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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历史脉络:枪毙地主—土地私有化;剥夺资本家—资本家入共产党.

(2008-10-11 03:23:37) 下一个
中共的历史脉络:枪毙地主—土地私有化;剥夺资本家—资本家入共产党.

土地所有权实现私有化

倡言剥夺农民集体土地产权者,敬请革命!

一、谁有权剥夺中国集体农民土地产权?
二、因为“虚化”就可以剥夺?
三、土地私有化应私有给谁?
四、在实化的集体农民土地产权基础上培育中国民主社会

一、谁有权剥夺中国集体农民土地产权?

非常骇怪的一件事情:现在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中国土地私有化的左右派双方,他们都只是在激辩,将现在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个人,实现私有化,究竟是好还是不好,结果将如何等等。

似乎没有任何人想一想和提出来,“可以这样作吗?”“谁有权这样作?”

财产权不是神圣至上的吗?任何财产产权,更不要说土地产权,难道是可以这样的被人任意地设想出一种剥夺和再分配的方案,就可以任意地去剥夺和再分配的吗?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属农民集体所有。

五十年代初的农民土地集体化,是该集体产权的历史来源。

产权的历史、法律如此明确,谁能有权去剥夺它?右派精英吗?

或国家有权去剥夺它吗?没有权利!

“改革开放”?改革不是革命。

改革,是国家和政府对它的政治结构,施政政策实行改良性的调整和完善,人民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是任何国家、政府和政治团体的“改革”对象,对任何一部分人民的财产所有权的片面改变,其性质,不是“改革”而是革命!无论其形式是暴力剥夺的革命还是“和平”剥夺的革命。

革命是天下最有权威的东西。只有革命才有权改变社会财产所有权。

共产党当年以革命暴力剥夺了旧式宗法地主富农土地,片面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接着,“继续革命”,又以“引导、动员”背后的国家强制力,和平剥夺了个体农民的土地,将土地产权集体化。

共产党明白说了,这是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你可以说,这种革命下的“集体化”是非自愿的,是一种“被集体化”。但被集体化也是集体化。

“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半个世纪下来,农民土地集体产权早已确定。右派精英们怎么可以以当年农民集体化是非自愿的“被集体化”为理由,唆使共产党今天又要在农民非自愿的情况下“被不集体化”,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再一次剥夺农民?

既然右派精英已经劝导中共不再作革命党了,共产党也赞成不再作革命党了,为什么你们一旦想把土地私有化,剥夺集体农民,就一点不觉得有任何不妥要共产党再作革命党?

也许过去,共产党对旧式地主富农的土地革命是错了;也许后来,共产党对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革命也是错了。但财产所有权这个东西,哪怕你转移错了,确定下来了,国家政权半世纪承认它合法了,你就不能随心所欲地去再次转移,要转移,就是革命。、、

故此,倡言剥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右派精英们,为实现你们的土地私有化理想,敬请你们坦白向集体农民宣布革命!


二、因为“虚化”就可以剥夺?

右派精英主张剥夺集体农民所有权的基本理由是,今天中国农村原集体农民的土地产权,实际早已虚化。

不错,情形属实。但人家的产权无论什么原因下“虚化”了,就可以成为你乘机进一步彻底剥夺的理由了么?

中国农村原集体农民的土地产权虚化了,你是一个尊重财产所有权的人,或换自由派的喜欢的说法,你是一个尊重人权的人,你就应该奔走疾呼保护集体农民的土地产权,你就应该想方设法献计怎样将虚化了的原集体农民的土地产权重新实化起来,健全起来,而不是乘虚打劫,乘虚下手,唆使国家一不做二不休,干脆从法律上也彻底剥夺集体农民产权!


三、土地私有化应私有给谁?

土地的集体农民产权,就是集体的私有权。无论它当初是“被集体化”的,还是“自集体化”的,现在,法律上它就是集体私有的。

假使中国真的只有土地的个体私有化才是唯一出路,也必须先实化了现在的集体农民所有权,然后征询农民意见,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请他们自己去选择继续“集体化”,还是“不集体化”将土地所有权分到个体。

若他们自愿选择了坚持集体化,那么即便历史上他们曾经是“被集体化”,现在,也就是“自集体化”了。

右派精英骨子里实际蔑视集体农民,认为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不值得尊重,在右派精英眼里这些当年“穷棒子”的土地不过是“共匪”以暴力从地主富农手中夺来恩赐给他们,又再“被集体化”的,自然今天的“共匪”政府就仍然有权随意将土地产权再从集体农民手中剥夺过来,去重新“私有化”。

但是,如果集体农民的土地产权因为来源于恩赐而可以不被尊重,轻易剥夺,明天,同样来源于恩赐,来源于“被不集体化”的分散个体农民的土地产权就将更不被尊重,而更轻易被与政权豪强勾结的资本豪强剥夺、吞噬。

有说,当土地产权分到个体农民手中,他们遇到了强权,就会本能地坚决抵抗。

笑话!个体农民的土地产权既然仍然是共产党国家恩赐的,明天资本强权勾结“共匪”站在他们面前说要回去,他们有什么资格抵抗?有什么力量抵抗?

那么,唯一值得尊重的土地产权,就是历史上老地主富农的土地产权。

不搞土地私有化则罢,既要土地重新私有化,天经地义,产权就应该归还他们,向他们赔罪!不然,何
以服天下?

右派精英也常辩说,土地分给农民私有也是今天农民要求的。

哪些农民要求?一看精英拿出的那些《农民宣言》,也还是集体农民要求归还集体的土地,重作集体土地的主人。这才是今天集体农民主流的要求。

有要求分地私有化的,占比例多少?不足30%。他们没有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土改前原地主或其后人同样有权提出收回他们的土地产权的要求,且更具合理性。

只要私有化一启动,这个要求就无可阻挡地要提出来。

那30%集体农民将集体土地产权私有化分给自己的要求的“合理性”,在地主富农要求收
回原始地权的合理性面前,立即烟消云散。

而这一来,共产党革命从它的第一天开始,就彻底失去正当性了,过去被骂是“匪”,今天就自我承认确凿是“匪”了。

细查今天土地私有化,农民并不积极,最积极的倒是右派精英和他们代理的共产党新权贵及与之勾结的土地开发商。

共产党今天在右派精英开导下明白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唯一出路在个体私有化后,竟然不把土地产权还给老地主富农,而将它仍然分给当年非法取得老地主富农土地产权的穷棒子,便于共产党新权贵对土地产权合法再剥夺的过渡,这就把农村新老各阶级全得罪完了,就真正是彻头彻尾不可救药的“匪”了。

原来统治的历史价值观的大翻转,结果,必是社会阶级关系和政治统治的大翻转,中国社会革命和反革命的大混乱也就来临了!


四、在实化的集体农民土地产权基础上培育中国民主社会

为什么中国农村原集体农民土地产权会发生虚化呢?根本原因在中国经济市场化后,地方政权不愿失去它对基层乡村经济资源的控制。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废除后,农民依法主选举成立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理应成为农民包括土地在内一切集体产权的代表。但地方政权不愿承认,甚至大面积拒绝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颁发给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证书”,相反,不断强化自己对集体农民土地的控制和吞占,淡化农民对土地集体产权的意识。使得中国农村土地从那时起,虽然宪法法律上还是农民集体所有,事实上却似乎“国有化”了。

中央政府割断乡镇政权对村民委员会的行政领导关系,强调村民委员会的民主自治性质,原意就在尽量削弱地方政权对农民所有权的干涉。

但地方政权毕竟承担着许多必不可免的控制社会基层的政务功能,村民委员会不能切断这些功能,甚至它选举出来的干部还必须倚仗县乡政权的政务功能,才能有效对村务实行管理。

市场经济下,基层政权的社会治理功能越来越与上下经济利益的交换结合起来。企图切断或削弱这类功能,又要办成事情,就必然要有乡村黑恶势力的滋生来填补。这正是基层社会黑恶势力常常是基层政权的代理势力的原因。

自由派精英解释说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干涉和代庖,是因为集体所有制无法抵抗,以为只要土地归属农民个体,彻底私有化了,基层政权对农民事务的干涉就完全切断了,使之无能为力了。

他们错了。他们不明白那时,基层政权对个体农民管理的政务功能多少还将存在,而它的利益因直接的管理被切断而削弱了多少,就会有基层政权扶植的的黑恶势力将它从因个体而更加软弱无助的农民手中,加倍地掠夺回来,交到基层政权豪强手里!

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在基层政权和集体自治村民的旁边,站立着垂直于中央或省级人大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

它们与平行的基层政权和集体自治村民没有任何管理依存关系和经济来源关系,监察首长必须定期轮换。

一方面,监察机关监察基层政权对社会的依法治理,不得逾权,防止一切权力资本化的滋生;同时,监察村民自治民主程序的依法实行,防止一切对政权权力的寻租和黑恶势力的萌芽。独立司法审判机关,是监察机关的后盾。这样,既能保障基层政权对社会的依法合理治理,又能保障集体自治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集体农民感到自己的权利有了切实的保障,体现自己权利的民主自治程序有了真正的落实,曾经虚化了的他们的集体土地产权重新实化起来,健全起来。他们怎能不珍惜他们的土地产权?怎能没有从此对他们土地的长远投资和最佳经营方式?也只有这时,集体的,各种合作形式的农民才具有了力量和自信携带着他们的土地和产品,昂头挺胸进入流转的市场,按照国家的法律去与国内外各类商人平等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了!

国家只需要根据全民长远的利益为农业制定一个总体的发展战略方向,其他,完全可以无为而治。在这个总体发展战略方向的政策引导下,农民的事务无需各类精英们太多的操心,他们自己会很有办法,一定能走出自己最好的发展道路来赢得中国农业的成功,而中国未来民主社会的细胞,也将在成千上万乡村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基础上的民主自治中,得到培育。

2008年10月9日
xz7793@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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