛(后为宰相),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韩绛不敢隐瞒,告知皇帝,但仁宗却说:“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三·宋纪五十三》),叫他拿回家去烧掉。嘉佑五年(1060年),殿中侍御史吕诲上书:“比来中外臣僚多告讦人罪,既非职分,实亦侵官;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扬暖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风,请惩革之。”仁宗采纳他的建议,颁布诏书,“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不关政体者” (《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九·宋纪五十九》)。高宗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一月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续资治通鉴卷一三0·宋纪一三0》)次日三省枢密院令刑部开具告讦者姓名,议加黜罚:“倾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相习成风,虽朋旧骨肉,亦相倾陷,取书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况其间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恶之风,莫此为甚!”十二天后,刑部开具出一个九人名单,这些人均被革职惩处。
即使在满清文字狱正炽期间,亦有人仗义执言,指斥其非,如曹一士(官至御史、给事中)在乾隆初年便上疏,“请宽比附妖言之狱,并禁挟仇诬告”,他指出:“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 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因此建议“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讦之风可息矣”(《清史稿列传九十三·曹一士传》)。据说“上亦如其议”,事实上乾隆口是心非,只是虚与委蛇,照样我行我素,屠糜天下。曹一士“在言官未一岁,而所建白皆有益於民生世道,朝野传诵。闻其卒,皆重惜之”,受到世人的敬重。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伦理规范,如古代中国的儒家体系,现代社会的人权理念;社会的有效运转,或曰“长治久安”,均建立在对这些伦理规范的维护和支持之上,如果对其粗暴践踏或慢性腐蚀,最终将导致“亡国灭种”,此即古人所阐释的“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史记·管晏列传》)的道理。
“告密”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蚀剂,如果任其风行,人人自危,搞到“ 亲朋挚友亦须防”的地步,像《红楼梦》中探春冷笑着说的:“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像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第七十五回),其结果必然是正人君子侧目,小人无赖扬眉,那实在是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遑论什么“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