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天以晓生死,学儒以知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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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圆融合一当然很理想.

(2010-10-24 17:11:52) 下一个
1. 道德与法律圆融合一当然很理想.

2. 可是只有圣人,似乎才能真正做到1.

3. 死守法律程序确非最优,但在1做不到的情况下,应当是次优选项.

4. 三皇五帝之后,中国历史似乎从来还没有产生过1的历史.而关于三皇五帝的传说年代久远,不能太较真.

5. 秦一统之后,凡坚持1的似乎多是一些阴谋家,说一套做一套.

6. 基于以上几点,3似乎是唯一选项,也是无可奈何之选项.美国人表面上选择了3,实际操作的时候,法官,陪审团的主观判断还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俺不否定1的存在可能性,只是,俺以为只有圣人才配称他自个就是法,当然,圣人一般都很谦卑,不会这么做.政府如果实在想追求1,俺觉得不妨设立某种圣人制度,每隔几年全国范围内推选公认的圣人,组成圣人团,他们有终极裁判权.当然,圣人团也可以称为政治局常委会.呵呵!

只是,圣人团到底如何推举出来,才算合理,这又是个问题.至少,总不能从一帮贪官污吏当中推举出来吧?如果要有信服力,推举人被推举人财产公开是至少要做的吧?

以上是俺的一些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初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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