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啼笑皆非:详解大明草包皇帝朱元璋的系列酷刑

(2008-09-30 19:51:50)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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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我们介绍了朱元璋时代的一些重大事件,是时候对明初的制度作一个概括性的介绍了,这些制度对整个明代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制度背后隐藏着一个秘密,而这个秘密就埋藏在朱元璋的心中。

  朱元璋和明朝法制建设

  说起法制建设,大家可能很难把这个现代化的观点和封建君主联系起来,但朱元璋实在是个了不起的人,他不但制定了完备的法律,还成功的普及了法律。

  我们之前说过,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并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是笞、杖、徒、流、死。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小竹棍打人、大木板打人、有期徒刑、流放、死刑。当然按照朱元璋的性格,他是不会满足于这几种处罚方式的,这五种只是正刑,另外还有很多花样,之前已经介绍过,这里就不多讲了。

  而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大明律》,而是一本叫做《大诰》的书,这到底是本什么样的书呢?为什么它比《大明律》还重要呢?

  所谓《大诰》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将其犯罪过程、处罚方式编写成册,广泛散发。那么为什么朱元璋要推广《大诰》而不是《大明律》呢?只要细细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朱元璋确实是个厉害的人物。

  根据法理学的分类,《大诰》采用了案例,应属于判例法,这么看来朱元璋还颇有点英美法系的倾向。朱元璋正确的认识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条文是不可能的,而这些案例生动具体。个个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饭可以当休闲读物来看,就如同今天我们喜欢看侦破故事一样,更重要的是,里面还详细记述了对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种酷刑,如用铁刷子刮皮、抽肠、剐皮等特殊行为艺术,足可以让人把刚吃进去的东西再吐出来,然后发誓这辈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处罚方式写入《大诰》,并起到警示作用,实在是一种创举。

  但问题还是存在的,因为当时的人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希望工程,读过小学(私塾)的已经很不错了,大家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城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一个人读,无数人听,并不是因为读的那个人口才好,而是由于大家都不识字,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老百姓素质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难普及。

  朱元璋再有办法,也不能代替那么多的老百姓去听,去读。这实在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个匪夷所思的办法解决了问题。

  他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比如张三犯了罪,应该处以刑罚,县官已经定罪,下一步本来应该是该坐牢的去坐牢,该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却不忙,他们还要办一件事,那就是把张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样东西,找什么呢?

  就是这本《大诰》,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张三了,如果本来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杀头的罪,那就能捡一条命。

  反之,家里没有这本书,那就完蛋了,如果张三被判为流放罪,差役就会先恭喜他省了一笔交通费,然后拉出去咔嚓掉他的脑袋。

  其实从法理上说,家里有这本书,说明是懂得法律的,按照常规,知法犯法应该是加重情节。不过在当时而言,这也算是朱元璋能够想出来的最好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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