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军事机密给台湾 四川军迷间谍罪成立
(2008-09-07 16: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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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一名军事爱好者,最终却在网路中沦落为台湾间谍机关走卒。四川省某市人李勇(化名)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据悉,这是四川省近年来通过媒体披露的首例间谍案。
据四川日报报道,今年31岁的李勇,文化不高却颇有专长。他喜欢摄影,做过专职摄影师;喜好电脑,不仅能用电脑从事平面设计,还可从事网管工作。自小爱好军事,长期关注国内军事动向和军工技术发展,在军事爱好者中小有名气。
和许多军事爱好者一样,此时的李勇已不满足于从各种报刊杂志中瞭解我军事动向和军工生产,在各种形形色色的军事网站推崇“原创”的鼓动下,凭着摄影的一技之长,他也拿起照相机、摄影机,围绕我军事单位和军工生产企业进行非法拍照摄像,又一头扎进军事网站,在军事论坛上发表这些“作品”。一时间,这些具备专业摄影水准的原创照片,在军事爱好者中引起不小轰动,在一片赞许声、恭维声中,李勇更加飘飘然,也愈发不可收拾了。
2003年的一天,一名为王亮(化名)的人通过网路联系李勇,自称是一名境外军事爱好者,对李勇已关注多时,并对其在网上发表的大量各类军事图片一阵吹捧,借机要李勇提供其他此类照片,并以此为交换提出可以为李勇提供更好的摄影摄像设备和经费。
尽管对这名来自境外的所谓“军事爱好者”的做法存有疑虑,但贪欲和侥幸心理使李勇丧失了应有的立场和判断,当即将其长期拍摄积累的数百张军事照片,连同自己所掌握的我多种新型武器研发生产情况提供给了王亮。王亮很快兑现了承诺的经费。
此后,王亮撕下军事爱好者的面具,赤裸裸地告诉李勇,他是为台湾情报机关工作的,并开始以主人的身份发号施令,下达各种情报搜集指令,指导如何搜集传送情报等等,并要求李勇履行参加组织的手续,接受组织安排培训。对李勇而言,心中原有的担心顾虑变成了现实,此时的他自觉已身陷泥潭,他也曾想过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但这想法却一闪而过,面对接踵而至的间谍活动经费,加之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使李勇最终选择了听命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
自此,李勇按照王亮的指令行事,北上南下,对我多处军事单位开展情报搜集。仅在2003年就多次潜近我某军用机场,观察拍照,绘制机场平面图,拍摄驻场战机照片,此外按照台湾间谍机关指令,还频繁抵近我某重要新型军事武器装备试验现场进行情报搜集,李勇所搜集的这些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危害国家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情报都被提供给台湾间谍情报机关。
按照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的指示,李勇不仅通过现场观察、拍照的方式搜集情报,还利用其身边大量同为军事爱好者的人,广开情报来源,通过打探、套问、索要等方法,从其他军事爱好者那里搜集了大量涉及我部队动向、武器装备、军品研发、军工生产等情报,报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李勇活跃于军事爱好者之中,奔走于我军事单位之间的诡异行迹,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警惕,一张侦察的大网悄然张开。经缜密侦察,在掌握了李勇接受间谍机关任务,进行间谍情报活动的事实和充分证据后,2004年6月,李勇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面对法律的威严和确凿充分的证据,李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彻底交待了接受台湾间谍机关任务和经费,为其搜集我军事情报的犯罪事实。2005年1月17日,李勇间谍案经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认定李勇的行为已危害国家安全,构成间谍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身穿囚服的李勇此时神情黯然,追悔莫及。谈及为什么会堕落为受台湾间谍机关驱使的走卒,他说,是对金钱的贪欲害了他,更是自己作为一个军事爱好者、一个线民,缺乏自律,缺乏警惕性毁了他。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由于网路易于传播资讯的特点,公民在上网时应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不能随意泄露军事、经济、政治等方面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