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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第一案:因贪污6.9万元而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2008-12-08 15:57:16) 下一个

  王仲,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王仲一案被人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王仲出生于天津市蓟县。贫农出身的他1949年参军,同年入党。1950年转到地方工作,先后担任过区委委员、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1976年任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早在“文革”期间,王仲便利用职权贪占公物,搞生活特殊化,任海丰县委书记后,他的腐败行径更加一发不可收拾。

  海丰县与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施行,海丰同港澳的联系日益频繁,从港澳回乡探亲的和申请去港澳的人也日益增多。1979年秋,红草公社有位广播员,双亲在港,为了自己的出港申请报告能早日获批,他通过村里的干部找到了王仲。相识没多久,这个广播员就给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王仲收到电视机后,亲自把这个广播员的赴港申请报告批给了公安局。不久,海丰县师范学校有位教师,上门要求王仲帮忙批准其一家五口去港。王仲在接受了他送来的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后,在申请报告上亲笔批示,并当面催促有关人员加快办理。

  尝到了甜头,王仲的胆子越来越大。此后他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然后转手卖出。1980年七八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正处于高峰期,被查获的私货在汕尾镇堆积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他到处“视察”堆放私货的现场,钻入各个缉私货物仓库,想要什么就拿什么,把大量缉私物资攫为己有。每次缉私船回来,王仲都亲临现场“视察”,然后满载而归。到过王仲家的人说,他家就像广播站的器材仓库,堆满各种各样的电器产品和其他物资。汕尾镇的各个缉私物资仓库,对王仲一家全天候开放,他们经常开着小汽车自由进出,取走或压价购买看好的东西。

  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县造成了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后果:沿海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瘫痪,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甚至有人讥讽地将海丰喻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对此,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上级机关也派人调查。然而,王仲既善于施放烟幕,掩盖自己的罪行,又善于施以小恩小惠,封住一些有关人员的口。此外,他还挖空心思,把家属子女安排到较为重要的工作岗位,拉着一家人进行犯罪活动。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原在潮阳县工作,王仲借落实政策之机,将陈巧兰很快地提升为县文化馆副馆长,后又调至汕头地区民政处。他的几个子女在其权力的护佑下先后进入政法部门工作。这个所谓的“政法之家”,在王仲的亲自指挥下,俨然成了一个贩私市场,经常有各式各样的人进进出出进行私货交易,洽谈办理申请去港事宜,在当地引起极大民愤。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败露,汕头地委作出决定,责令他停职交代问题。《南方日报》公布了这一消息后,王仲自以为攻守同盟牢固,仍执迷不悟,拒不交代问题,还先后多次召开家庭会议,利用亲属转移窝藏赃款、赃物。此案的处理受到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了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有人说,王仲是个老同志,为党作了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但是陈云同志认为,在我们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了一个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重大经济罪犯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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