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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企业职工退休前后的福利待遇的意见

(2007-06-25 05:12:38) 下一个
尽管中国目前的税赋已经跻身世界发达国家前列,但是福利水平却是相当低的。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已经把原来由企业和政府包办的生、老、病、死全部转由社会和个人承担。失业的救济费只有几百元钱,还不易申请得到。退休金的计算是依照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最多只有千来元。医疗保障更是怨声载道。此外,由于财政部门将改革开放初期为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提取职工工资的20%用于员工福利”比例改为14%,并逐渐取消了。企业职工的福利已经少得可怜。如果员工非因公死亡就更糟糕了,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企业或政府买单的“抚恤金”早已无影无踪了。当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负担员工的福利与抚恤的义务时,企业不关注员工福利以及不购买寿险也就并无违法之处了。在我国福利制度如此落后,社会保障如此匮乏的情况下,很多人,尤其是工薪阶层,都在指望今天的住房公积金除了能帮助购房外,还能够为失业,大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及今后的退休等做一点补充和救急。现在剩下的仅有的这点福利,承载着百姓太多的希冀。对住房公积金加以限制非但不能缩小贫富差别,反而会给今后10年后大批从外资企业退休的白领阶层造成生活上的巨大反差。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不利的。事实上,今年2月份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造成中国消费长期低迷的原因并不是公民的高储蓄,而是工资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再看其他报道:来自央行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经突破14万亿元,创造了历史新高。  而在储蓄额不断攀升的同时,另一组经济数据显示,近5年我国居民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越来越富裕的中国人正在变得越来越不敢花钱,这个看似矛盾的经济现象耐人寻味。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四季度关于“储蓄目的”的调查显示,居民储蓄的目的依次是“攒教育费”、“养老”、“买房装修”。近年来教育费用的持续攀升大大强化了居民的储蓄愿望,影响了城乡居民家庭的消费倾向。据常州市城调队2005年的抽样资料,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19年共需投入基础教育费用约13.1万元,比1999年的测算增加了5.1万元。与此同时,不断上涨的房价已经超过了居民生活的承受能力。例如,目前在杭州、宁波和温州的市区,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大大超过了国际认定的发展中国家一般在4倍至6倍的标准。另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80%以上的劳动者没有基本养老保险,85%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险。在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等体制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之前,谁还敢随心所欲地花钱呢?(摘自《人均都是万元户百姓为何不花钱》北京青年报2006年01月16日)一方面外界普遍认为国人的收入水平还很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非常具有竞争力;而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已将月收入1,250美元定义为高收入群体。如果我们仅仅依据表面现象和眼前的利益做决策的话,这样的决策一定导致后患。税务部门去年将年收入12万元定义为高收入群体,这意味着月提取2,166元住房公积金的人基本上都是高收入人群了。据报道,截至4月2日,全国的申报人数接近163万,而这只是实行这一申报制度的第一年。随着定义的进一步清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群体会逐年大幅提升的。我们应当抓紧出台政策鼓励这些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群体,而不应千方百计地限制和打压这一群体,现在的做法与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力排众议,极力倡导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是非常不和谐的。这与锦涛同志倡导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大相径庭的。因为这163万不断增长的人群,囊括了业界的全部精英和社会的中坚力量。当我们的政策导致这一群体在退休后得不到应有的福利保障,同时眼看着出台限制他们福利的政府官员们退休后享受着退休前的所有待遇,他们的抱怨情绪将难以得到控制,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到了这一步,我们还有和谐社会可言吗?由于我们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税率从5%到45%,工资越高,适用税率越高。举例:当一个人的月收入(应纳税所得)不足3,008元(2006年社会平均工资)时,他的月纳税金额低于115.80元。而当一个人的月收入(应纳税所得)达到1万元(2006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时,他的月纳税额达到1,305元。工资虽比前者高了3倍,纳税却高出10倍。如果一个人的月薪(应纳税所得)达到2万元时,他的月纳税额将高达3,305元,比月薪(应纳税所得)1万元的纳税人多纳1.5倍的税,年上缴个税近4万元。当他的月薪(应纳税所得)达到4万元时,他的月纳税额将高达8,225元,比月薪(应纳税所得)2万元的纳税人多纳1.5倍的税,年上缴个税近10万元。而比社会平均工资只有3,008元的纳税人,多缴纳了70倍的个人所得税。然而,在中国,纳税多的纳税人并没有比纳税少的纳税人多得任何利益和福利,尽管他们无声地为社会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此外,月薪不到3,008元(去年北京社会平均工资)的员工,其每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不到318.84元, 占其工资收入的10.50%。企业同时还要为该员工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保费用983.62元,占其工资收入的32.70%。当员工月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及以上时,其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以及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都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纳的。一个人除了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外,还同时帮社会供养两个人。而自己享受的社保福利却是与前者没有太大区别。目前中国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这不单是指人们的收入有差距,而是指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获得的财富。严格地说,在机会公平条件下,正当所得形成的收入差距不应算是分配不公。可是,在今天的中国,最让民众深恶痛绝的就是那些贪污舞弊、强取豪夺的新权贵。一方面少数有权有势者凭借特权成为暴发户,而千百万普通劳动者却被迫下岗失业,其基本生存权失去了保障。社会财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劳致富、艰苦创业、守法经营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贪污腐败者、监守自盗者之手,令贫富悬殊的状况更加触目惊心。有公正感的人不能不关心中国目前中下阶层的艰难处境,但解决贫富差距,绝对不是通过将高收入人群的正当收入简单地平均给低收入人群就能实现的。因此,中国今天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太自由化、竞争太充分,以致造成了两极分化,而是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和自由、公平竞争的形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中国的政治体制一天不变革,社会不公就一天不能解决。不解决造成两极分化的根本制度因素,单纯地呼吁公平分配就是一句空话。如果政府官员离退休后的工资也按社会平均工资的基数计发;如果他们的住房也用他们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来购买;如果他们看病也不再享受“公费医疗”而改为“医保”;如果他们的个人收入也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他们出台的规定就一定会更理性一些,更实事求是一些。 其实,我们从来没有要求“绝对的平等”,我们也一直拥护“打破大锅饭”。我们相信,在我们这个社会上,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平等可言。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可能通过“杀富济贫”来缩小贫富差距。反而我们看到,象比尔盖茨这样的有责任的富豪越多,拯救和帮助穷人的力量就越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人们靠自己的劳动和智慧致富,而不是担心和害怕这部分人先富起来。中国的贪污腐败跟这部分人先富起来毫无关系,我们看到的触目惊心的贪污腐败几乎全部发生在政府内部和国有企业。在经济方面,平等权指的是机会的平等,即免于政府对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追求物质财富方面的任意限制。形形色色的空想家们常常想让现实世界屈从于头脑中的空想世界,追求绝对的结果平等即为一例。极左的平均主义理想强调分配的均等性、人人共享“大锅饭”,“均贫富”,似乎志在消灭人世间的不平事。其实是鼓励了人们的惰性,鼓励了不求思进和社会的倒退。这种观念用静止的眼光来看待财富的总量,只关心财富的分配,却不关心财富的生产和积累;它着眼于对现有财富之饼的分割,而不是着眼于创造新的财富来使财富之饼不断增大。从这种理念的种种实践来看,强调对财富之饼的平均分配,不但做不到绝对的平均,反而容易滋生和助长各种特权。这种分配方式往往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是在特权的基础上强调平均分配,即同等的特权阶层享受同等的份额,而不同的阶层之间存在悬殊差异则被视为天经地义;其二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最终导致社会的贫困。所谓的绝对平等是典型的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物。这种念头想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但无法实现,而且危害极大;不仅无助于克服本来可能改善的不平等,而且被证明会带来更大、更有害、更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平等和特权。“平均”也许是最有影响和最有魅力的一种价值观,但却不是最有益的。绝对的结果平等,本身就是永远不可能、也不值得去努力实现的空想。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满足人们欲望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是有限的。就如同你绝对不可能给每一个参加运动会的人都奉送一个冠军的头衔,让第一名和最后一名都享有同等的待遇一样。在这个世界上,多数的东西是稀缺的,只有在正当的竞争中取胜的人才有权利得到它。 早在井岗山时期,毛泽东就坚决反对绝对平均主义。他在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但是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因为这不是斗争的需要,适得其反,是于斗争有妨碍的。”毛泽东痛恨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但也承认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差别,所以他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他主张共同富裕,但容忍公平公正基础上的贫富差别。小平同志说过:“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的英籍学者阿玛依•森(Amartya Sen)指出:“对于改善贫穷人民情况的第一件事,是为他们争取平权(Equity)。如果贫穷阶层收入改善10%,富裕的人生活上升15%,这对贫民便是大事,纵使这会使贫富更为悬殊。” 森教授的意思是:在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富人更富,可能是他们投资的财富来源,如果富人肯投资,穷人就会通过就业改善现有的贫困。所以,富人多了,不是坏事,是好事;富人的财富可能正是穷人生活来源的一部分。他的观点,与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讲法是一致的。以上引用的论点对于心存绝对平均主义观念的人来说,难道还不是重磅炸弹吗? 建议一:政府应当送主要领导干部参加清华北大的MBA与EMBA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行政管理能力。建议二:政府责成劳动,财政,税务部门会同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认真研究一下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和退休后的福利待遇问题:哪些应免税,那些应征税,哪些应由社会统筹负担,哪些应由政府及个人承担。建议三:政府应当责成劳动和税务部门制定员工福利与工资的比例,这样才能使效益好的企业能够依法为员工多提供一些福利,效益差的企业不至于有借口不为员工提供任何福利。建议四:政府官员的福利待遇及退休政策应当与百姓在计算方法上一致。以免引起民众不满。比方说,税务部门曾提议企业的公车应纳个人所得税,民众马上就有反应:政府官员的公车为何不纳个人所得税?当所有公民退休后的退休金都按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时,民众看到的是政府官员退休后,部长享受部长级待遇,局长享受局长级待遇,处长享受处长级待遇。这与共产党一贯主张的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要与民众“同甘共苦”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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