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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英打毛泽东的招牌搜刮了多少文物?

(2008-09-10 01:49:20) 下一个

田家英命案探疑(9)


陈小雅


一个靠工资为生的人,家有儿女,田家英真有那么多钱来“玩”文物吗?有人替他算过一笔帐,平均每年也得购个100多件,平均每月得购个上十来件。田的支付能力,的确是很令人生疑的。便有人提出,他是否在监管毛泽东稿费的时候,有过“挪用”的问题?

  (史莽继续写道:)过了几天,徵得杭州市文化局负责同志的同意,杭州书画社把两张内柜出售的丁敬的字送去让家英选购。一张是丁敬送人的立轴,写得端正,裱得讲究。另一张是丁敬的《豆腐诗》草稿,写得随便,印章也是后人补盖的;但是内容好,字也天趣盎然。家英一时决定不下来,又邀我去帮他下决心。我力主买《豆腐诗》。他同意了,花了60块钱。“诗、字都好,就是价格太贵了。”记得买下后我说了这样一句话。因我总感到靠工资过活的我辈花这么多钱买一张字,有些犯不着,虽然我有时也做类似的傻事。家英察觉到我在顾虑他的经济负担,就解释说:“我没有什么嗜好,一个月的工资省出一点钱来买一、二张字,还是负担得了的。”我没有再说什么,只是心里有些不安,因为此事是我促成的。

  记不得过了几天,一天晚上家英忽然来我家辞行,告诉我第二天就要返北京了。他的来访,说实话,很出我的意外。这使我看出他与众不同的风格:平等待人,看重同志之间的情谊。那天晚上我们谈得比较多。他告诉我,他专门收藏清朝人的字,现在已近千件,十几年的工资,除了衣食以外,几乎都花在这上面。为什么要孜孜不倦於此呢?记得他讲了三层意思:一是欣赏祖国的这门古老艺术——书法。二是收集近三百年来的史料,如他曾收集到龚自珍的诗文、鲁迅的书信、李大钊的文稿等。三是“人舍我取”一般人多欣赏绘画而不看重书法,更不看重年代较近的清人的字,倘不及早收集,不少作者的作品有散失和泯灭的危险。

  家英的话我是能够理解的,因为深有同感。我告诉他,为了收集研究文学史和艺术史而用的古籍和实物资料,我也省衣节食,耗尽了十几年微薄的工资,有时甚至断炊、负债,做“举鼎绝膑”的蠢事,被人当作傻瓜看待……(史莽《苟利国家生死以敢因祸福避趋之》,同上书,第197-199页)】

  从史莽的这段记叙,我们看出了他的不安,而且自责。这也是所有曾经同情和关心过田家英命运人士的不安,那就是,一个靠工资为生的人,家有儿女,他真有那么多钱来“玩”文物吗?有人替他算过一笔帐,即使他有条件把价格压得很低,但在12年内(从1953年实行工资制开始算起),要购得1500多件文物,平均每年也得购个100多件,平均每月得购个上十来件(而不是像田对史莽所说“一、两件”)。据载,1952年议定工资级别时,田家英的级别定为十级,每月工资约有200来元,后来,毛泽东带头为自己降低三级工资,全党追随学习,高级干部纷纷自减一级到两级不等,相信毛身边的田家英也不会落人之后,这样,即使他以每件文物十元的平均价格购入的话,也要花上他工资的一大半。如果排除六十年代“三年饥荒”的物价因素,以及在买字之外还要买书、抽烟、喝酒,还要请客吃饭等因素,田的支付能力,的确是很令人生疑的。

  於是,便有人提出,这位田哥儿是否在监管毛泽东稿费的时候,有过“挪用”的问题?后来人也注意到,在叶永烈所讲述的田家英的故事中,有这样一些看来有趣的情节:

  有时候,田家英手头也有钱,显得很“阔气”——那钱是毛泽东给的,他替毛泽东到书店里大批大批地买书。(叶永烈《毛泽东的秘书们》,第263页)

  毛泽东的书房里,忽地挂起了一幅清朝书画家郑板桥(郑燮)的手迹。郑板桥乃“扬州八怪”之一,草书劲峭,体貌疏朗,自成一格。

  在抽烟、喝茶的片刻,毛泽东踱了过去,歪着脑袋,细细欣赏着郑板桥那竖长撇法运笔,有时甚至用手指头在掌心比划起来。

  毛泽东喜欢书法。他的字,潇洒豪放,无拘无束,如天马行空,似蛟龙过海。闲暇时,端详百家书法,是他的嗜好。

  那幅郑板桥的草书挂了几天,忽地不见了,却出现在田家英家中。

  过了些日子,又一幅清朝书法家的手迹,出现在毛泽东书房。

  几天之后,却又出现在田家英家中……(同上,第241页)

  这件事的确有些令人纳闷:究竟是毛泽东用自己的稿费买了这些字画,自己挂了一段,就命田家英收起来(田於是借去挂几天)?还是田家英自己买了这些字画,出於对毛的爱戴,先送毛欣赏呢?或者是精明的他,在资金周转不开时,先放在毛那里挂着,等到自己补上了漏洞后,再收归己有?

  而史莽的“不安”和自责,是否因为这位田哥儿曾不经意地向他透露过,毛的稿费可以为他济急?而过后,自知失言的他,马上又谈到“工资”云云?由於中国文化有“为尊者讳”和“为贤者讳”的传统,我们只能从作者字里行间的情感去揣测了……

  叶永烈文中所说的那幅“清朝书法家手迹”,可能就是清代着名篆刻家、书法家,别号“完白山人”的邓石如的一副对联——海为龙世界,天是鹤家乡。这副对联给田家英生前带来纷扰,至今未息。据田的二女婿陈烈说,这副字的来历这样的:

  田曾多次随毛到杭州小住,1961年,他又奉毛命到杭州搞“农村调查”,大概是由於“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生活的拮据,不少人把祖传的文物也拿出去卖了。所以,过去只能从画册上看到照片的文物,这个时期却可以在市面上见到了。也就是在此时,田家英“意外”地发现了邓石如的这副对联,立即买了下来。据梅行、范用说,田回京后即把此物“送给毛泽东看”,毛泽东爱难割舍,“借”去挂了很长一段时间。(陈烈《“小莽苍苍斋”收藏轶事》,载《北京日报》2003年2月)陈伯达就是在毛处看到这副对联,以后又发现此联出现在田的家中,才对田家英收藏中是否有“猫匿”提出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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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Tue Feb 12, 2008 9:12 am 发表主题: 田家英命案探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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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英命案探疑(10)


陈小雅

田家英玩字虽说还没有到“玩命”程度,但已经有几分走火入魔了。作为一个身处危境、有政治抱负的人来说,他的确缺少应有的谨慎。但他是否会有意识地倚官仗势、巧取豪夺,以非法手段搜敛民间和国家财富,以至於需要“专政机关”介入?

  (续前)笔者在《中国“牛仔”》一书中,对这个故事也曾援引过,并认为,田肯定是以少於丁敬的那幅《豆腐诗》的价钱买下这副联的,不然,他的家属不会独独记得那一幅字的“昂贵”。并且,我认为,如果田用毛的稿费为自己买几幅字,即使未经毛的同意(说不定毛还真的同意),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田为毛著、毛诗注解所花的心力,足可以使他认为,毛的稿费中也有他的血汗结晶。毛的稿费来自於全国党员的党费,要说拿在手里应该有些不安心的,应该是毛,而不是田。

  但是,最近有几篇网上文章,足以颠覆笔者的上述成见。其中《给董边和田家英后人的一封公开呼吁信》中指称,田手中的这副对联,根本就是“借”去的!但在1964年出版的《邓石如书法选集》中,这幅字却盖上了田的图章。写信人呼吁田家后人,还是将此件物归原主——交西泠印社收藏为好。

  网上的文章,我不敢都信。为核实这一事情经过,我耐心等待了两个月,直到亲自读到呼吁信所引以为据的王佩智的《西泠印社旧事拾遗》(西泠印社2005年版),打开一看,第95-97页果然有这样一段叙述:

  【西泠印社接受捐献问题,这事的开始是1959年印社庆祝建国十周年办展览会向上海借展品时,王树勋主任和我去张鲁安家问哪家有东西,张鲁安谈到印社 30周年纪念会时陈列过一件“邓王”,说你们要吗?王树勋同志问我:“什么叫邓王?”我说:“是皖派篆刻的创始者邓石如的书法中艺术性最高的一副草书对联 ‘海为龙世界,天是鹤家乡’。”王主任说:“好嘛。”张鲁安说去联系联系看……第二次到上海去时,张鲁安说你们下次来可去拿了,藏者是魏廷荣,已答应捐献了,不受奖的。……我们送了魏廷荣一封感谢信和印章印泥。这副对联的确是精品,是国内闻名的,立即带回杭州交书画社保管。过了两天我到书画社去,看见有几位同志情况很紧张,女营业员林桂芬(后调上海去了)在哭,怪了!王主任告诉我:“上海拿回来的那副对联,林桂芬借出去,一同借出去的书法只还来两副,邓石如一联未还来,去大华饭店讨了三次讨不回来,一直惊动了市政府,也讨不回来,怎么办?”我说:“我们要来的东西,首长爱它,总是说明这是件好东西了。”我记得那天傍晚,王主任问我意见怎样,我说:首长定要拿去欣赏,取不回来,能有什么办法?我就建议不要声张,以免影响今后吸收捐献之件。这是西泠印社解放后接受捐献的第一件作品,自此开始以西泠印社名义接受捐献之件。(65年有人告诉我,此联已在近年出版的邓石如作品选集》印出来了,我未见过这本书)从这件事后,就接受了教训,派专人保管捐献物品,并建立了管理制度。每一个捐献者专设一张卡片,记上时间数量,就是怕再借不还。】

  书中还附上了邓石如这幅名联的照片,它虽然没有点明那位“首长”的姓名,但从各种回忆材料所属时间地点情节来看,这应该就是田家英的收藏故事中的那幅邓石如联了。

  不过,笔者认为,单凭这段回忆,尚不足以说明质疑田据有此联的合法性,因为它没有说明西泠印社是否拥有田家英的亲笔借据,也没有说明田在事后(特别是如果公安局曾为此立案的话)是否补办了购买的手续。在笔者接触的田家英掌故中,确有一起涉及“有借无还”的事例,它来自於胡绳先生的回忆:

  【我和家英最后一次见面是在1966年3月。日子虽然说不准,但那时的情景宛然还在眼前。我在中南海西门附近的一座小楼里看了些文件资料后,出来遇到了正经过这里的家英。他是住在中南海里面的。记不得为什么,我那时手里正拿着一卷明人徐枋写的条幅。他打开来看了。我们站着稍稍聊了一会儿。他把这卷条幅拿去,要和他所有的同一个人写的字卷对照一下。

  那已经是黑云压城的时候,但我们并不清楚将要来的是一场怎样的风雨,更不知道这是我们最后的一次见面。我们所谈的竟是明朝人的字!两个月后,家英就去世了!(胡绳《忆家英二三事》,同前书,第134页)】

  田去世后,他的全部收藏被没收,这幅明人条幅,自然也就没有了物归原主的机会。胡绳对此事的难以忘怀,当然并不是因为对这件物品的留恋,而是对田在那种“刀已经架到脖子上”的时刻,仍如此沉迷於“字”的爱好,感到有一点不可思议!

  不过,笔者认为,邓石如的这件作品,既然在1964年出版《邓石如书法选集》时被收入,说明西泠印社在田去世前,还是有机会索回它的。之所以没有索回,恐怕在手续上是做了弥补的。

  在这个问题上,方行的另一段回忆也可以作为参照:

  【第二次我去家英同志家是与高履芳同志同去的……这时我向他又提了个建议,能否把李大钊同志手抄的《素书》,由上海影印为文献本。他随即首肯,立时取出交我。他不以珍品自秘而爽朗的胸襟,更为难能可贵。於是,他就继续把藏品展开来给我们看。他藏清代学者书法之富,虽不能说各家具备,但已可构成系统,我提出可把它辑为专集,影印出版,必为爱好者所欢迎。他只是莞尔而笑,别未作答……(方行《书海文苑一知音》,同前书,第233页)】

  此处所说高履芳,是当时的国家文物局局长王冶秋的夫人,时任文物出版社社长。她的专驾莅临,恐怕与动员田家英这样一位身份特殊的收藏家提供藏品的礼节不无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上、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私人收藏的文物归个人所有;国家根据财力情况划定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文物由国家收购或收藏,凡国家所有但决定暂不收藏的,必须在写出有关研究报告或出版以后,方能上市流通。方行所说的李大钊真迹,可能就属於国家决定暂不收藏,但仍未写出研究报告或出版的文物,所以,尽管这件藏品已有过户手续,但在国家法律的意义上,手续仍不能算完全。如国家文物出版部门决定出版,作为收藏者,田家英是有义务提供帮助的。在国家无力组织研究或暂无出版意愿的情况下,私人购买这些文物,往往要以“打算研究”为条件,方能被准许。这就是田家英自己、他的家属、朋友和同事都一再强调,田是为“研究”而收藏,而不是为“聚财”而收藏的原因所在。这样,不但收藏者可以免责,介绍人也无过。

  上文谈到,方行和高履芳一行既然看到了田的清代书法藏品,想必也是看到了邓石如的对联的。而此后,这副对联能为文物出版社出版《邓石如书法选集》时收入其中,相信是后来持续动员的结果。而在田家英一方,敢於将这幅盖上了自己图章的“爱字”交与出版社拍摄制作,相信手续应该是完备的。

  综观以上情况,田家英玩字虽说还没有到“玩命”程度,但已经有几分走火入魔了。作为一个身处危境、有政治抱负的人来说,他的确缺少应有的谨慎。但要说他会有意识地倚官仗势、巧取豪夺,以非法手段搜敛民间和国家财富,以至於需要“专政机关”介入,这既不可思议,也是不正常的。这大概也是文革中不少群众要求“砸烂公检法”,外语学院红卫兵到公安部抢档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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