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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夏打官司 (ZT)

(2011-07-02 13:07:55) 下一个

I don't agree with Gong's views entirely (especially on politics) but this very long article that she wrote about her lawsuit on a racial discrimination case is interesting.

龚小夏: 我在美国控告雇主种族歧视

按:刘苏里建议我将打官司的故事写出来。我要预先告诉读者,困难的事情都是过去之后才看着有趣。如果有朋友准备拿起法律武器来对付那些出于各种动机(种族、民族、性别、身体状况、性取向等等)歧视雇员的单位,一定要做好长期的思想准备。
  *****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我工作的自由亚洲电台以“不服从上司”的名义宣布自六月四日起将我解雇。我旋即到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庭去控告电台在多方面长期制度性地歧视亚裔雇员,并且在我就此提出抗议之后无理将我开除。
   到今年六月份,这个案子已经整整打了三年。六月二日,在传出华裔李文和的案件庭外和解、李文和获得美国政府以及五家新闻机构一百六十万美元的赔偿的消息的时候,我的律师也接到了来自亚洲电台电台的庭外和解提议,最后在六月六日,案件以电台向我支付四十五万美元而告终。电台方面提出的主要条件除了我结束上告之外,还包括我承诺不再帮助台内其他人去告状,也不再申请到那里去工作,甚至连主动来自该电台雇用邀请也不能接受。电台方面则接受了我的要求,就是我有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的自由。
   这个旷日持久的案件最后获得如此有利于我的解决非常不容易。通过这个案件,我对美国有关工作场所中种族、性别、年龄、民族等各类歧视的法律以及案件的解决方式有了一定了解。在这里,我希望能够和亚裔朋友们一起分享我的经验与心得。
   不久前盖洛普民意调查公司的调查揭示,在工作中感到受歧视最深的少数族裔是亚裔:亚裔中有百分之三十一的人感觉到在工作场所受歧视,而非洲裔相对只有百分之二十八,拉美裔百分之二十六。同时,美国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在美国的各个少数民族――非洲裔、拉美裔、亚裔等等――中间,亚裔到政府部门或者法庭去控告雇主种族歧视的可能性最低。
   在有过亲身经历之前,我一直觉得亚裔过于个人明哲自保,缺乏反抗的勇气,所以才受了那么多欺负而不会像其他族裔的人那样打上法庭。经过这个案件,我才明白要通过法律途径控告雇主的确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亚裔最缺乏的并不是勇气和能力,而是制度性和组织性的支持。亚洲电台电台中间对种族歧视深有感受的亚裔雇员很多,被开除的人也不在少数,甚至在告状的路上走了一半的人也有好几位。但是,最后只有我一个人将案件打到底并得到雇主的赔偿,这中间经过了许多番的周折。
  
  (一)电台中歧视亚裔的由来
   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份开始,我在电台工作了五年半,职务是一个广播部门的主管。在这段期间里,亚裔雇员的地位步步降低,弄到最后出现了完全由非亚裔掌管亚裔的局面。不用说,一些非亚裔管理人员,哪怕根本不懂新闻专业和管理,也没有多少工作经验,依旧拿着比亚裔广播人员高出好几倍的工资。这是后来亚裔雇员造反,以及我提出抗议的根本原因。
   电台一九九六年成立,完全由美国国会的拨款来支持。电台用九种语言对亚洲国家广播:普通话、藏语、粤语、维吾尔语、越南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韩语。担任广播、编辑工作的当然都是来自亚洲当地国家的亚裔,技术部门中也有一些亚裔。总体上看,亚裔占了雇员总数大约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七十五。然而,在我工作的最后两年时间里,十三名高层管理人员中,只有一人是亚裔。尤其是当年的台长,从来就不觉得他需要掩饰对亚裔的歧视,甚至在公众场合下对雇员说出“你们亚洲人”之类的话。而这种半公开的种族歧视的结果,除了亚裔雇员完全被排斥在高层升迁的大门之外,形成了典型的“玻璃天花板”之外,就是公司里面非亚裔高层管理人员中任人唯亲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
   电台当时的台长,也就是后来将我解雇的那位,是个基本没有多少亚洲经验的白人。他上任之后,立即任命了自己的两位朋友当副总裁。一位是主管技术部门和总务的犹太人,另外一位是主管财务的黑人。后来人们逐渐发现,管总务的这位过去从来没有过正式工作,对于技术更是一窍不通。管财务的那位根本没有会计师执照,是学化学出身的。只有一年后找来的副台长兼总编是真正媒体出身,但也仍然不是亚裔。台长身边用的亲信,秘书、公关、人事等等,统统都是非亚裔。
   中国的俗语说,日远日疏,日亲日近。电台台长越是和亚裔疏远,越是和非亚裔亲近,就越容易对亚裔雇员产生“非我族类”的感觉。二零零零年电台在没有通知雇员的情况下就作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在公司管理人员中成立一个“高层管理委员会”。谁属于高层管理之列,并不是由工作性质来决定,而是由台长说了算。比如,台长喜欢的政府公关主任,手下一个人也没有,每天在台里面东晃晃西晃晃,在办公室里陪着台长聊天。她不仅属于高层管理,而且年薪高达十二万。但是具体管理广播事务的语言部主管,哪怕手下管着三五十人,也都算不得是高层。自然,在高层与非高层之间,也就有着工资上的距离,而且这距离随着时间越拉越大。更重要的是,台里最重要的事务,特别是预算分配,都由非亚裔高层人员一手把持,其他人不但根本没有说话的资格,而且根本无法知道任何有关预算的细节。在十三名高层人员里,只有一名原先担任过美国之音东亚部主任的亚裔。结果是,自由亚洲电台虽然从事是广播业务,超过百分之七十的雇员是亚裔,但具体做广播的亚裔雇员,无论是记者还是管理人员,对台里的主要事务完全没有发言权。
   不仅如此,台长身边的那些非亚裔高层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不断对亚裔广播人员指手画脚挑毛病,批评亚裔记者不懂新闻业务,责令他们去接受培训。在他们眼里,来自亚洲的移民无论受过多好的教育,有过多么丰富的经验,都没有资格与他们平起平坐。一些与高层接近的非亚裔雇员也开始上行下效,对亚裔颐指气使。各个语言组的节目评估,提出评估的是非亚裔,被评估的是亚裔。哪怕是根本不懂得新闻业务的人,也觉得自己能够指点一下亚裔记者的工作。不幸的是,亚裔雇员也多数逆来顺受,又成了这批人自视高亚裔一等的依据。
   伴随着对亚裔的歧视的加深,电台里的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比如,台长大学同窗好友的女儿大学毕业后跟随丈夫到东京,找不到工作。于是,尽管电台没有需要,台长硬是下令在东京开了个办公室让这位小姐当主管,办公室空在那里,小姐本人则在家带孩子,每个月除了工资之外还拿着两千美元的房屋补贴。为了这个东京办公室,电台每年白白花费几十万美元。这位小姐只要见到电台的人,在头十分钟里面就会非常骄傲地宣称,她的父亲是台长最好的朋友,台长对待她就如同女儿。因此,私下里不少人都将她称作台长的干女儿。台长任用的另外几位亲信,也同样没有多少事情可做,却人人拿着十几万美元的高薪,而且动不动就到世界各地出差,甚至带上家中老少一起出行。出差的地点包括瑞士、俄罗斯、拉丁美洲、英国、土耳其等等与电台工作并不相干的地方。
   有限的资源被如此挪用,自然最终要影响到广播部门和亚裔雇员。首先是广播部门亚裔记者的工资低。五年过后,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记者之间的工资差距是两三倍,尽管多数高层人员甚至不具备普通记者对亚洲以及新闻广播事务的了解。而在分配到广播上的资源日渐减少的情况下,电台在二零零二年决定开始裁减广播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年九月,三位记者就被无故炒了鱿鱼。
   到二零零二年底的时候,电台内亚裔雇员的不满已经积聚相当深。这种不满情绪导致了亚裔雇员发动了一场组织工会的运动。
(二)雇主的反工会行动
   电台成立伊始,就不断有职工希望建立工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绝大部分来自专制国家的亚洲人对美国的工会并没有多少概念,甚至还有人到公司人事部门去打听该怎么组织工会,完全不清楚人事部门代表的是资方。所以,虽然有不少雇员谈论成立工会,但是七年来却连初步组织工会的举动都没有出现过。
   自从有记者被裁减后,越来越多的亚裔雇员开始认真考虑成立工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美国该怎么成立工会,绝大多数人心中并没有数。也难怪亚裔雇员弄不清楚。他们过去关于组织工会的经验,基本上不是由国家来一手操办,就是由资方来操纵。谁想成立独立工会,就要冒坐牢的风险。美国固然有组织工会的自由,但是在国家不干预、资方也不帮忙的情况下,雇员该怎么去组织工会呢?
   有人开始向我咨询这方面的问题。我的专业方向是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也研究过西方工会的历史,比多数亚裔雇员更加了解美国工会的情形。但是,我从来没有具体参与过任何工会事务,所以也就只能从一般的历史角度回答。我告诉他们,美国的工会继承了英国十九世纪工会的传统,具有相当强的行会性质。每个行业都有一个或者数个自己的工会,而每个公司的工会可以加入一个大工会成为分支,也可以独立成为一个与资方协商谈判的集体。通常,大工会都有相当良好的援助系统,而许多行业性的大工会也是美国最大的劳工团体劳联-产联的成员。加入大工会必须缴会费,但是大工会也能够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在出现劳资纠纷时能够加以经济上的援手。我还向他们介绍了一些相关的书籍与工会方面的权威研究人员。不过,我的知识也就是到此为止了。
   也许这点信息帮了员工一些忙,也许他们还有其它的资讯来源,总之,有心组织工会的员工找到了美国通讯业工人协会(CWA,Communications Workers of America),在他们的帮助下开始了X电台工会的组织工作。通讯业工会是美国顶尖的大工会之一,许多著名大媒体,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有线电视新闻等单位里面都有该工会的分会。
   在我看来,在对待工会的态度上,电台与其它私人机构应该有所区别。既然电台每天都对亚洲听众传播民主自由的信息,通过各种报道和评论节目告诉听众,雇员组织工会的权利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在推动人权民主的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那么轮到自己的雇员组织工会的时候,尽管管理层不见得高兴,但总不至于明目张胆地反对吧。要反对的化,岂不是在给自己掌嘴么?所以当组里有人向我透露雇员正在认真考虑组织工会时,我觉得有责任应该让管理层有个思想准备,因此便主动找到了人事部门的主管,将工会的事情告诉了他。
   这位人事主管当时就紧张起来。他绷着脸对我说:
  “让我马上和公司的律师商量。我们得及时想办法制止他们。”
  他的反应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用纳税人的钱请律师去制止职工行使合法权利?这里面的逻辑我说什么也想不通。也许,这只是那位行伍出身的人事主管的个人意愿?
   一月十六日,电台正式通知所有属于管理阶层的人员去参加由公司律师举办的反工会培训。看来,台里的高层的确要大动干戈来制止工会了。这令我非常吃惊。
   为了缩小工会组织的范围,公司将所有编辑、技术部门带班的头头全部都算作管理人员,尽管这些人除了具体安排工作之外什么权力也没有。这么一算,公司里大概四分之一的人都被划到了管理阶层之内。既然人那么多,培训也只好分数次进行。这样一来,按小时计算的律师费用也就大大上升了。
   来的律师是两位白人男子,属于这一带比较有名的一个律师行。培训一开始,律师们就明确声称,自由亚洲电台的立场是坚决反对在台里成立工会,因为工会“将在电台及其雇员之间制造壁垒,”从而损害电台的灵活性与创造性并且可能带来罢工。的确,这种“灵活性与创造性”一直让电台的一些高层管理个人受益匪浅。如果我们要仿照美国之音那类国家机构的方式,或者按照私人公司的利润原则进行严格管理,高层人员根本没有那么多机会去灵活而富于创造性地去营私舞弊。
   我忍不住打断了律师的话,问他这种反工会的说法是否也是电台的编辑立场。
   律师说:“当然不是。这是对本台雇员组织工会的立场。”
   “也就是说,我们对听众说的是一回事,自己做的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反问。
   在场的一位台长亲信立即回答:“中国的情况和美国不一样。中国没有自由工会,而美国的工人利益已经受到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这正是中国政府在四九年以后说的,美国有资本家,所以需要工会;而中国工人的利益已经由共产党代表了,所以用不着自由工会了。”我反驳说。
   律师撇开我,继续往下说:
   “你们每个人对必须电台怀有勿容置疑的忠诚。”
   往下,律师们开始一点一点教给大家怎么对雇员宣传工会的坏处,包括说“工会只顾自己而不是雇员的利益”、“工会破坏人际关系”、“工会让雇员破费”、“工会不公平、影响效率”、“电台是公平的雇主”、“工会说法无法兑现”等等。
   这中间出现了非常可笑的一幕。当律师说到“电台是公平的好雇主”时,我反问:“你怎么知道?”
   律师回答说:“因为他们对我非常好。”
   我真不知道这人是怎么拿到律师执照的。
  最后,律师们要我们对雇员说,任何人敢于参加罢工就有可能被开除。而在罢工的情况下,电台绝对不会向雇员妥协,而是要马上雇人顶替罢工者,并且通过将节目用合同包出去的办法来保持正常广播。
   这番话真让我气坏了。这些律师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胡说些什么。于是我质问他们:
   “你们这种方式对待超级市场的罢工也许管用,但是搬到电台来就是废话。你们知道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培养一个好的主持人、好的记者吗?要我去对下面的人这么说,简直就是拿我的信誉开玩笑。要说你们自己说去。”
   生气之下,我在培训结束之后给广播部门的亚裔主管们发了一份长长的电子邮件,指出员工组织工会的根本原因在于待遇不公,因为电台的高层管理在推行类似于殖民统治的政策。干活的都是亚裔,掌权和拿高薪的绝大部分是既不懂广播业务也不懂亚洲事务的非亚裔。我说,电台高层反工会的言辞和指示违反了我的原则、信念、良知,我无法遵命。
   后来,在电台一再发动的反工会的攻势中,我从来没有按照上面的意旨去“劝告”自己部的员工。这大约就是电台高层指责我“不服从上司”的最早由来。而我们部也是各个部门雇员中最倾向于支持工会的。
 
(三)雇员与雇主之争
  
   二零零三年二月中下旬,华盛顿连续出现了两场罕见的暴风雪,积雪最深时达到将近两米。电台的高层选择在这个时候开始了猛烈的反工会攻势。
   按照三十年代通过的国家劳工关系法,雇员如果申请成立工会,就必须由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监督进行无记名投票。只有在票数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下,工会才能够开始组织。而在投票之前,工会组织着必须征集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雇员签名。在许多地方,这个过程都需要一、两年,雇主也就能够有充分时间展开反工会的行动。
   电台在培训过管理人员之后,台长就将他最宠用的政府公关主任提拔为“雇员总管”(chief of staff),由她带领着总编、副总编、人事主管、公司律师一批人,召集各个部门的员工分头开会,告诉雇员不要投票赞成工会。这通常是工会组织者最难过的一关,因为雇主可以利用上班时间来展开宣传,而外来的工会组织者根本无权走进单位大门。如果他们进来,雇主就有权出动警卫甚至报告警察来将他们赶出去。内部的组织者也不许利用工作时间来进行组织活动。大多数地方组织工会的努力在这期间就会半途而废。
   二月二十一日,轮到我们部开会了。
   十点半开始的会议计划要进行半个小时。首先说话的是总编。他对我们尴尬地笑了笑,之后期期艾艾地开了口。他首先承认自己在当记者的几十年里一直是工会会员,之后说:
   “管理层反对在电台建立工会。工会对电台没有好处。我在《华盛顿邮报》工作时也曾经是工会会员,每个月要叫五十元会费,对我什么好处也没有。当时我之所以加入工会,是迫于来自比我资深的记者的压力。”
   新上任的雇员总管跟着傲慢地开了口。她重复了一遍中国需要工会,美国不需要的话,然后指着亚裔雇员说:
   “雇员们根本不了解工会的情况。工会不会给你们全面的信息。我们希望你们掌握全部事实。入工会要缴会费。你们必须首先问清楚要交多少会费。我希望你们能够有选择的自由。在这个会之前,我们已经和六个组开了会,发现竟然几乎没有人知道有关会费的事”。
   底下的雇员们都在相互递眼色。这人怎么把我们当傻瓜了?当时在座的几位同仁就是工会组织者,他们早就将会费的详细情况告诉了每一个人。
   后来我们听说,当雇员总管在藏语组重复这番话时,一位曾经在达赖喇嘛流亡政府中当过议员的记者站起来说:
   “这是美国。大家都知道美国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需要工会的服务,当然就要交会费。”
   大家开始七嘴八舌,纷纷批评电台高层对亚裔广播记者不公平,用人不当,管理无效率等等。一位著名作家出身的记者概括了大家的想法,他说:
   “我相信民主制度,相信我们每日对听众宣扬的民主价值观。工会是美国工人阶级十九世纪以来斗争的结果。我要引述当初挪威作家易卜生的话:当我们认为自由太多的时候,自由就已经死亡了。所以,我支持工会。”
   “雇员总管”从来没有和亚裔雇员认真说过话,没想到这帮人这么伶牙俐齿,一下子慌了神。她只好推诿说,台长已经作了改进工作的安排了。等台长回来一定会有改进。于是有人又质问:公司高层已经在位六年,工作一直没有改进,凭什么雇员现在应该相信他们的话不去建立工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当工资的问题被提出来时,会场内的状况几近白热。正好这时,下面等着开会的柬埔寨组的人进来了,算是给高层们解了围。
   其他各部门的情况也不比我们部好。多数参加会议的高层平日和亚裔雇员并不怎么打交道,万万没想到一些平日看上去低眉顺眼的人竟然敢于公开批评他们。技术部门闹得最凶。台长的秘书也作为高层的一员参加了这个部门的会议。听到各种抱怨之后,老太太站起来,几乎是热泪盈眶地对大家扳着指头逐条地数台长的功劳,并且信誓旦旦地说:
   “台长一定会改进我们的管理!”
   在座许多人这时心里都在嘀咕:“他们究竟知不知道问题正是出在台长身上呢?”
   几天之后,台长的秘书给全台发了一个电邮,历数了台长的贡献之后说:
   “台长经常笑着将我称为电台的母亲。我知道,你们中许多人和我一样,明白在这个困难的二零零三年能够有个舒服的工作是多么幸运。”
   这不仅是无耻,简直就是威胁。看到电邮后,我苦笑着,无可奈何地对组里的人说:
   “瞧,我们有这样的母亲,还有台长那样的父亲,怪不得这地方长得如此丑陋了。”
   由老板们组织的这种“劝说会”在一般情况下对于阻止工会的成立非常有效,但是在电台却不灵光。台长重用的“雇员总管”等人对亚裔的文化和心理完全不了解,亚裔职工多数对这些人平日游手好闲外加溜须拍马的一套作风极为反感,再加上有人从互联网上下载了公司的退税表,发现这些没事做的闲人竟然拿着十一、二万美元的工资,就对他们更没有了尊重,更不把他们的话当做一回事了。况且,这些人虽然占据着高位,但是平时真正的管理工作却要依靠各个广播和技术部门的管理人员来做。多数的亚裔广播记者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交道,甚至往往见面连招呼都不打。既然如此,到这个时候“雇员总管”下来狐假虎威当然不会有什么作用。
   眼见“雇员总管”不起作用,台长只好亲自出马,到各个部门去劝说。殊不知,多数亚裔雇员似乎横下了一条心,许多人甚至别着工会的徽章去开会,让台长很是下不来台。
   “劝说”看上去作用不大,管理层于是诉诸法律武器。
   五月一日,组里有两人请假。一问之下,原来是通讯工会和电台在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有听证。电台高层对劳工关系委员会表示,亚裔雇员中有相当一部分英文理解能力很差,根本无法了解工会有什么作用,自己又有什么权利。工会在投票前必须将文件翻译成各种语言。这一做法,目的是拖延投票日期,争取更多的时间去压制成立工会的要求。为了向委员会证明亚裔雇员英文不好,台里让藏语组和韩国组两名雇员出庭作证。
   后来我听到场的工会组织者描述,台里根本没有向这两名雇员说明让他们出庭的目的。按说,既然出庭的目的纯粹是为了羞辱这两名雇员,让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不懂英文的丑,那么起码从道义上讲也应该通知本人才是。
   被挑出来作证的两名雇员,都是年龄比较大的男性。谁都知道,上了一定年纪的人移民美国从头学英文,其难度可想而知。但这不等于他们的智力有问题,更不等于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否则,在移民日益增加的美国,选举岂不是应该先将各种有关的法律与权利条文都译作世界各地一百多种语言了么?
   出庭的藏语组雇员在藏人中是个很受尊敬的学者,但是只能听懂简单的英文。根据在场的人后来描述,公司的律师以平时说话的速度向他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并且很快地向他出示了劳工关系委员会关于选举的单张,问他是否看得懂。结果自然是让这位倒霉的雇员大为难堪。
   不过,另一位韩国组雇员的表现则出乎公司律师的意料之外。和许多亚裔一样,这位雇员的英文属于能读能听但不大能说的那类。所以,当公司律师看到他能够完整地读出有关选举的通知时,显得有点不知所措。
   作为来自外国的移民,我和所有亚裔移民雇员一样,都必须不断地克服语言文化障碍。这是个漫长的、甚至要延续我们余下的整个生命的过程。记得我刚刚到美国来读书的时候,尽管英文托福分考得很好,但是到了课堂上依然有百分之七十五法听懂。在美国同学眼里,我们这些亚洲学生未免显得有点智力低下。电台高层眼里看亚洲人,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其实,这些亚裔移民,经历过专制、动乱、战争、流血,不少人在独裁制度下失去了亲人,经历千辛万苦才来到美国。这些平日不声不响的雇员里,有许多那些国家中顶尖的人才和出类拔萃的学者。相形之下,那帮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只会凭借权力作威作福的高层才真是智力低下。
   公司提出了证据,工会自然也不示弱。工会律师提出的一个最有力的反驳,就是公司的工作语言是英文。公司的招聘广告、招聘考试、雇佣合同、职工手册,所有工作文件、职工守则、培训材料,以及高层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发出的电子邮件,统统都是英文,哪怕是再重要的文件也从来没有给雇员提供过任何翻译。而且,在许多重要的文件上,包括合同和职工手册,职工都必须签名承认,他们一字一句地读过该文件。既然公司以英文为工作语言,工会又有什么理由不能以英文为工作语言呢?
   尽管公司的律师再三企图回避这个事实,但是负责听证的法官显然被这个简单的事实说服了。之后,工会又提出了两位自己的证人,其中一位来自藏语部。
   藏语部作证的就是那位在流亡政府中当过议员的同事。不用说,在印度长大的他英文不仅通顺流畅,而且还相当漂亮。当他用了一个不常见的字“Proximity”的时候,法官不禁说:
   “先生,你用的一些英文词汇连我都不懂。”
   在听证会之后几天,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裁决工会胜诉。
   虽然是小小的胜利,但亚裔雇员们感到扬眉吐气。过去,也有亚裔雇员和公司上法庭打官司或者向媒体投诉。可是亚裔移民毕竟掌握的资源有限,无法和拿着纳税人数千万的钱、控制着二百多人的饭碗、在国会有靠山、在媒体有关系的公司高层对峙。这次亚裔雇员有了强大的工会做后盾,顿时显示出了自己的力量。
   公司觉得大丢面子。台长于是给全体职工发了个电子邮件,反过来指控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裁决是不顾电台亚裔雇员的利益。台里的高层同时在职工中散布,说公司早就有意给广播部门的人加薪,但目前由于正在组织工会,公司按照法律无法这样做,否则就有破坏工会的嫌疑。
   这时候才想到亚裔的利益?太晚了!
   广播部门工会的组织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工会与公司谈判,结果将投票日定在五月二十八日。投票将在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四)“不服从上司”
  在电台高层与亚裔雇员的对峙中,亚裔的广播部门主管处在相当困难的位置。有限的资源越来越多地被高层人员挪用,广播部门的人员地位下降,导致亚裔雇员的不满日益加剧,种种因素严重地影响到了整个电台的广播质量。广播部门的亚裔主管在这种情况下成了夹心饼,一面为高层管理不善及其傲慢与偏见生气,一面又担心广播质量下降,影响到电台的声誉。对于高层来说,我们是他们看不起的亚洲人,对于普通雇员来说,我们又属于直接管理他们的负责人,实在是非常不讨好。
  尽管如此,越南组主管阮博士的辞职还是在亚裔部门主管中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
  阮的辞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这位学者虽然已经年届六十七岁,但是比台长还是年轻了八、九岁,在我们这个长寿的年代里,他还正是年富力强。况且,从一开始越南组就是他一手创建起来的,其中充满了他的心血。从电台的角度考虑,阮无论是在越南国内、海外移民、以及美国国会里关心越南的议员中都很有影响。他的离去,对电台无疑是极大的损失。这些年来,阮一直是语言部门主管里面最受尊敬的人物,是个具有亲和力的长者。他有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学位,通晓十六种语言,在亚洲文化上有深厚的修养。他不仅学富五车,而且永远是个谦谦君子,热心帮助所有人。在处理与高层的关系问题上,他经常劝告大家忍耐,不要作出过激的行为。
  阮辞职的消息传出后,亚裔主管们在五月二十日专门开了一场会,大家都急急忙忙七嘴八舌地向阮询问原因。阮说,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他越来越无法集中精神工作,因为在工作的同时必须还要用一半的精力去对付来自高层的压力。
  电台在在大约二零零一年左右请来一名白人当总制作,不过谁也弄不清这人过去到底有什么新闻与电台广播经验。总制作在很大程度上要懂得制作技术,但是她却连最基本的技术知识都一窍不通。虽然如此,却很知道如何对亚裔雇员指手画脚。一次,有个播音记者被她在后面指点得不耐烦了,站起来请她具体指教。结果,她一到机器面前便傻了眼。
  别的做不了,台里就让她参与主持节目抽查。谁都知道,批评别人是最讨好不过的活计,自己要去做就困难了。这位对亚洲连东南西北都弄不清的女士,尝了一段欺负人的甜头之后,日益跋扈起来。她的办公室在四楼,和东南亚四个语种以及维吾尔语在一起,于是她开始轮流到四楼各个组去挑主管们的毛病。偏偏赶上那里越南、柬埔寨等几个组的主管脾气都比较温和,她把这两个组的主管欺负得抬不起头来。后来,在没有征求过任何亚裔主管的意见的情况下,台长又在两个月前将她提拔为副总编。当时,亚裔主管曾经集体写下一份抗议备忘录,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就业法,导致雇员与电台离心离德。阮就是这份备忘录的起草人。
  台长对亚裔主管的意见嗤之以鼻,照旧提升了他的人。这位副主编一向对越南组的广播内容横挑鼻子竖挑眼,而且不断设法挑动组里的个别人跟阮过不去。如今她成了阮顶头上司,以后阮的工作恐怕就会更困难。
  说到这里,高棉语组的主管不断摇头。他对这位副主编的专横霸道体会最深。一年多以来,这位对柬埔寨事务毫无经验的白人一直在对他的工作横加干预,甚至不通知主管就将他手下的人派到外面去出差。在柬埔寨大选的重要关头,这位女士根本不与他商量,便一手把持了所有关于竞选的安排,根本不让他参与,而且还大言不惭地对技术部门的人宣称,高棉主管没有能力主持大的新闻,有要事无需经过主管,直接去找她就行。有好几次,这位主管都想辞职或者去告状,但是作为刚来不久的新移民,他甚至没有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所以也只好忍气吞声,不敢轻举妄动。
  迫使阮辞职的还有台长和他最亲信的总务副台长。总务副台长因为成日家无所事事,台长就将培训广播记者的差事交了给他,也不管他本人一天广播记者都没当过。这位副台长既然管了培训,也就借着机会到世界各地的电台,看看别人的培训计划。在伦敦的英国广播公司,他认识了一位在那里工作过、合同期满正要离开的越南人。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副台长立即将他雇来担任越南组的培训 。这培训是合同工,但人家希望转正。有了这点私心,在副台长让他汇报越南组内的情况时,他便开始定期向上打小报告,将越南组的工作说得一无是处。台里高层也就根据这些汇报,让越南组更改节目方针,这让越南组的人,尤其是阮非常为难。
  所有这一切,让阮觉得高层在他脖子上套的绳索越拉越紧,最后他不得不决定辞职。他说,他已经通知了台长,从七月一日开始正式离职。
  都说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亚裔主管们在此情此景下出了愤怒之外,也共同产生了一种危机感。连阮这样好脾气的长者都被逼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谁知道哪一天同样的事情又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呢?我们决定给台长直接发一份备忘录,要求他立即向我们就台里这种工作方式作出解释。
  离开饭店时,亚裔主管们开玩笑说,这回“土著”要联合起来了。
  “土著”( indigenous)正是当年殖民者对殖民地人民的称呼。用殖民者来比拟电台的高层,恐怕是再恰当不过了。我们这些亚裔主管,就如同当年殖民者从本地人中录用的官员一样。具体管理的工作都是我们来做,因为他们做不了;但大权在握的他们,对我们既没有信任,也没有尊重。在他们看来,我们这些“土著”尽管受过良好的西方教育,但是我们的肤色和我们的口音就是歧视我们的理由。他们如果有一点历史知识,也会明白土著造反只是时间问题。
  可惜,电台的高层偏偏连这点知识也没有。
  亚裔主管联合提交的备忘录在列举了高层的上述做法之后指出:既然总编对阮的工作评价一直很高,为什么要采取一些列办法使得他无法集中精力工作,以至于不得不辞职?考虑到阮在越南的影响,他的辞职必定会在媒体造成一定影响,甚至有可能惊动国会。我们要求台里采取措施挽留阮。最后,我们要求台长必须在五月二十九日之前给我们以答复。
  这听起来有点最后通牒的味道。我私下忖度,台长恐怕不会咽下这口气。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台长的秘书通知各个语言部门的主管三点钟开会。会前,就在这个关口,整个公司的人都收到了台长送来的电子邮件,简单几句宣布了阮博士辞职的消息,之后附上了阮的辞职信。毕竟是东方学者,阮的这封信写得非常客气,里面充满了对电台的感谢,而且说明自己辞职之后要致力于研究与著述。如果仅仅从信中看,似乎他的辞职完全是个人原因,与电台管理毫无关系。台长于是利用了这种东方式的礼貌来将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
  三点钟,语言部主管与台长之间的开会,会议室中弥漫着双方之间的敌意。大家表示希望电台挽留阮,台长却冷淡地说:
  “我又没有解雇他,是他自己辞职的。”
  台长大概也想缓和一下气氛,于是补充说:
  “你们在座各位的工作都是有保障的,我保证不会有问题。”
  我于是问台长,为什么要允许像那位白人副主编一类的人来欺负我们。我又问:
  “为什么台里提升高层以及大幅度长工资都没有亚洲人的份?是不是因为我们的种族不对?”
  台长反驳说:
  “你们也可以去申请那些工作呀。”
  “为什么我从来看不见有广告?”我反问。
  台长不理我。这时,维吾尔组的主管说话了。这老兄口齿不够伶俐,一着急就有可能说错话。这次又把话给说错了:
  “就辞职这件事... ”慌乱之下,他将阮博士的名字说成了台长的名字。
  话音没落,在座的主管们都忍不住笑了起来。我想,他们中希望台长辞职的恐怕不只一个人。
  因此我就给加了一句:
  “你想得美!”
  大家笑得更厉害了。
  台长的脸色顿时铁青,但碍于那么多人在座,终于勉强地挤出了一点笑容。
  第二天,五月二十四日,我出发到英国度假。一早上我就收拾好了行李,只等下午到机场去。
  上飞机之前还有两个小时的时间。电台里最近的一系列事件令我心神不宁。田台高层这些年来的种种胡作非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我所热爱的广播事业。我觉得,阮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实在不值得。再三考虑,我给所有亚裔语言部门主管发了一个电子邮件。
  “各位同事:或许我应该将你们称为各为兄弟姐妹,因为在这些年里,我们之间的确已经发展出了手足情谊。这是我要对阮大哥说的话:请你不要离开我们!高层也许觉得他们不需要你,但是我们需要,你组里的人需要,你的听众更需要!因为是我们,是我们这些将节目带给听众的人,才代表电台,而不是那些攻击你的人。他们连你的人民是怎么样的人都搞不清楚。”
  我接下来对他们说了一下最近组里的一些工会积极分子受到的威胁,之后写道:
  “坦白地说,我根本不害怕他们的威胁。我们都曾经生活在专制国家里,饱经殖民统治、独裁、战争、流血、动乱的痛苦。对于我们广播的地区,我们的知识与经验是那些所谓高层完全无法比拟的。但是有时我觉得,所有这些经历与痛苦让我们比那些自我膨胀的小人更宽容。当我们被他们欺侮、威胁、歧视的时候,我们往往放过他们。我经常会想,起码他们没有X党领导那么糟糕。也许这只能就制度而不是就个人而言。这里的民主和法制使得他们无法象专制者那样行事。要是他们在X党制度下有那些权力的话...
  “最近几年以来,我日益得出结论,就是电台的管理层与美国社会在背道而驰。美国之所以伟大,在于多元文化、在于宽容、在于公平。电台的高层却根本不是这样。台长昨天在和我们组的人开会时,竟然说出亚洲人都要知道别人的工资,这不是美国公司的做法这种话。我当时就表示了抗议。这番话反映了他的思维。我相信,美国之所以有今天,是因为人们一直与种族主义、非正义、歧视、专制作斗争。现在美国已经是我的祖国了。我欠下了美国许许多多,包括我的教育,我的生活,特别是我的自由。我有责任为美国、为推动美国前进而斗争。如果我必须要为改进我们的广播,为改变电台的歧视政策而斗争的话,我必须担负起这个责任。
   “兄弟姐妹们,让我们为我们原来的和现在的祖国而作这场斗争。愿上帝保佑美国,也保佑亚洲。”
  我不是受洗的基督徒,也没有加入任何一个宗教团体。对于我来说,上帝代表一种信念,一种人类相信社会进步、相信正义最终将战胜邪恶的信念。我并不认为电台的高层就是些邪恶势力,他们实在也没有那种代表邪恶势力所需要的魄力。他们中一些人,不过是有了点权力就沾沾自喜,以权谋私到忘乎所以地步的小人而已。不过,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邪恶势力正是以这样的小人为社会基础才有机会得逞一时。
  我将这封信用电子邮件发了出去,殊不知却被电台高层截了去。原来电台设了个全体语言部门主管的邮箱,我们之间多年以来一直用这个邮箱相互通信,从来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是,那位新提升的副总编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要求将自己加入了这个集体邮箱的名单之中。
  拿到这封信之后,电台高层就以为有了将我解职的证据。于是,就趁着我在英国度假期间向我发出了解职信。
(五)诉诸法律
  五月二十九日,我正在英国休假。就在前一天,电台的雇员就成立工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法律,资方在工会组织期间对职工不得采取任何威胁利诱行动,否则就算违法。恐怕这也是为什么电台选择在五月二十九日向我发出解雇信的原因。有趣的是,正式解雇的日子定在下个月的四号。这令我在觉得讽刺之余,内心却也感受到了来自历史深处的抚慰。相比起我曾经经历过、目睹过的暴力、歧视、镇压、监狱等等,解职又算得了什么?更何况,这是在二十一世纪的美国,在有着二百多年民主法制历史、也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民权运动的洗礼的美国。我不相信,美国会有理无处申说。
  我必须诉诸法律。
  美国人爱打官司,动辄就上法庭,这是在世界上出了名的。但美国人同时也害怕打官司,这在好莱坞电影中却看不出来。美国的法律复杂,法庭程序缓慢,律师费用昂贵。如果没有充足的资源作后盾,一场官司下来,往往是胜负双方都弄得焦头烂额。而在个人告公司的情况下,公司越大,就越能动员起各种资源,组织庞大的法律辩护班子,即使无理也要设法将官司拖下去,直到原告精疲力竭。多少受了天大委屈的原告,在这种情况下也只好草草收场。
  “打官司简直象是下地狱。”一位有过打官司经验的美国朋友告诉我。
  更何况,电台和一般的私营企业不一样。私营企业往往会考虑到公司在法律费用方面的经济损失,在许多情况下愿意趁早与原告庭外和解,以免旷日持久的诉讼影响到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而电台的拨款来自国会,电台高层拿着纳税人的钱打官司不心疼。公司无论受什么损失,他们自己的工资照加不误,只不过是再去克扣一下广播的费用罢了。对于他们来说,最要紧的事情是保住自己的职位。庭外和解意味着他们要赔钱甚至认错,那本是就动摇了他们的权力,所以他们一定会不惜花费来打这场官司。就资源来说,我和他们之间对垒的困难程度要超过大卫对歌利亚。
  况且,作为外来移民,要想打官司就比美国生长的人更要困难得多。语言障碍自然是一大关。更主要的,是美国生长的人从小就沉浸在法制的环境中,对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仅有更多认识,而且有充足得多的心理准备。而我们这些在专制制度下成长起来的人,从来没有法律站在平民百姓一面去对付权势人物的经验。在我们过去的生活经历中,法庭从来是政府镇压人民的工具。尽管知道美国的法律机构与专制国家有根本区别,但是心理上却仍然缺乏准备。如今,我要和电台这批掌握着数千万美元的资源的高层通过法律来一见高下,那是个艰巨的任务。
  按照美国法律,凡是控告雇主歧视的雇员在上法庭之前必须经过公平就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委员会要先进行调查,如果认为雇员有理,就会帮助雇员上法庭;如果委员会不帮忙的话,就会给雇员一封许可信,让雇员自己到法庭去告状。于是,我先找到了华盛顿当地的公平就业委员会分会。
  委员会坐落在华盛顿市中心的一栋大楼里。办公室的墙上贴着翻译成各种语言的联邦政府公平就业法律。按照这些法律,联邦政府机构以及任何得到联邦政府财政资助的机构与计划都不得因为种族、民族、肤色、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状况而在雇用与工作中歧视雇员。
  这是联邦,也就是国家一级的法律。而到了地方上,除了必须执行联邦法律之外,地方还定有自己的法律。由于各地方选民政治倾向的差别,地方法律涵盖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区别。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居民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少数民族,其中大部分是黑人,是民主党的传统选区。所以,华盛顿本地的公平就业法比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得更为具体,涵盖面更广。如果到了保守的选区,就业法律通常对雇主有利得多。
  公平就业法中的所谓民族(National Origin),就是指移民来自的国家或地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每年有几十万的移民加入美国国籍。按照这里的法律,移民一旦加入了美国国籍,除了不得竞选总统之外,有权竞争国家、地方或者私人机构的任何职位。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在美国国内出生,所以即使是美国公民(哪怕是美国外交人员)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也没有资格竞选总统。即便还没有得到美国国籍,移民一旦得到永久居留权,除了联邦机构中一些机密部门要求美国国籍之外,移民的就业机会从法律上来说与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是平等的。在美国政治、经济、司法、文化、教育等等部门,都有大批出色的移民。
  在公平就业委员会的登记表上,我写下了投诉的原因:
  “亚裔公民状告雇主歧视在外国出生的亚裔人士。”
  委员会一位黑人调查员和我谈了一番。听完申诉之后他对我说;
  “你的案子非常有力。但是,由公平就业委员会来处理并不合适。委员会处理公司内部的不公平问题,而你这属于错误解雇。这类案子最好通过法庭去要求赔偿。你还是赶紧找个律师。”
  通过法律界朋友的介绍,我找到了一位专门处理劳工和雇佣案件的律师。结果,律师在仔细看过案件之后,告诉我说这个案件本来就应该由公平就业委员会处理。他们如果手上的案件多,就会想方设法往外推。我自己写的诉状没有用恰当的法律语言,因此给了他们不受理的借口。就这样,律师用法律术语将我的案件重新写了一遍,又将案子交回了公平就业委员会。
  往下能做的事情,就只有等待委员会的处理了。这一等就是两年零三个月。虽然我从来没有期待政府部门会有高效率,但等待过程如此之长,也实在是出乎意料之外。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委员会其实很少作出有利于雇员的决定。盖洛普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美国有百分之十五也就是数以百万计的雇员觉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歧视,但是每年只有几万人会到该委员会去控告。比如二零零五年,委员会接到的案件有七万五千多件,但是他们的调查只认为这中间百分之五点七的案件中道理在雇员一面。难怪,电台的高层在听说我去公平就业委员会控告之后,表示根本不予理睬。
  就在等待期间,电台内部出现了重大变化,同时也影响到了我的工作选择。

(六)先打上国会山
  工会的投票早已在五月二十八日进行。参加投票的比例大大出乎电台高层的预料:广播部门百分之九十六的职工投了票。要知道,美国总统选举的投票率还不到百分之五十。电台工会组织人员的工作的确做得出色。现在,只等在海外出差的三名雇员的票寄到,就可以点票了。
  六月二十日,好不容易到了开票的日子。开票的时间定在上午十一点。
  十一点十五分,我给一位工会的组织者打电话,回答是还没有结果。台里所有人都在翘首仰望,但是一直等到下午人们才接到了通知:七十七比三十七,工会赢了,而且是超过三分之二的压倒多数。
  有些工会组织者感到失望。他们觉得,既然几乎百分之百的职工都对高层不满,为什么工会的得票率不是百分之九十?
  我对他们说:“这是美国。选总统也就只需要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选票。超过三分之二都能修改宪法了。这里可没有三千比零。”
  考虑到组织工会的雇员分散在说九种语言的九个部门,而且公司动用了各种资源去压制工会,这可是来之不易的大胜利。
  不过,尽管在投票上工会取得了压倒多数的胜利,台里的高层却无论如何也不肯承认失败。在工会点票之后需要有一个星期时间等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认可。电台在时限的最后一刻提出了上诉,理由仍然是说大批雇员英文不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所以要求委员会推翻投票结果。
  雇员们都被公司的做法气坏了。许多可能私下投了反对票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纷纷转而支持工会。结果,在几天之内正式签名加入工会的人已经远远超过了投赞成票的人数。同时,工会的组织者还征集了八十三位参加投票的雇员的个人签名,向台长无视员工意愿的做法提出了抗议。
  在点票四个星期之后,到七月十八日,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正式认可了电台广播雇员的工会。工会总算是正式成立了。在压制工会的过程中,电台高层花费了纳税人的几十万美元。
  工会成立之后,开始就工资和劳动条件与雇主展开集体谈判。就在谈判还没有结果的时候,我们部的雇员忽然接到电台高层的通知,说是下个财政年度整个我原来主管的那个部将被取消,全体雇员都要被解雇,理由是我们部缺少听众。其实,听众抽样调查表明,我们部的听众与人口比例要高于多个语种。况且,在无法进行大规模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哪个语种都没法了解真正的听众数量。工会的组织者认为,这显然是高层对我们部的报复。
  从后来发现的各种证据看,台长认为雇员闹工会都是我一个人在挑动的,我下面的人也积极地跟着我闹。天理良心,我可不敢冒领这个功劳。我们部的确有几位工会的积极分子,他们在工会组织的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但是,除了给予他们精神和道义上的支持之外,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工会的组织活动。毕竟,无论我怎么看待这件事,我也是属于管理层的一员。台长之所以将这个功劳强加给我,大概不过是因为他从来看不起下面的亚裔雇员,觉得他们根本不懂得美国社会的运作方式,本应该对赏给他们一碗饭吃的电台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台长感恩道德。如果没有我这么个在美国受过教育的人挑唆,工会是闹不起来的。台长可能以为,将我踢走后再砍掉整个部,跟他作对的工会也就自然作鸟兽散了。
  听到这个消息,正在忙着找工作面试的我当即怒火中烧。对于我来说,被电台解雇,无非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另外再找工作就是了。一下子狠心解雇整个部,根本不顾那里的不少员工上有老下有小,一时间找到合适的工作不容易,这实在是专横跋扈到了没有天理的地步。
  难道美国真没有讲理的地方?我不相信。电台属于国际广播委员会管,委员会则直接向国会负责。国会却是选民的代表。一定要找国会。
  说起来,到国会去做游说我还真有一些经验。一九九零和九一两年,国会讨论是否延长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在一次学术会议上,我表示支持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认为那对中国的未来尤其重要。很快,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找到了我,安排我到参众两院作证,并且与许多议员作了私下交谈。据委员会认为,对华最惠国待遇之所以能够保下来,这些游说活动起了重要作用。
  通过电台的工会组织者,我联系上了通讯工会的国会工作部门。为了准备好到国会去陈情,我暂时放下了找工作的努力,整理了一批有关我们部广播与听众情况的材料,送交到了众议院拨款委员会负责给国际广播拨款的部门。毕竟,钱是从国会来的,如果国会下令不得砍我们部,电台也没有办法。
  通讯工会出动了他们最好的专业国会说客以及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和我一起到国会去游说。我们和拨款委员会中的几位人士进行了长谈,特别是为负责监督国际广播的国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我们部的工作以及广播的重要性。很快,我们便得到了令人欣慰的允诺:拨款委员会将要求国际广播理事会保留下这个部。
  我将这个消息转告给一些电台的同事,大家半信半疑,都在捏着一把汗。
  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就国际广播进行公开听证。代表广播部门出面作证的,是国际广播委员会主席汤林逊以及该委员会的委员帕特斯。
  在听证举行前夕,我又到拨款委员会去确认,听证会上一定会讨论关于我们部的问题。我实在害怕他们贵人多忘事。
  听证进行到大约两个小时的时候,在场的人们都以为快要结束了,这时,台上的拨款委员会主席沃尔夫冷不防地提出了关键的问题:
  “计划砍X电台的广播?”
  这问题一下子让广播委员会的人愣住了。沃尔夫议员接着列举了我们提供的大量事实,直截了当地说:
  “我们不希望砍。”
  广播委员会的人大概根本没想到拨款委员会主席会注意到这么个细节,因此被打了个措手不及。慌忙之下,汤林逊解释说,他们打算将款项挪用去对巴基斯坦进行广播,因为那里是反恐的重要地区。荒唐的是,电台根本就没有对巴基斯坦的节目。
  沃尔夫议员根本就不予理睬,说:“我们要继续这个广播,是不是?”
  汤林逊愣了三秒钟,之后赶紧点头:“是!”他接着尴尬地笑着附和:“我也希望这样!”
  沃尔夫议员正要说话,却被急于解释的汤林逊打断了。“我非常感激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面对的是非常困难的选择。我们要找钱去做反恐的广播。”
  另一位广播委员会的人帕特斯看见势头不对,赶紧接过了话茬说:“其实作出那个决定,每个人都很不舒服。恢复却令我们所有人都非常高兴。”
  就这样,我们部保存了下来。台长召集部里的人开会,冷冷地对雇员说,这不过是延缓一年而已。言下之意,就是警告雇员别高兴太早。
  不过,一年后不得不离开电台的不是我们部的雇员,而是台长和他的一大批亲信。这就是后话了。
(七)背后找个靠山
  我面临着工作上何去何从的决定。
  在这个时候我不管到什么地方去找工作,那里的雇主肯定不会支持我继续告状。无论如何,天下的雇主都不愿意雇用一个有可能给自己找麻烦的雇员。许多好心的朋友劝告说,还是顾自己的前途要紧,不要为了争口气弄到连饭碗都没有的地步。这种情况下与一个大机构作对,无异于鸡蛋碰石头。对方有钱有势,又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新的雇主都会先去电台打听我的情况。如果我继续上告,他们私下里几句话就会断送我所有的机会。
  我仔细想了很长时间。的确,凭我的学历、能力、人际关系,找到个收入不错的工作并不算过于困难,但是,就这样放弃争取公平的努力,向种族主义与民族歧视低头,却实在是违背了我的信念,也不是我的性格。我从小就有着湖南人倔强的脾气,无论什么总要一竿子到底认死理,吃了多少亏也改不了。人说性格就是命运,至此我也只好认命了。我知道,如果就此放弃,不管以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不管收入和地位有多高,我永远会在内心深处怀有负罪感,永远会带着一种逃兵样的感觉。
  可是,公平就业委员会的结论似乎遥遥无期。我越来越明白,政府部门不能指望,只有自己去上法庭。可是如果我自己去找律师打官司,就更不能够没有工作和收入。一个普通的律师收费至少二百五十美元,好的律师则要三百五十至五百美元。即便是以打完官司后分成的办法收费的律师,也要先收取至少一万五千美元的预备金。因此,对于我来说最理想的是找到这样一个新的工作单位,不但能够给我固定的收入,还会支持、起码不反对我继续去告状。因此,当美国最大的劳工组织劳联产联招聘从事中国问题的人的时候,这个工作成了我的首选。
  回过头来看,到劳工运动里工作是我一生中作出的最聪明的选择之一。在这里,我了解到了美国政治、社会、历史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周围有许许多多毕生为争取美国和国际劳工权利而努力的同事,同时我争取公道的努力得到了周围同事整个组织道义上的全力支持。同时,我也认识了一批这个国家中最优秀、最有经验、最富于理想和同情心的劳工律师。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律师的帮助,我才最终得以将电台的案件告上法庭。
  专门替雇员打官司的劳工律师是一批非常特别的人物。他们中相当大比例的人从学生时代开始就是各种社会运动尤其是劳工和人权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在参与的过程中对劳工法律产生的兴趣,最终把这当成了职业。这些律师往往愿意与客户达成案件终结之后分成而不是按小时收费的协议。这样,律师也要承担案件失败的风险,而且不会像大公司的律师那样,对案件能拖就拖,以增加收费小时。不过,以这种方式收费的律师良莠不齐,除了一些特别有名的律师行之外,客户通常不容易分清楚优秀的和糟糕的律师。这时,有懂行的人帮忙分析并进行介绍,就成为案件是否成功的关键。
  在劳工律师们的帮助下,华盛顿两个相当著名的律师行中四位资深律师决定一起联手来打这个官司。
  在我看来,这么个阵容的律师队伍实在有点牛刀杀鸡的意思。但是,电台的台长早就公开宣布过,随便雇员告到哪里他都不在乎,也决不会作半点让步。也许,必须有压倒性的力量才能让他正眼瞧一下我们亚裔。
  当然,我和律师行达成的是打完官司后分成的协议。如果官司输了,律师一分钱收不到。赢了官司律师按比例提成。因此,律师行无论出动多少人,对最终收费都没有影响。这几位律师各有所长:有人精通相关法律,有人对案件细节了如指掌,有人善于作出全面安排,有人擅长如何与对手讨价还价。这是劳工和种族歧视案件的“梦之队”。有了这样的支持,作为雇员的我终于可以在法律上和雇主平起平坐了:随便拖多久,随便打上哪个法庭,只要雇主不赔偿,我就奉陪到底。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圣诞节之前几天,我的律师将我的诉状递进了法院,并雇了专人将书面文件送到了原来的台长家里,通知他成了被告。
  “这下你让他的圣诞节没法好好过了,”我的律师贝蒂笑着说。

(八)律师们的对垒
  侯根—哈得逊(Hogan & Hartson)是美国收费最贵、政治上最有权势的法律事务所之一,雇有一千多名律师,在全世界有二十二个办公室。现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原来就是这里的合伙人。该事务所的主要办公室坐落在华盛顿中心,靠近白宫和国会,极尽富丽堂皇。这样的律师行专门招揽的是大公司客户,必须用外表的华丽来镇住前来的人。
  其实,如果是普通人打官司,找这样的律师行绝对不划算。每小时五、六百美元的律师费,大部分拿去摆排场了。况且,这类靠政治关系吃饭的事务所里并不一定有某个行业里最好的律师。而那些效率最高的代表个人索赔的律师行,往往看上去很朴素,虽然索赔是律师事务中收入最高的行业。可不是,如果这些律师行光顾着装潢华丽,那些受尽委屈的人恐怕就不愿意来了。
  电台雇用了侯根—哈得逊来代表这场诉讼。真舍得花纳税人的钱呀。
  律师们告诉我说,打官司的第一步,是双方的律师到法官面前去争辩。被告一方会争取让案件不能成立,而原告一方则要争取在法庭立案。审理案件的法官是由抽签来决定的。如果遇到不友好的法官,连立案都会有问题,更没法往下打了。
  我的案子在华盛顿高等法庭中碰上了一位布什总统任命的共和党籍的法官,他很快就批准了立案。后来律师们告诉我说,往往是温和派的共和党法官——就如审理我的案子这位——在审理劳工案件的时候特别公平。反而是民主党任命的法官经常会顾忌到被资方指责过分倾向于劳工,从而作出对告状的雇员不利的判决。而保守派的法官则从来都是不会青睐雇员一方的。我们还算比较运气。
  这第一关很顺利地过去了,期间我一直在外面出差,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我的律师取笑说,没见过这么大大咧咧的人,因为别的原告一般都会比较紧张。我说,紧张也没有用,听天由命吧。
  立案之后,便是双方取证的阶段。除了各种书面的证据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人证。双方都会拿出能够为自己提供有利证据的证人,而证人中最重要的,则是当事人。在我的案件中,就是我和台长。
  对方要求他们先讯问我,之后再由我的律师来讯问台长。我正等不及一个能够将那段经历一五一十说出来的机会呢,马上就很高兴地答应了。讯问的时候,我的律师也会在场,还会有一名专职的法庭记录员,将双方说的每个字都记录都记录下来。被告一方也可能会出场,但是只能听,不能说。
  律师们警告我,对方的律师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刺激我,让我因为生气而失言,目的是将来在法庭上把这些记录中的片断拿出来,将我描绘成为一个专门撒谎的人或者捣乱分子。如果控制不住情绪,对案件就很不利。在这个案件里,他们会千方百计阻止我将整个案件中的种族因素描述清楚,而是要把那一切说成是我对台长个人不满。
  “不过一般情况下,被盘问过几个小时以后,脾气再好的人也难免发火。这种情况司空见惯。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你千万不要自责。我们知道如何应付。”贝蒂安慰我说。

(九)重温被审讯的经历
  四月十日上午九点,我和我的两位律师按时来到了代表电台的侯根—哈得逊的办公室。律师行里一老一少两位律师、一位法庭记录员已经在等我们了。台长作为被告也在座。
  看见我,台长竟然假模假样地走过来,双手拍着我的肩膀居高临下地说:
  “完了之后不要生气呀。”(No hard feelings after this, all right?)
  我没有回答,心想看看到底最后谁会生气。
  对方的确很傲慢。看他们的架势,一副漫不经心、对我们爱理不理的样子,是认定了用不了几个回合就能把我打垮。他们大概觉得,我们这些亚洲移民逆来顺受惯了,经不住吓唬。骄兵必败,等着瞧。
  一开始,对方果然摆出了气势汹汹的阵势。法庭记录员负责让我宣誓,绝不说假话。宣誓过后,电台的律师又加上一句,说:
  “你要是敢说假话,就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我回答道:
  “真话我还担心不够时间说呢,哪里有空去想假话。”
  这让律师愣了一下,大概没想到我不仅不害怕,还要回嘴。他更没有预料到的是,我从年青时起就天不怕地不怕,跟上级顶嘴出了名。七十年代的时候连我的专案组的人都被气得够呛。况且别看是移民,在美国呆了那么多年之后,我用英文顶嘴的本事决不亚于用中文。就这一下子,他的气焰突然下去了一截。
  问过了姓名、年龄、经历等等基本的问题之后,公司的律师从文件夹里拿出了几张复印的材料。他和台长得意地对看了一眼,慢条斯理地拿起着几张纸,装模作样地看了二十秒钟,之后提出了这么个问题:
  “你是否曾经接受过Ian Buruma的采访?”
  Buruma是一位著名的荷兰籍作家。他曾经在《纽约客》杂志和他自己的书里写到过我。
  “是。”我回答。
  律师脸上一副得意的神色,看样子是要对我进行致命的一击。
  “书里面这样引用你:‘我们成长的时候,在那个制度下被教导去毫无羞耻地撒谎,根本不要任何原则就可以去违心地说话。’这是否就是对你自己的描述?”
  这就是他们的致命杀手锏?简直太可笑了。于是我毫不犹豫地应道:
  “当然不是。我就是因为拒绝按照那样去做当年才被关到牢里去的呀。”
  律师被这突如其来的回答噎得半天说不出话来,得意洋洋的脸盘一下子蔫了下去。如果我本来还因为不知对方底细有点紧张的话,这一下就完全放松了——我怀疑,这律师恐怕是在二五眼糊弄事,他引用我的话完全是断章取义,连那段话的上下文都没有看过,甚至没搞清楚我的个人背景,否则怎么会提出如此糟糕的问题还沾沾自喜?电台在这人身上几百美元一小时花得真是冤枉。
  开始后不久,我就发现了律师问话的一个诀窍。他总是试图在我话说到一半的时候打断,可是如果过后读起记录,却像是我已经说完了一个整句子。比如:
  “你从一开始就不喜欢电台台长这个人,对吗?”
  这时候,我无论是回答是或者不是,将来在法庭上他都可以用来反对我。如果我承认不喜欢这个人,那么我与他的冲突就是我个人意气,老板有权开除一个不喜欢他、不与他合作的管理人员。而如果我说不是,那么我已经在过去的言论中留下了不少我讨厌他的证据,结果就会成为我在法庭记录上撒谎。提出这个问题的要害,就是只让我给一个是或者否的回答,而不给我时间去解释为什么不喜欢这个人的原因。这是我的律师们早就警告过的。
  明白了这其中的诡计,我就这样回答:
  “以下三个原因让我不喜欢他。首先,下列证据证明他公开歧视亚洲人……;第二,……;第三,……”
  “三个原因”这样的说法一出去,对方只要不让我讲完这三个原因,我的律师就可以指责他们切断证词。我一面作长长的回答,尽量将种族歧视的事实缓慢而有条有理地一遍又一遍重复,而且在他可能切断我的地方哪怕是语法不通也要加上连词。一旦他切断我,这些连词都会出现在法庭记录上,证明是他断章取义,不让我讲完话。有时我还故意在连词后面停顿一下,看他拿我怎么办。这时哪怕他吭了一声,也会被记录下来,那就成他打断我了。
  看着对面的律师急得屁股在椅子上来回挪动,我暗地里有几分高兴,却也依旧不急不慢地将简单的事实说了许多遍。不就是看谁熬得过谁,看谁先沉不住气吗,我等了这么长时间,才有机会当面告诉那个台长,他如何以种族主义的态度来歧视亚裔雇员,而且法律规定他还不能回嘴,我高兴得很,才不生气、不着急呢。而且,对方两个律师加上一个法庭记录员,诉讼费以每小时上千美元的速度在增长,我这边却毫无损失,这回看看世界上究竟谁怕谁。
  律师用了各种方式,将我是否与台长个人不和的问题重复了许多遍,期待我在不耐烦之后给他一个简单的是或者否的回答,或者对他发脾气。我也就不厌其烦,将同样的事实重复了许多遍。有几次他中间打断我,说:“这些话你前面已经说过了!”
  我的律师也毫不留情,马上反击说:“你的问题也早已问过了!”
  于是,我又将事实重复一遍。
  说到底,电台台长及其亲信也好,他的律师也好,实在对我们这样的人也太缺乏了解了。当年被关起来的时候,被审讯可是每天的功课,弄不好还要连续被审好几天,每天十来个小时,动不动就被审讯人员断喝一声“老实交待”,更不用说被拉到台上去批斗了。那可真称得上是“学习班”。被审了无数场、斗了好几场之后,像我这样性格火爆的人也没了脾气。现在对面这个律师还不敢对我太不客气,我自己又有两个律师坐在身边保驾,当年耀武扬威的台长现在只能老老实实地闭上嘴,坐在那里听我不断地说亚裔雇员如何反感他的种族主义做法,如何认为他和他手下那几员爱将既腐败又无能。看着这老头气得脸上青一阵红一阵,觉得着实替电台里常年被欺负的亚裔雇员出了口气。所以,律师越是显出不耐烦,我在那里说得就越高兴。
  律师拿出了我那份电子邮件(他们认为那是我捣乱的最确凿证据),问道:
  “你说他们(电台高层)不像专制者,对吗?”
  “不是。我说制度不允许他们那么专制。”我回答。
  “那么他们并不专制了?”他大概是想让我承认高层管理们不专制,这样他接下来就可以说是我在无理取闹。
  “不对,他们很专制,但这是美国,他们没有绝对专制那样的权力。”我才不上当呢。
  “那你的邮件是不是说得不对,因为他们并不像专制者?”
  “他们不过是没法像专制政权那样夺取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命。”
  律师几乎绝望了,说:
  “他们没有杀过人,对吗?”
  “但愿没有。”我的回答有点半开玩笑。
  我都几乎能听见坐在对面的台长将牙齿咬得咯咯响。
  律师只好将话题转开:
  “你为什么说电台管理层与美国背道而驰?”
  这我可有发挥的机会了。
  “我对美国的理解是,这是个有法制、有公正,人人平等的国家。这个国家给了像我这样的移民以种种机会。我认为,任何分作等级并且不给一些特定的人群以机会,就是与美国精神背道而驰。”
  按照法律,对方的律师每天只能够问上七个小时。如果还没问完,或者经过被讯问一方的许可继续延长,或者另外再 找时间。如果先被讯问的一方同意延长时间,对方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许可。也就是说,电台的律师一天内讯问我十个小时,我的律师也可以在一天内讯问台长十个小时。有来有往,彼此公平。
  快到七小时的时候,对方律师要求延长。我的律师叫停,问我该怎么办。
  “我正说得高兴呢。让他们随便延长。十八个小时也没有关系,只要他们顶得住。你们如果需要,可以轮流去休息。”
  我的两位律师开怀大笑,说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客户,竟然追着对方去盘问自己。
  到了第十小时的时候,我还在高高兴兴地来回说着电台种族歧视、高层管理腐败无能、以及反工会的事情,对方却有点顶不住了。坐在我对面的公司律师,脸上一副疲劳和无奈的神色。他身边的台长却是脸色铁青。而另外一位年轻的黑人女律师从来没有说过一句话,但总是一副极为感兴趣的样子。结果,到了晚上八点时讯问只好停止。
  我的两位律师板着脸和我一起走进电梯,门刚一关上,两人的脸上板不住了,立即放声大笑。
  “打了几十年官司,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有趣的讯问。”贝蒂说。
  “今天他们可是碰上被审讯的老将了,活该他们倒霉。”我笑着对他们讲述了当年在中国文革期间当“反革命”被几十个人车轮盘问的历史。律师们吃了一大惊,没想到我竟然还有这么点经历。

(十)礼尚往来
  来而不往非礼也。一个星期后轮到我的律师去讯问那个对亚裔总是摆出一副不可一世样子的台长。
  这个台长如今已经是前台长了。就在雇员组织工会的前后,有人将电台的腐败状况情况反映到了政府的调查部门(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简称OIG)。OIG的调查人员花了两年时间得出结论,认为电台的确管理不善,而且存在着任人唯亲的嫌疑。报告特别指出,东京办公室完全没有作用,建议关掉。另外,还要求电台专门雇用一位有行政与财务经验的副总裁。报告说,电台雇员组织工会,很大程度是管理不善引起的。OIG将这份报告的主要内容公布在互联网上,另外将一份比较详细的给了电台管理层。台长当即如临大敌般地下令,高层管理中无论谁也不得将报告的内容透露出去。发到每个人手里的报告还被打上了这个人的名字,以防外传。其实,OIG这种报告从法律上说并不属于机密,根据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每个纳税人都有权利去向政府索取。当然,这需要花费一点时间和精力。
  虽然想瞒过台里的雇员,台长面对这么份报告只好忍痛将他那位担任总务副总裁的朋友炒了鱿鱼,又将那位财务副总裁降薪降职。他专门给全台发了个邮件,说自己还要在这个位置上工作许多年。看来,尸位素餐的老头子抓住权力不放这种事情,是超越种族与国界的。
  东京办公室也不得不关掉了。可是,台长却下令给他那位干女儿般的小姐签订新合同,让她不用上班也继续拿工资。有人马上将事情报告到了OIG,结果上头压下来,电台只好撤销了这个合同。可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这位小姐干脆是个白眼狼,在东京法庭上狠狠地将电台告了一状,要求赔偿合同损失。老头子对亚裔雇员狠,对自己人却足够大方,马上下令电台给她赔了一大笔钱。相形之下,电台多位亚裔雇员受到不公平待遇,无论是告到政府部门还是法庭,台长宁可花律师费,大把金钱给律师行,也不原意对亚裔雇员作出一点象征性的赔偿。
  不知道最后是否有来自某个部门的压力,总之,本来信誓旦旦地要多呆几年的台长,很快就宣布退休。他手下的几位亲信很快也纷纷离去,包括那位“雇员总管”。这次他是以前台长的身份当被告。
  老头子上次坐在那里听我一遍一遍地用“种族主义”、“无能”、“腐败”之类的字眼来形容他,恐怕憋坏了。这次有机会,立即开始给自己大吹大擂起来。大半个上午,他都在详细地列举自己的经历:在纽约市立大学本科毕业,年轻的时候参加过和平队到国外,后来在新闻媒体工作了许多年,等等,等等。
  律师问,他去电台工作之前有什么亚洲方面的经验。
  “我去过柬埔寨,报道过那里的情况。中国我在一九七四年就去了。我还是美国最早报道中国的人之一。”
  他正说得眉飞色舞,我的律师忽然插了一句:
  “关于中国,那是不是就一条报道?”
  他一下子愣了半天,最后就好似泄了气的皮球一样,放低了声音颤颤巍巍地回答:
  “是。”
  律师说:“我要问问关于东京办公室的事情。”
  台长的脸色愈发不好看了。
  律师询问过了东京那位小姐与台长的关系、她的族裔背景、公司给她赔钱的情况之后,忽然问道:
  “你和她以及她父亲现在还有没有联系?”
  台长愣住了,最后只好点头承认说,他们仍旧是朋友,现在也仍旧有联系。
  “你给她的可真是一笔好交易!”律师用的字sweetheart deal,通常都用在形容腐败上面。
  自那以后,我就看见台长的手一直在发抖。他拿过一杯水要喝,结果却洒了一桌子。果然就像律师原来告诉我的一样,一般人被问了几个小时之后肝火就上来了。
  我的律师话锋一转,问到了电台的反工会行动。
  台长按耐不住了。他过去一向以自由派自诩,甚至在自己原来工作的地方还当过工会组织者,于是赶紧高声为自己辩护说:
  “我从来没有反对过工会!我历来是支持工会的,现在还是如此!”
  电台的律师脸色骤变。台长一时情急,当面撒下这个弥天大谎,恐怕要坏了他们的大事。这和普通的记忆错误不一样,电台在他管理下花费了大笔纳税人的钱去反工会,那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以后他们到了法庭也没法弥补这个谎言,因为陪审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根本不会相信他。
  律师乘机往下一路追问,迫使他承认了大部分我列举的事实,不过他不断地辩解,说自己不是种族主义者,甚至将歧视亚裔的责任推到亚裔雇员身上。比如,那句“你们亚裔都想知道别人工资”的话,他就说是亚裔自己先提起的。
  时间一点点过去,台长那副样子越来越不舒服。他不时地斜着眼睛看看坐在对面的我,很快又将视线转开,但不久后又总是再转回来。后来我的律师说,他在一旁观察,发现我在一边虽然不能说话,可是面部表情丰富,让台长老大不自在。尤其在说到工会选举胜利的时候,我更是不自觉地就竖起了大拇指。
  那没办法。我从来就是个脸上掩饰不住自己爱憎和喜怒哀乐的人。
  十个小时过去了,律师们终于完成了整个讯问程序。
  临走时,台长对我的律师们客套说:“很荣幸认识你们,可惜我不能说我喜欢这整个过程。”
  他正在强作幽默,结果却被旁边的我快嘴抢上来插了一句:
  “我却很喜欢。”
  台长恨恨地对我翻了下白眼,倒也说不出什么来。

(十一)赔偿
  这两次讯问过后,我就出差到亚洲去了。
  五月底从亚洲回来,飞机刚刚抵达西海岸的洛杉矶,我就接到了律师的电话,说公司有庭外和解的意愿。看来那位多次说雇员无论告到哪里他都不怕的前台长其实也不怎么经打。
  我对律师说:“案子是你们在打,工作是你们在做,你们有经验,知道什么时候该和解。我反正是打着高兴,多少钱不在乎。钱多了我就多请人吃饭。你们要是愿意打到底,我就奉陪上法庭;你们觉得和解更好,我就和解。我唯一的条件,就是不能封我的口。”
  律师很高兴,说没见过这么好说话的客户。
  一般来说,打索赔官司的人到这个时候都会比较斤斤计较。这也难怪——受了一肚子委屈,到了这个关口当然不依不饶。我的情况不太一样。我愿意要的是个人的体验。金钱这个东西,从手里流水一样地过去,人生的经验却伴随着整个生命,甚至可以用文字的方式留给后人。没有比经验更宝贵的财富了。所以,我不会同意就此缄口不言。
  律师代表我去谈判,最后谈妥了以电台立即赔偿四十五万美元来解决这个案件。在类似的劳工和种族歧视案件中,这算得上是相当大的一笔赔偿费。这天碰巧是我的生日,于是我买了好几个个大大的巧克力蛋糕带去律师事务所和我的工作单位。
  往后剩下的事情,就只有挨个请电台的老朋友吃饭了。那个饭,吃得真叫高兴。
  这个案子前后经过了三年。其中的故事固然有意思,但从更深入的层次,又能总结出什么样的经验呢?
(十二)过后的反思
  许多人问我在这整个事件中的体会是什么,我想,那就是制度与人之间的互动作用。我们都知道,人是靠不住的,要建立制度,这也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但是,制度——哪怕是最好的制度——也需要人维护、执行、推动。
  美国的国父们在宪法中宣告了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可是,这个原则就像数学里的无限大∞一样,只能是一个争取接近却无法完全实现的目标。在美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中,许多阶层、集团、个人为朝这个目标前进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从南北战争、妇女投票权、少数族裔民权运动,一直到今天的移民权利法案,美国通过具体的立法和社会改革,在公民平等上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当然,谁都知道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这条人类争取平等的路似乎是没有尽头的——不过我们每走一步,都会更接近目标。在这些努力中,就包括个人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另外,即便公民平等的法律已经存在,要落实这些法律还必须经过个人与集体的大量工作。现代的代议制民主被称作参与性的民主。其实,现代的法制也可以说是一种参与性的法治。尤其是在美国这个崇尚法律和自由资本主义的国度里,不存在那种承诺将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照顾周全的体制。要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往往需要诉诸法律。美国人对这点是有共识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人的官司打得多的缘故。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为保护公民权利而打上法庭,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美国人爱说的一句话就是“魔鬼在细节里面,”好的法律不仅要遵循宪法原则,而且要考虑到执法中出现的各种可能性。美国的法律之所以繁琐,也正是反映了这一点。而且,立法的时候无论多么周到,执行起来却总会出现解释上的问题。比如说,反歧视法规定,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族裔以及出生地点而在雇用的时候歧视他。但是,如果一个人有外国口音,雇主认为这口音妨碍了工作又怎么办呢?是不是有权不雇用或者解雇他?法律专门规定说,除非雇主拿得出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能在雇用上歧视他。有浓重外国口音的人自然不能去当英文电台播音员,可是能不能去站柜台售货呢?若是雇了他的话,顾客买东西因听不懂而耽误了生意怎么办?若是拒绝雇用,那除了搬东西运货之类的粗重劳动之外,还有什么职业不能因为这个口音问题而拒绝雇用外国出生的职员?如果一个英文说不清楚的人申请售货员的职位,因为口音而被拒绝,他是不是能够将雇主告上法庭?在上述情况下,雇主到底有没有违法?如果没有的话,英文口音严重到什么程度才能够被雇主拒绝?这个程度又要如何设定?一旦设定这个程度,又如何避免种族歧视的嫌疑?打官司双方的律师和主持案件的法官都要就此进行司法解释。如果有开庭审理的那天,双方律师还必须要说服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
  而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下,个别的案件能够对整个法律起到重要的影响。英美的普通法体系不同于欧陆的民法体系,每个案件都会成为司法先例,从而成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以上述口音与歧视的案件为例,如果这个案件中雇员赢了,日后为雇员打类似官司的律师就能引以为法律先例,争取案件的成立,反之亦然。之所以说个人在受到不公平待遇后,作为公民有责任与义务去诉诸法律,这是另外一层理由。
  最后要指出的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找到好的律师至关重要。美国的法律太多门类,而且每个地方的法律和法庭的规矩都有点差别,要找到经验丰富、法律娴熟的律师的确不容易。被解雇后,我曾经造访过华盛顿九个声称专打劳工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生着气走出来的。有些在报纸上做广告号称劳工专家的律师对法律还没有我清楚,也有的人案子情况还没听就先要按小时收费。好的劳工律师一般都对客户有深厚的同情心和高度的正义感,对金钱并不那么斤斤计较。我的律师们除了替我打官司之外,还帮助了好些位我介绍去的落难移民朋友,经常是分文不收。这样的律师,是美国这个法治社会的脊梁
  (全文完)
  
  附记:替我打官司的主要的律师事务所是Heller, Huron, Chertkof, Lerner, Simon & Salzman。主持案件首席律师的名字Betty Grdina。我想借这个机会对Betty表示由衷的感谢。我的案子的文件有六、七个大箱子,其中绝大部分是电台交出来的各种杂七杂八的工作文件,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有法律价值。Betty每个文件都仔细过目,对案件的有些详情比我本人还熟悉。Betty从年轻时候起就是民权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打了将近三十年的劳工案件,对有关法律了如指掌。她对工作的认真、对他人的同情心经常让我感动。她服务的律师行专门代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雇员。该事务所的网址是
http://www.eeolawyers.com。EEO就是英文的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公平就业机会)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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