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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转载]佛弟子网络‘偷菜’,该不该?

(2010-02-01 07:39:55) 下一个
[转载]佛弟子网络‘偷菜’,该不该?
  最近,网络上流行多种的关系休闲网站,网站注册都是真名实姓,很多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朋友,里面设置了很多的小游戏,其中有“偷东西”的游戏,到其他朋友网上种的菜地、牧场偷东西。

  我只是觉得这个游戏设置很不道德,会潜移默化的改变人的自相续,一定会种下偷盗的恶因,机缘成熟时候一定能显现。但是我无法用教正和理证的方法来解释这个问题。玩儿游戏的人种下了恶因,开发游戏的人是否也是种下了极大的恶因呢?(我认为是种下了极大地恶因),从事这个业务是不是也属于不善业?(我认为属于不善业),请辅导员师傅或者其他师兄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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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兄您好:



  随喜您的正知正见!末学非常同意您的观点。



  末法时代,由于共业的成熟,众生不行十善,犯自性罪是很容易的,到处充斥着这些机会。就像串习善法,就会防非止恶一样,不断串习偷盗等不善业的意乐和行为(即使是假的),在阿赖耶识中都会种下这个种子,虽然不是守戒的居士,自性罪应该是有的。而且由于业增长广大故,非常小的不善业,也会成就很可怕的苦果。



  《因果的奥秘》中说:“何为不与取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不与取的事,就是任何一种他人所摄持的财物。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不与取的意乐分三:想,即于事无误想;烦恼,即贪嗔痴中任何一种;等起,即在未得到物主许可的情况下,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念。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不与取的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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