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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惊动中央的“知青抢枪”事件

(2007-10-27 09:00:07) 下一个

“一袋花生”起冲突

1971年,我初中毕业就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来到驻扎在云南德宏州的云南生产建设兵团支边。

1973年9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原云建兵团三师十团(现德宏陇川农场)四营二连指导员从营部开会回来,因二连知青偷了九连一麻袋花生,他受到了营长、教导员的通报批评,并责成他严肃处理。他正黑着一张脸路过连队的晒场时,两个在扬场的成都知青不知就里,开玩笑地说:“哎!指导员,你才安逸呢,我们在这里累得满头大汗,你还操起手到处闲逛!”

这位平时还算温和的指导员一听,顿时勃然大怒,破口大骂,而且越骂越气,随即叫来几个老工人,冲进知青住的大草棚,搜出那剩下的半麻袋花生拖起就走。三个在床上泡病假的知青见状,跃起誓死捍卫。冲突迅速白热化,晒场上的知青敲响一阵紧似一阵的钟声唤回在地里干活的知青时,老工人们已跑光了,三个誓死悍卫花生的知青已被打倒在地动弹不得,其中一个被扁担打断了鼻梁骨,满脸是血,惨不忍睹。

三个同伴遭此重创,知青当然不会善罢甘休。知青们迅速作出反应,不到一个小时就拉起一支好几十个人的“精兵强将”,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抢枪!

说干就干,经过一番策划,三个知青若无其事地来到离连队仅一公里的营部,正好碰上屁股后面别了一支手枪的保卫干事,便一人上前拍肩膀打招呼,两个猛地将其拦腰抱住,对方还没回过神来就被缴械了。三个知青欣喜若狂,情不自禁地朝天连开三枪:“砰!砰!砰!”

“知青暴动”惊动高层

老工人知道知青们要真的报复了,连忙把连队的几支三八步枪和一支美式冲锋枪弄到手,准备抵抗。知青们见对方人多势重,赶紧从二连撤到四连,先把四连的几支枪抢了;又找了一辆手扶拖拉机,从营部到三连、九连、一连……一路上都直奔放枪的仓库,共抢得23支步枪、2支手枪、1支冲锋枪,3000多发子弹,耀武扬威地杀回二连。这时,老工人已封锁了连队大门,知青们就在正对大门的牛厩旁搭起“掩体”,双方在相距不到百米的地方展开对射。

正在这时,团长带着一帮人马赶到了,立即命令双方缴枪。老工人服从命令缴了枪,但知青们却趁机冲进连队要抓打人凶手,还有人要烧老工人的房子。老工人见状,纷纷扶老携幼,眨眼间就跑得一个不剩。一些胆小的知青也吓得躲到外面去了。

团长带着一个参谋试图接近知青,但还没进连队就被强行搜身,缴了参谋的手枪。团长气得浑身发抖,却无可奈何,只得带了参谋回到营部。

事件迅速上报师部和兵团司令部,惊动了云南省委,直至党中央国务院,连外国电台也报道了“中国知青暴动”的消息。国务院发出紧急指示:必须尽快平息事件,但不准开枪、不准伤人,不准扩大事态。师政治部主任连夜赶到十团,会同团长、政委做知青们的思想工作。可无论怎样努力,这些20岁左右的毛头小伙子就是不缴枪,并扬言要上山当土匪,宣称谁敢靠近一步就打死谁!

就这样,僵局一直持续了三天,各级首长们心急如焚,却又一筹莫展。最后决定派知青去做劝说工作。

请缨前往平息“暴动”

我当时在三营任群工干事兼营共青团工委副书记、团部团工委副书记,听说此事后忧心如焚。强烈的痛惜之情和责任感驱使我前往请缨。到达时已是事发的第三天下午了。这时,为了防止被偷袭,抢枪的知青已撤到距营部只有几百米的独立排驻地,那里居高临下,外面的动静一目了然。

下午3点,我一个人跑上独立排的坡地。上面二三十个昏昏欲睡、疲惫地靠在一起的小伙子,看见我跑过去,陡然紧张起来,条件反射地端起枪。突然有人声嘶力竭地大吼:“不准过来!再走一步老子就开枪了!”我仍不停步,边冲边喊:“有胆量你就开枪,怕死我就不来了!”这时,有同学认出了我,赶紧打圆场;“哎呀!团长,你说到哪去了,我们咋会打你嘛!”

我走过去,又激动又气愤地说:“你们也太不像话了!做事咋一点都不考虑后果:要是你们的父母看到你们这个样子,不晓得有多着急,多伤心!他们辛辛苦苦地把你们养大,你们就这样报答他们吗?”

这时,有知青既委屈又愤怒地说:“我们也不想这样,是他们逼的!”我便进一步劝说他们先把枪缴了,有话好好说,不要把事情闹大了。要是真的动起手来,你们这几十个人,二十来条枪,早就被解决了。要是再这么执迷不悟下去,顽抗到底,只有死路一条,谁也救不了你们!这样一说,大多数知青都觉得我说得有道理。

于是我就趁热打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连哄带劝,从下午3点一直说到天黑,他们终于同意缴枪,但还是提了一些附加条件,要求团首长立即答复:第一,必须交出打人凶手;第二,事后不得追究任何人的责任,不得给予任何处分。

双方签写“停战”协议书

我立即跑下去报告团首长。首长们觉得合理的就可以接受,不合理的就不能迁就。打人凶手已经逃跑,即使不逃跑也不能交给知青处理。于是我又跑上去把团首长的意见转达给知青们……就这样不厌其烦地来来回回跑了很多趟,当天半夜12点多,“堡垒”终于攻破了。我还亲笔为双方写了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如下:此次拿枪(知青们坚持要写“拿”而不是“抢”),系一时冲动所为,组织上今后不得追究任何责任,不得给予任何处分,知青们保证今后不再有此类事情发生。

双方认可后,我又立即将其刻印出来,由团和师政治部主任在上面签了字,盖了营党委的公章,让每个参与“拿枪”的知青人手一份,他们便乖乖缴了枪。一场惊心动魄的突发事件就这样平息了。这时已是9月23日凌晨3点钟了。

事后,团首长履行了承诺,没有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当然也没有追究带着老工人打伤三个知青的指导员的责任。参与“拿枪”事件的知青通过此事吸取了教训,大多数不再寻衅滋事、偷鸡摸狗了,开始踏踏实实地做事做人,不少人还成了连队的骨干、驾驶员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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