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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康德之《逻辑》

(2012-03-11 20:50:41) 下一个
这几天读了一遍康德的《逻辑引论》(Introduction to Logic)的英文版(德文我是一字不通),是由他人整理康德教授逻辑课的笔记而于1800年发表的一本小薄册子。因为是两百来年前的书,所以一些内容今天看来已经是基本常识,还有一些已经显得有些过时。不过对于不太接触西方哲学却有兴趣了解的读者来说倒不失为一本很好的入门书;这一方面因为逻辑本身是哲学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因为为了讲解逻辑,该书对哲学所涉及的其它一些重要的议题,诸如真理,知识,无知,谬误,认知,理解,心理学,美学,科学,数学等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都有较详细的讨论,同时该书还提供了对于自古希腊的Thales(现被公认为有记载的古希腊最早的哲人)到康德他那个时代的牛顿的一个西方哲学发展史的浓缩的简介。

读亚里士多德卢梭康德以及中国的老子等的历史上的哲人的书籍的最大快感其实倒不是去学习他们的结论,而是去体会作者对于问题的思路的缜密和细腻以及不时迸发的火花。这一点通常是只有读了原著才能享受得到的,而不是从书评中能够感受得到的。自我2006年开始在网上写哲理思辨文章之后,曾经多次有网友让我分享如何学习哲学。对这个问题我通常没有给予正面答复,原因是我本人的哲学上的成长可以说非典型的,对我来说人生这个课本及自然科学的知识是我最好的哲学教材。而我对读中西经典哲学著作其实一直抱着抵触的情绪,而造成我的这种抵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书评及教材中的简单的标签式的介绍所产生的误导。当然,对我本人来说这样的历程或许正好使我本人的哲学成长可以避免教条而开创自己的道路,所以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一点也正符合康德在《逻辑引论》中的如下一段论述的精义:
。。。
一个不会进行哲学思辨的人是不能称自己为哲学家的。

而一个人只有通过独立地运用自己的推理的实践才能学会哲学的思辨。说实在的,哲学怎么能够学得会呢?每个哲人都是从他人的废墟上开始他自己的建造;但是没有一样曾经被建造出的东西可以会完整地保持不变的。所以,哲学是学不来的,因为它还不存在于现实中。但是,即便我们申辩说过去的哲学已经存在,也没有一个人能够因为学了那些哲学而声称自己是哲学家,因为他所知道的只不过是主观的历史产物而已。

相反地,一个希望能够学会哲学思辨的人,应该把所有存在的哲学体系仅仅当作是运用论理的历史以及作为他练习他的哲学能力的议题而已。

(上述中译文所依据的英文版原文请见本文后面的英文版原文一)

考虑到康德是西方近代史上第一位专职的哲学教授这一点,显然康德在上面这段话中所说的“哲学是学不来的”并不是要大家不去学哲学,而是在强调生活中的哲学思辨的重要性。虽然我本人是先进行哲学思辨然后才开始读中西哲学经典,但是当我抛开那些书评而开始读原作时,我所感受到的是一种享受。我相信很多热爱哲学的朋友会与我有这种同感。当然,与看情趣小说或报告文学不同,读哲学著作需要有一定的耐心;只有静下心来才能真正欣赏作者的智慧。我们来看一下康德在《逻辑引论》的第一章“关于逻辑的概念(Conception of Logic)”中是如何来论述逻辑的:
。。。
我们将这种关于思维的一般形式的必要的律的学问成为逻辑。
既然逻辑是独立于思维的对象的关于一切思维的学问,我们应该这样来看待它:
1. 作为所有学问的基础。。。
2. 它不能作为其它学问的法则。。。
所谓法则是指如何获得一个具体的知识分支的指导。。。逻辑,作为一切理解与论理的一般预置条件,不应该参与到具体的学科中。。。所以它只能是根据理解本身的形式来构成任何一个知识分支的一般性艺术。。。它不是用来扩大学问的知识面,而只是用来判断知识的对与错的。
3. 因为是关于思维的必要的律的一种学问,逻辑所以是一种准则。作为理解与论理的准则,逻辑不能从任何其它学科及任何经验中获取它自己的原理;它不能含有除了适用于一般理解的先验的律之外的其它任何东西。。。。从我们所给出的关于逻辑的定义,我们可以推论出这种学问的其它的一些基本的特点来:
4. 。。。所以,逻辑是对于理解和论理的形式而不是它们对于客体的表达的能力的一种自我认知。。。逻辑只关心这样的问题:理解如何能认识它自己?
5. 最后,逻辑是一种学说,即被演示的理论。因为它不关心对于理解与论理的常识和经验而只关心思维的一般的和必要的律,所以它只依赖于先验的原理,从中推导并证明它的法则,即所有理性的知识必须遵循的法则。基于这个特点,逻辑与美学有着基本的差别。美学只是对于品味的批判,不存在美学的准则而只有形式的判断。。。相反地,逻辑含有关于知识所必须遵循的理解与论理的律的法则。。。另一方面,作为一切理解的预备的一般逻辑又不同于超验的逻辑。超验逻辑的对象本身只是理解的客体;而一般逻辑则普适于所有的客体。
总之,如果我们把所有用来完整地确定有关逻辑的概念的基本属性归总起来,我们就可以得到关于逻辑的如下的定义:
逻辑是从形式到实质来说的一种理性的学问;是一种关于对于所有的客体的,不是特定的客体的,思维的必要的律的先验的学问:相应地它是一种关于一般性地正确地非主观地使用理解和论理的学问,或者说,不是根据实际上如何进行理解的经验(心理)原理,而是客观地根据应该如何进行理解的先验的原理的学问。
(上述中译文所依据的英文版原文请见本文后面的英文版原文二)
(在我前面的翻译中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我没有按汉语中通常的习惯将“一门”与“学问”相组合,而是用了“一种学问”这个词组,这是因为原文中的“a science”显然不是专指“学科”意义上的学问,而带有我们日常的通俗意义上的学问---比如,老张很有学问---的意思。)

从上述这段康德关于逻辑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德是在非常认真地挖掘逻辑的基本特征以便给人们一个关于逻辑的全面而又准确的定义。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他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但是,很明显他的关于逻辑的整个论述存在着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实用。尽管他很努力地从不同的方面对逻辑的特征进行论述,且还给出了一些定义,但是,我们在领会了作者的智慧的同时却很难根据他的论述或定义来识别什么是逻辑。上面整段论述中可能就是下面这句话最具有对于逻辑的实际识别的指导作用:我们将这种关于思维的一般形式的必要的律的学问成为逻辑。但是,即便是这句话也过于抽象。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听说过“逻辑”这个词的话,那么读完康德的《逻辑引论》一书之后可能还是不懂什么是逻辑。相比之下,美国的实用主义大师John DeWey在他的《我们如何思想》(How We Think)一书中所给出的关于逻辑的定义则非常地实用:

广义来说,任何一个给出结论的思维都是逻辑,不论那个结论是对还是错;。。。狭义来说,逻辑一词指的是从一个明确的前提出发而得出必然的结论所表现出来的存在,这个结论或自明地正确或以前已被证明了是正确的。
(英文原文请见本文后面的英文原文三)

很显然,康德比较严格认真,John DeWey比较实用。其实,John DeWey 与康德两者对于逻辑的论述和定义的区别还不仅仅在于实用与否,更反映出了在康德之后的一百多年里哲学的发展与进步。从康德的论述与定义的字面意思来看,数学作为一门具体的学科应该不属于逻辑所关心的范围之内。但是,康德没有想到的是在他之后的一百多年里数学和逻辑学的发展使得两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很难再在阿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的逻辑形式与数学所涉及的某些关系之间如康德当初所设想的那样来进行清楚的划分,从而使得Frege和Russell等人所开创的数理逻辑成为了逻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John DeWey的定义显然与数理逻辑的产生没有任何冲突。

不过,从上述的康德对于逻辑的论述和定义中我们也可很强烈地感觉到康德当时在努力地从人们所熟悉的逻辑概念中挖掘着什么;我们隐隐约约地可以感觉到他挖到了些什么,但是他显然又没有完全清楚地找到他所要探寻的对象。从这里所举的康德的论述中我们也可看出,康德努力想要理清的那个先验的概念是为了要给逻辑界定一个独立于人的主观思想的地位,是典型的反唯心主义的做法(这一点与很多人习惯地把先验与唯心相联系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而康德所努力寻找的那个所谓的形式逻辑的先验特征其实具有非常真实的意义。熟悉我本人的文章的网友可能知道我是一个很坚定的相对主义者;但是,即便象我这样的相对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康德所说的与审美的相对性不同,逻辑的真实性不具备相对的特点。这就是康德所努力探寻的形式逻辑的先验性的主要意义,而这一真实性绝不会因为逻辑学的发展,不会象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因为数理逻辑的新贡献而发生变化。比如,我们在小学的时候都学习过数学上的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我们在中学的时候也都学过门捷列夫的周期表。但是,如果我们现在回想起来,我们会发现,我们对于那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的感觉和对于门捷列夫的周期表的感觉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是超越了任何自然语言的知识,但是前者是一种对于存在于我们的思维本能中的一种知识的开发,而后者则只是在接受他人的经验结果而已。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们也都似乎生来就知道一个人所说的话的前后不能自相矛盾。大家可能都熟悉一个所谓的相对主义悖论,就是有人嘲笑相对主义者说“对相对主义者来说一切都是相对的这一点是绝对的”,这句话本身虽然带有对于真正的相对主义的一些误解(这是另一话题了),但也表明了逻辑对于相对主义哲学所具有的制高性。

康德之努力寻找的就是这些我们所熟悉的不因人类语言变化的,不受制于具体经验知识的逻辑背后的一个非相对性的东西。当然,康德的努力到底取得了多大的成功,他到底是否真正清除地为我们刻划出了现实中的逻辑中的那个非相对性的存在还是一个问题,至少我本人在我上面所引述的他对逻辑的论述及《逻辑引论》全书和他在其它的地方对逻辑的论述中看来,他只是在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这里的先验性的非相对性的逻辑特征,但也没有能够非常清楚地将他所探寻的给描述或定义出来,我想这可能也是后人对于他对超验(Transcendental)逻辑的探寻的努力的否定的原因。不过,我本人对于康德的这一努力还是给与肯定的,尽管他在这努力中由于时代知识的局限性而出现了把数学排斥在逻辑之外这样的一些偏颇,尽管他的努力还不能真正满足人们的好奇心,但是至少通过他的努力他向我们指出了人类所遵循的逻辑的内在的非相对性的先验的特征。

但是,《逻辑引论》也反映出当时的文明发展的局限性对康德的哲学思想产生的一些影响。比如,该书中很大的篇幅是对于认知等心理特征的讨论,而在这些讨论中表现出康德由于不具备人类心理过程的无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而过于理想化的一些痕迹。另外,与后来产生的逻辑实证主义及后现代的结构建构解构主义者们相比较,康德哲学的一大缺陷是对于语言的重要性的缺乏认识,这一点在《逻辑引论》这本书中也有所反映。他不但是在批判诡辩主义者(Sophist) 们玩弄文字游戏的时候没能进而对于语言和逻辑及哲学之间的微妙关系进行深入探索,而且在论述认识的发展的过程时也没能把语言的作用考虑进去。我们从《逻辑引论》的下面这段内容里可以看出这一点:
。。。
关于知识的客观价值我们可以想到如下几个不同的层次:

知识的第一层是:对一个事物产生一个朦胧模糊的想法。

第二层:意识到或感知到一个事物。

第三层:知道了一个事物,或者说感觉到了该事物在个性与多样性上与其它事物的对比。

第四层:清楚地了解了一个事物,也就是对该事物认识上升到高度认知的程度。动物只能认识事物却不能具有这种对事物的认知。

第五层:理解了一个事物,也就是在认知上形成了对该事物的概念且能够对该事物进行想象。这是对该事物的一种非常特别的认识。有些事情我们可以想象但却不能有这样的认识。比如,永动机就是一例,力学上已经证明了那是不可能的(译者注:所以我们不可能认识到永动机的真面目)。

第六层是:能够通过思辨来认知或辨别一件事。 我们只对很少的事物能够达到这一层的认识,而且我们对该事物越深的本质的认知会越少。

最后,第七层是:高度认识一个事物,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用先验的思辨来想象它一满足我们的特定的目的。因为我们的对事物的认识都是在特定目的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对的认识,所以我们不可能完全认识任何事物。没有比数学家所表现出的对事物的认识更完美的,比如一个圆内的直线都是成比例的。即便如此,没有一个数学家能够了解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一个图形会具有这样的特点。 所以,理解的领域远比思辨或认知的领域来得宽广。

(上述中译文所依据的英文版原文请见本文后面的英文版原文四)

尽管康德非常认真地在对人类对客观的认识的程度进行解析,却只字未提语言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这在今天看来是一个明显的缺陷。相比之下比康德早两千多年的远在东方中国的老子却对语言在人类认知中的作用有深刻的认识。与康德不同,老子是完全基于语言在认知中的作用来论述人类对客观认识的不同的阶段的。在《道德经》的第一章中老子指出(作者意译)“所有的名字都是人给起的,在有了天地而没有人类文明的时候,一切都是没有名字的,也就是说,在人们没有起名字之前,世界上原本没有名字。而我们认识万物都是从给他们一一起名开始的。既然名字是人们给起的,人们也就可以更改名字,而且不同的人还可以给同一对象起不同的名字。所以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名字都不是永恒的名字。而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表达都要用到名字(动词是动作的名字,形容词是状态的名字),所以人们可以说出来的道都不是永恒的道本身。而对于没有名字的一切,我们只有通过对那一切所发生的效用(光,热,味等的效用或抽象的社会逻辑效用等)的感觉来意识到那一切的存在,当给那些存在起了名字之后,人们便能更好地从那些存在的轮廓及细节来认识它们,人们同时也能发现对它们的语言描述的局限(徼)。 不管是无名时人们感觉到的,还是人们通过名字认识到的,都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特性的了解,区别只是有无名而已,而这些客观存在的特性都可被称之为深远的存在。而我们认识万物唯一途径(门)认识了一个深度之后,再认识下一个深度。”

所以在语言对人类文明的作用这个议题上,经历了逻辑实证主义和后现代文化的西方哲学家们恐怕会感到他们与老子比与康德更接近一些。另外,在如何避免谬误或提高人们的认知能力这点上,老子强调除去自己的坏习惯(即损之又损)的重要,而自柏拉图以后包括康德在内的西方哲人尽管也重视去掉坏习惯的重要,却更强调对客观真理的认识的深化和细化;可见虽然中西方哲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交集但侧重点有所不同。这两个侧重点的不同其实是互补的,而不是简单的雷同。最近在网上看到有些人认为中西方文化不存在互补之说,其实是对中西方文化缺少基本的了解。

其实,说到康德与老子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哲学主张之间也还是有相当的共同之处的。两者都强调学无止境。康德在《逻辑引论》中还指出“一个人不应该对任何一个领域完全无知。。。”(英文版原文:One should not be absolutely ignorant in any branch…...)从《道德经》可以看出老子对于当时的文明的各个领域也都有很深的理解。而他们俩又都不主张什么都去学。在《逻辑引论》康德曾说过“一个人如果什么都想知道则最终会什么都不知道的”(英文版原文:For he who wants to know too much, in the end knows nothing...),而老子也说过“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我上面的讨论只涉及了《逻辑引论》的很小的一部分,该书一共有十章,剩下的就由读者们自己去慢慢地欣赏吧。最后想借此机会对目前中西方哲学作家们所流行的一种报告文学式的写作方式发表一点简单的看法。通过讲故事来表达哲学思想本身不是什么新创,且不说古时有关信仰的经典主要以故事形式来教导,就是在古典哲学中故事也是一种基本的形式。古希腊的柏拉图,中国的孔夫子,庄子都喜欢用故事来表达哲理。不过当代的报告文学式的写作与古典的故事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古典的故事是通过故事来表达一个教导或一个寓意,而今天的报告文学通常是通过有目的地选择特定的故事来给读者造成一个科学实证的印象。这些报告文学式的社会学或哲学书籍的一个共同特点往往是其中的主题思想比较新颖但并不复杂,所表达的哲理也不多,绝大部分的写作都是在讲述作者精心挑选的故事,所针对的议题也通常是社会大众所熟悉且共同关心的。这与历史上的信仰经典的教导明显不同,就是与老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历史上的哲学大家的通篇充满了各种哲理的书籍也有极大的区别。

今天的报告文学式的写作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一篇科学论文,不但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也象科学家进行调研那样地去搜集故事,而且他们的表达方式也类似:通过一系列的故事(数据)得出一些结论,或先给出一些结论然后有选择性地运用特定的故事(数据)来论证这些结论。所以,这些报告文学式的书籍的一大强项是虽然它们所涉及的哲理并不复杂,但是所提供的历史事件的信息量通常很大,作为知识性的教育的价值很高(知识性教育与哲学教育有关联也有区别)。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社会领域或哲学领域与自然科学不同,虽然一些作者可以搜集大量的历史故事素材来论证自己的一些观点,读者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与自然科学家们在实验室中按严格的科学设计进行实验,或在自然环境中基于可重复的观测条件运用科学的方法所获得的资料是不同的。因此,读者在读这些故事的时候,应该基于对社会科学或哲学作家所引用的大量的数据和故事与自然科学家们对数据的运用的意义上的不同的了解,而做出自己的判断;不要轻易地把作者们精心选择的故事当作代表了历史的必然或把作者们有选择地运用故事得出的趋势看成是一种对未来的准确预言。

另外,对于一般读者来说,读故事或听故事比读深奥的哲理要过瘾得多。但是对于真心想得到哲学修养的提高的读者,适当地读一些以论述哲理为主的书籍或许也是另一种享受。当然,信仰的经典的教导也是哲学所无法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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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原文一:
No one can call himself a philosopher who cannot philosophize.

Now, it is only by practice and independent use of one's reason that one can learn to philosophize.How, indeed, can Philosophy be learned? Every philosophical thinker builds his own work on the ruins, so to speak, of another; but nothing has ever been built that could be permanent in all its parts. It is, therefore, impossible to learn philosophy, even for this reason, that it does not yet exist. But even supposing that there were a philosophy actually existing, yet no one who learned it could say of himself that he was a philosopher, for his knowledge of it would still be only subjectively historical.

He who desires to learn to philosophize must, on the contrary, regard all systems of philosophy only as a history of the use of reason, and as objects for the exercise of his philosophical ability.

英文版原文二:
……This science of the necessary laws of ……the mere form of thought generally, we call Logic.

Since Logic is a science which refers to all thought, without regard to objects which are the matter of thought, it must therefore be viewed—

1. as the basis of all other sciences……

2. it cannot be an organon of the sciences.

By an organon we mean an instruction how some particular branch of knowledge is to be attained…... Logic…… being the general propaedeutic of every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of the reason, cannot meddle with the sciences……and is therefore only a universal Art of……making any branch of knowledge accord with the form of the understanding…… which serves not for the enlargement, but only for the criticism and correction of our knowledge.

3. Since Logic is a science of the necessary laws of thought……—Logic is therefore a Canon. And being a canon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it cannot borrow any principles either from any science or from any experience; it must contain nothing but a priori laws, which are necessary, and apply to the understanding universally.……From the definition we have given of Logic, the other essential properties of this science may be deduced ; namely—

4. …. Logic, therefore, is a self cognition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not, however, as to their power in respect of objects, but simply as to form.….. In Logic, the question is only: How will the understanding know itself ?

5. Finally, …… Logic is a Doctrine, or demonstrated theory. For as it does not concern itself with the common and merely empirical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but solely with the universal and necessary laws of thought, therefore it rests on a priori principles, from which all its rules can be derived and proved, as rules to which all rational knowledge must conform.By this character Logic is essentially distinguished from Aesthetics, which being a mere criticism of Taste, has no canon (law), but only Form….Logic, on the contrary, contains the rules of the agreement of knowledge with the laws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

On the other side, general logic being a propaedeutic of every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is distinguished from Transcendental Logic, in which the object itself is conceived as an object of the understanding alone; whereas general Logic applies to all objects universally.

Now, if we collect together all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which belong to the complete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ception of Logic, we must exhibit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 of it:

Logic is a Rational Science, both as to its form, and also its matter; an a priori science of the necessary laws of thought, not, however, in respect to any particular objects, but to all objects generally: accordingly it is a science of the right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generally, not subjectively, that is, not according to empirical (psychological) principles as to how the understanding actually thinks, but objectively, that is, according to a priori principles, as to how it ought to think.

英文原文三:

In its broadest sense, any thinking that ends in a conclusion is logical whether the conclusion reached be justified or fallacious ; ... In its narrowest sense, the term logical refers only to what is demonstrated to follow necessarily from premises that are definite in meaning that are definite in meaning and that are either self-evidently true, or that have been previously proved to be true.

英文版原文四:

With respect to the objective value of our knowledge in general we may conceive the following degrees :

The first degree of knowledge is: to have an idea of a thing [sich etwas vorstellen].

The second: consciously to have an idea of a thing, or to perceive it (percipere).

The third: to know a thing (noscere), or to have an idea of a thing in comparison with other things both as regards Identity and Diversity.

The fourth: consciously to know a thing, that is, to cognise it (cognoscere) . Animals know objects but do not cognize them.

The fifth: to understand (intelligere) , that is, to cognise it by the understanding by means of concepts, or to conceive it. This is very different from comprehending it. There are many things which we can conceive without being able to comprehend them, ex. gr. a perpetuum mobile, the impossibility of which is proved in Mechanics.

The sixth is: to cognise or discern something by the reason (perspicere). We have attained to this degree in very few things, and our cognitions become fewer and fewer the more we wish to perfect them in intrinsic value.

Finally, the seventh degree is : to comprehend a thing (comprehendere), that is, to cognise it by the reason, or a priori, in such a degree as is adequate to our purpose. For all our comprehension is only relative, that is, adequate to a certain purpose we cannot absolutely comprehend anything. Nothing can be more completely comprehended than what the mathematician demonstrates, ex. gr. that all lines in a circle are proportional. And yet he does not comprehend how it happens that so simple a figure has these properties. Hence, the field of the Understanding is far wider than the field of the Reason, or of Compreh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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