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科学”观念
(2008-09-28 1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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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科学”观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作者:不详
“历史科学”对于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来说是具有全局性的重要观念。尽管我们长期以来把唯物史观看成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标志性贡献,但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科学”的提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深入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科学”观念,有利于我们更为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到“历史科学”的概念,但正如他们对其他概念的使用一样,由于复杂的原因而往往含义有所不同。综观之,含义主要有二:
一是学科划分意义上的,
一是科学研究原则与方法意义上的。
学科划分意义上的“历史科学”又有三。
最为广义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选集1卷66页)。这里的历史科学包括了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
更多的时候,特别是恩格斯,作为学科划分的“历史科学”是狭义的。例如,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对于一切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的时候,补充说,“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选集2卷38页)。
恩格斯《反杜林论》中反驳杜林时曾经指出过存在三种类型的科学:“第一个部分包括所有研究非生物界的并且或多或少能用数学方法处理的科学,即数学、天文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第二类科学是研究活的有机体的科学”;第三类是“按历史顺序和现今结果来研究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法的形式和国家形式及其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选集3卷428~429页)。
而在恩格斯晚年致梅林的信中指出,“历史在这里应当是政治、法律、哲学、神学。
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是单纯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简单概括”(选集4卷726~727页)。
可见,在学科划分的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科学观念更多的是指称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
在恩格斯那里,偶尔也将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相对,其实相当于我们今天理解的人文科学。例如, “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选集2卷24页)。
通观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历史科学更为主要的是一种基于唯物史观的统一的科学研究原则和方法。
如果说学科划分只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厘清自己所从事工作的领域的话,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历史科学则是马克思、恩格斯着意创造的新的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首次开创了历史科学。
这是大写的历史科学。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说他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历史科学。
列宁曾经指出,正如达尔文的“种变说所企求的完全不是说明‘全部’物种形成史,而只是把这种说明的方法提到科学的高度,同样,历史唯物主义也从来没有企求说明一切,而只企求指出‘唯一科学的’说明历史的方法”(选集1卷13页)。笔者以为,如下四条是作为科学研究原则与方法的历史科学所至为重要的:
1.历史主义原则。历史主义原则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是永恒、绝对的存在,而是历史的暂时产物,它在历史中产生、发展,也必将在历史中消亡。事物就是它的历史过程本身。历史主义思想可以溯源到赫拉克里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在近代提出和主张这一原则的有维科、伏尔泰、黑格尔(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是方法性的,而不是体系性的,在他那里,存在着客观的绝对理性)。经济学的德国历史学派则在某些方面不自觉地运用了这一原则。但是,在马克思以前的近代,人们主要仆从于从笛卡尔到黑格尔的近代形而上学的理性观,以永恒的、非历史的理性来理解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彻底结束了任何关于永恒的幻想。在现代,历史主义原则成为一切有生命力的学术传统的主流共识。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实践哲学,从库恩到劳丹的现代科学哲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中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都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了历史主义原则。历史主义原则表明,对于任何历史科学:
(1)这门科学对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产物”(选集1卷142页)。所以,不存在抽象的、绝对的、超时空而普遍适用的原理、观念、范畴或公式。
(2)任何一门(社会的或人文的)科学都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它本身作为一种历史的范式将随它所对应的那个历史阶段或条件的消失而从内容上消失。总之,用恩格斯的话就是: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
2.实践的诠释学原则。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实践创造历史;人是实践的前提,也是实践的结果,实践是人的类本质。马克思的历史科学,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选集1卷92页)。同时,与以往的唯物主义不同,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强调了对现存世界的革命性改造。马克思的实践诠释使得人们对历史的本体、认识、意义的探讨统一起来,对历史的理解、把握与其实践方式内在地统一起来。
3.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历史科学研究的历史主义原则决定了它的研究方法必然是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逻辑是对历史的反映,因此思维中的逻辑必须从抽象上升为具体,与历史事实的内容一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选集2卷122页)。对历史的把握需要逻辑的方法,而历史规定着逻辑抽象的限度,我们不能以逻辑裁剪历史。当然,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指发展趋势上的统一,而不是一一对应式的统一。任何科学的观念、范畴都应当是描述与抽象、现实与理想的统一,而历史事实是其最终的合法性源泉。
4.人道主义的方法。历史科学作为区分于自然科学的科学,蕴涵着自己独特的方法,那就是人学或人道主义的方法。历史与自然的区别在于历史是人创造的,而且历史与人的这种创造活动是同一的。历史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人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人和人的本性是在历史活动中逐渐生成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这个意义上说,历史科学就是人的科学,就是广义的人学。反之,一切人文科学都是历史科学。即使是自然,也是为人而存在的自然,有了人类以后,自然史就与人类史相互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乃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历史科学因而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谓的唯一的一门科学。恩格斯甚至直接点出,历史科学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选集4卷241页)。历史科学的人学特色表明:
(1)历史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是活生生的、现实的,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着的人和人的关系。对于那些表面上看来是研究物的科学,我们必须透过物和物的关系看到人和人的关系。
(2)历史科学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在于人的存在与更好地存在,最终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舍此,就将会导致人的异化、自由的丧失、存在的危机。因此,作为一门历史科学,它必须始终关注着人的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