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 vs 赤裸裸地表达
(2007-08-23 1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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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英国最著名的裸奔者,被警察拘留或被法庭传唤达200多次。一向严厉的西方法律制度,最终没有对裸奔者下“毒”手,法官处在两难的境地,法律就无所适从。
对于运动场上的裸奔,除了最过时的卫道者,大家都可能怀有恻隐之心,有人会认为裸奔者“有病”,但大多数不会真的把裸奔者跟有伤风化联系在一起。其实,整个世界,因为有一个貌似疯癫,其实勇敢地挑战观念甚至法律的裸奔者,而看到了人类社会的一道奇景——如果观看体育比赛对很多人说来是一种压力释放的化,同时加看一场裸奔,只会觉得更加轻松,而不是恶心,更不会郁闷。
跟裸奔者一样在法律和创新挑战之间游走的项目是徒手攀高楼,如果你徒手攀岩,法律不会干涉,但是徒手攀楼,法律就不得不介入,尽管,其实法官不会真的忍心重判。徒手攀高楼的,同样在大多数人以为他“有病”的目光注射之下,让人类看到了一类奇景。
写到这里,我觉得需要特别感谢一些挑战者,他们背负骂名(至今也未必洗刷得干净)差不多以社会渣滓的角色,却极大地开通了社会风气,让人类打开了视界,增加了呼吸的广度。今天没有人会对《花花公子》《阁楼》那样的杂志说三到四,到了网络时代,也不会有人对那样的杂志垂涎欲滴。但是,曾几何时,那样的杂志创办人扮演者是人类早期社会裸奔者的角色,为开通社会风气贡献巨大,自己却掉落在法律和道德双重压力之中难以喘息。最早的两兄弟,经过多年与当时法律的搏斗,最终没有获罪,用一种底层求生的勇气,撞开了厚重的风化之门,即便仅仅是一道缝隙。而这道缝隙,透进的空气,让后来的电影,书刊杂志多了很多很多滋养的呼吸——任何以艺术的名义的裸露都不再受到追究。
裸奔,徒手攀岩,AAA杂志都涉及到一点,就是赤裸裸地表达——按照自己的意志,不顾外部遏制来表现自己,挑战现有道德价值和法律制度,尽管一些国家社会的法律在最后动了恻隐之心,不能使他们获罪,但是,也无法为他们大张旗鼓地开道,这些挑战者依然凭着底层求生的勇气和耐受力来为自己生存博取空间。
中国是一个道德沉重,法律僵硬的社会(注意我没有说崇尚道德,法制严明的社会,这是两种含义),徒手攀楼闪可,裸奔,尤其是aaa杂志至今会受到严惩。但是,木子美,芙蓉姐姐一类的裸奔,却也能夹缝求生,也表明中国社会的容忍度提高。你可以对木子美,芙蓉姐姐之流嗤之以鼻,来表现你的“高尚甚至高贵”,但是,这个社会更需要感谢的肯定不是没落的贵族,而是以底层求生的勇气来撞击沉重的风化之门的那些无名之徒。
我想,你和我一样,缺乏很多勇气,最大的勇气就是在网络上裸奔——赤裸裸地表达在网络之下,未必能公开轻松谈论的事项、观点。对我说来,网络最大的价值,就是这种赤裸裸的表达,最大限度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彰显自己的个性,理念,思想、心思,无论在别人看来是高尚,还是卑微,是宏大还是琐碎。相形之下,任何阻止网络裸奔的行为,倒是令人不齿,至少是贻笑大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