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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1997年中国第一次注射死刑现场

(2007-12-24 12:36:14) 下一个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

 1997年,昆明市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四名死刑犯采用注射死刑。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的68岁老汉王建华,及另外三名死刑犯执行注射死刑。这是西安市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注射死刑的执行时间约为1分钟,执行时间最长的为1分30秒,执行全过程历时45分钟。

  上午9时40分,四名死刑犯被验明正身,押赴注射死刑执行车执行死刑。执行前,法院工作人员向四名被执行罪犯说明注射死刑的过程,四名死刑犯均对注射死刑表示同意。实际执行过程中,四名被执行者表情没有异常。死刑犯被推进执行车,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后,显示屏显示,只有一名罪犯心跳加速,其余三名心律正常。执行结束后,四名罪犯如同睡着一样静静地躺着,没有丝毫痛苦的表情。

  昨日从看守所提出罪犯到最后一人执行完毕,共耗时45分钟。据悉,由于设备有限等客观因素,目前每次仅能执行一人。

注射死刑执行车外观

执行车上配备了现代化设备

法警将罪犯押上注射死刑执行车

  2种方式

  车载方式 固定刑场

  死刑执行车价值70万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死刑犯执行死刑。这是西安市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西安市唯一法定执行机关,为注射死刑花费了一年半时间做准备工作。

  据中院有关领导介绍,2004年初,西安市中院将注射死刑列为重点工作,专门抽调三人组成调研组赴南京、重庆、天水、沈阳等已采用注射死刑的法院,对注射死刑进行充分调研。目前,我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车载方式,一种是在固定刑场执行。西安中院采取第一种方式。

  今年年初,西安中院购得一辆“丰田考思特”客车作为执行车,并将此车送往重庆某专门工厂进行改装。同时,中院耗资3万元人民币从匈牙利购得执行注射死刑专用的注射床,该注射床可以作为自动行走的救护床。改装后的执行车价值70万元人民币,内有注射泵及用于测量心率以及脑电波的诸多仪器。据了解,该执行车的性能和设备都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

  3步行刑

  打“通道” 注射药品 死亡确认

  注射死刑过程全揭秘

  昨日上午9时50分,开始对四名死刑犯执行注射死刑。首先被执行的罪犯是王建华。现年68岁的王建华表情镇静,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从打开的后备舱门推上执行车。待注射车停稳,执行开始。

  第一步:打“通道”。“专业通道人员”将针头扎入王建华的静脉血管,这与平常打吊针时进行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该过程在执行过程中被称为打“通道”,打“通道”的人即被称为“专业通道人员”,他们经专门培训上岗,基本保证万无一失。此步骤是整个执行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步骤。

  第二步:注射药品。执行过程需要注射两针,采用的药品分别被称为“1号药”和“2号药”。启动注射泵,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适当调节。待执行号令一发,执行人员的手指在“注射键”上向下用力,“1号药”即刻进入死刑犯体内,随着注射泵压力器的起伏,“2号药”也紧随其后注射进死刑犯体内。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嘀———”紧接着,仪器里发出连续不断的电子声。此时,打印机开始工作,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三步:死亡确认。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执行结束后,死者的尸体被抬下执行车。执行王建华的时间约为1分钟。随后,被执行的三名罪犯中最长执行时间为1分30秒。

  4大进步

  更文明 更科学 节省人力物力 减少负面影响

  300元注射药费国家承担

  目前,我国有近10个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注射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该执行方式较晚,但昨日成功执行注射死刑标志着西安的死刑执行步入人性化轨道。

  据西安中院执行人员介绍,与枪决死刑比较,注射死刑更文明、更科学,它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前执行死刑大量动用武警和其他警力,而注射死刑牵扯范围小,减少执行的负面影响,法院可单独完成执行。

  此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注射死刑后,即进入注射死刑和枪决执行的过渡阶段。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药品要求“逐人逐对”,中级人民法院要将注射死刑的罪犯人数报省高院审批,省高院批准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报请人数发放药品。注射药品规定专人押送。该药品致命原理为通过注射泵的压力使心脏骤停。目前,该药品价格约300元人民币。这些费用均由国家承担,被执行的死刑犯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因此,中院领导强调,注射死刑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注射死刑在西安的推广还需一个过程,但人性化执行方式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5 个特点

 简易 安全 快捷 无污染 无压力

  减轻死刑犯痛苦和压力

  昨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首次进行注射死刑的情况。中院领导将注射死刑的技术概括为12个字:简易、安全、快捷、无污染、无压力。

  简易:在执行过程中操作简便。注射死刑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开始注射只需摁一下“注射键”即可。其余均为电脑操作。

  安全:注射死刑的安全性主要体现为药品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对注射药品提出“高效安全、无毒”的要求。其中,“高效安全”表现为注射即要求被执行者心脏永远停止,不能出现心跳再次恢复的情况,这样会给被执行者带来巨大痛苦。“无毒”则体现在注射药品成分的无毒性,带有毒性的药品会使被执行者身心产生更大的痛苦。

  快捷:体现在注射过程的速度,执行一名死刑犯最多需要1分半钟。

  无污染: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采用的药品不含毒素,或者至少为低毒药品,因此,对于有天葬和水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处理尸体时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患有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犯,注射死刑会降低其携带病毒的传播几率,而枪决则无法避免。

  无压力:以往执行枪决时,被执行者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枪决往往要击中被执行人的头部或胸部,使其尸体无法完整。这会给死刑犯及家属带来精神压力,注射死刑则可避免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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