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大 饥 荒 的常见问题问答
(2008-04-22 23:41:07)
下一个
关于大 饥 荒的常见问题问答
问: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国有没有经常性的人口统计制度?
答:
有。五六十年代,中国分别于1953年和1964年进行了两次人口普查。两次人口普查之间,户籍管理部门每年都对人口总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项目作出统计,并且层层上报汇总。这些数据,是今天的学者们据以探求大 饥 荒真相的基础数据之一。
问:
我怎么听说,大 饥 荒期间,中国根本没有统计死亡人数;几千万的非 正常 死亡,全是今天的人嚷嚷出来的?
答: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基本上,大 饥 荒期间,在县、市、省以及全国各级,都对死亡人数做了统计。只是这些数据长期被列为绝 密 级,直到1980年代以后才逐步公布。今天,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各省人口资料和各地县志中,大多都可找到当年统计的死亡人口数据。
《中国大饥荒档案》中,收集了全国28个省,以及300多个县的官方统计数据,并且准备继续收集更多资料。
问:
既然统计了死亡人数,到底有多少非 正常 死亡?
回:
根据官方公开发表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死亡人数计算,大跃进期间中国非 正常 死亡人数约为1800万人。
这里的非正常死亡,指比正常年份多死亡的人数。
问:
我怎么常听人说非 正常 死亡3000万人?
答:
中国的人口统计,以户口登记为基础。它有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当一个孩子出生后,假如他还没有登记户口就死去,那么,这个孩子的出生和死亡,通常就很难计入官方的人口出生死亡统计中。这个因素,再加上大跃进时期对人口统计特别是死 亡统计的政治干扰,一些人口专家相信,中国官方的死 亡人口统计,存在着相当大的低估倾向。为了矫正这种偏向,他们建立了各种模型,试图修正官方数据。
3000万人非 正常 死亡,据我所知是在1984年,人口学家Ash ton等人,在纯学术刊物《人口与发 展评论》上发表的论文《中国1959 -61年大 饥 荒》中算出来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中国的人口普查和生育率调查资料。
早在1982年,中国政府对育 龄妇女进行了千分之一抽样的生育率调查,也就是从每千个育 龄妇女中抽一个人来,问她自1949年以来,哪一年生了孩子,包括生下不久、没来得及上户口就死去的。这样就得到了从1949年以来每一年,平均每个育 龄妇女生几个孩子的数据。这项资料公布后,Ash ton等人利用它,结合1953年普查得到的妇女年龄结构,计算出大 饥 荒之前和大 饥 荒期间总共出生了多少人,由此推算出其中有多少人死于大 饥 荒。
他们的计算结果是,大 饥 荒期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为2947万人,其中1217万人为10岁以下的儿童。后者大多没有统计在官方的死亡人数中,大约是因为没有上户口的缘故。
问:
那么,关于大 饥 荒中的非 正常 死亡人数,有没有比较公认的说法?
答:
目前国内外专家对大跃进 导致 非 正常 死亡人数的估算,据我所知大致有这么几个:
- 美国汉学家B. Ash ton等人1984年的估算,约2947万;
- 美国人口学会主席A. J. Coa le在1984年的估算,2700万;
- 西安交通大学蒋 正华教授1986年的估算,约1800万;
- 彭西泽(X. P eng)1987年的估算,2300万;
- 前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李 成 瑞先生,1998年对Coa le结果的改进估算,约2200万。
现在国内外学术著作和著名辞书中,提到中国大饥荒,通常采纳了1700到3000 万非正常死亡的说法。比较保守的《大英百科全书》,在其“饥 荒”条目中,称中国大 饥 荒为二十世纪最大的饥 荒,“造成了多达2000万人丧生”。
问:
可否简单介绍一下中国的人口统计制度,是何时、如何建立的?又是如何运作的?
答:
中国经常性人口统计制度的建立过程和运作情况,可简述如下:
1950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并通过户口管理,在城市建立了人口统计制度。在农村,结合土改的需要,也采用多种方法对人口做了调查。国家统计局会同内务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有关人口资料,整理汇编了50年代初期的全国人口数字。
人口统计年报制度,自1950年开始实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常住人口统计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人口变动统计。这项工作是由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进行的。每年岁末,从基层开始,城市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登记统计员,按上级布置的表式和要求,对全辖区人口数进行统计。统计结果通过公安系统层层上报汇总,最后由公安部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资料汇总,得出全国人口资料,交由国家统计局发布。
1953年中国政府组织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统计局于1954年11月1日发表了普查结果,确认全国总人口为601938035人。这次普查不仅推动了城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也为广大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从此户口登记制度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
1956年1月,为了统一全国城乡户口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部门。1956年三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统一了户口簿册证件,健全了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标志着中国以户口登记为基础的经常性人口统计制度正式确立。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在城镇,对常住人口注册入户登记,对暂住人口临时登记;对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户口变动,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变动登记,并作统计,及时掌握人口变动的基本情况。在农村,普遍实行对常住人口进行登记的制度,并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登记,年末根据上述四项变动进行统计。这就是中国的人口统计年报制度。
大 饥 荒期间,尽管一些地方领导要求低报死亡人数,致使人口统计年报制度受到干扰,但它并未中断。各地户籍部门仍然对人口数、死亡数、出生数、迁入和迁出诸项作出统计,并且层层上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