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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历桑纳州枪击案谈美国人允许携带枪支的法律

(2011-01-12 20:22:28) 下一个

    美国的亚历桑纳州最近发生的枪击案, 死了六人

(包括一个九岁小女孩),伤了十多个人,女议员幸好还有机会生存,将来她至于正常与否就不知道了。这个枪手和被害者无冤无仇,杀人的目的还不太清楚,有的认为是为了一举成名,有的认为他的人有精神毛病。不管他的动机如何,我现在想说的是,为什么一个人,不管他怎么高大有力,如果没有武器,他如何杀得了这么多的人? 从美国的多起枪击案看去,从来是一个人夺取了多数人的性命,如果美国没有个人携带枪支的自由就好了,这些无辜的人的性命都是可以挽回的,一个人再高大有力,他用刀子也只能杀伤一个多则两人,这些人可能还会不死,但是用了枪就不同了,枪让一个弱小的人甚至孩童都变成一个强大的人,一把枪可以杀多少人,从1999Columbine Massacre 两个学生杀了十三个人,伤人二十多,2007年佛吉尼亚洲Virginia Tech massacre 一个学生杀三十二人,伤人无数。

更有甚者,前些天,新闻里面播出一个十岁小孩,竟然用枪杀害了母亲,仅仅是因为他不想做妈妈交待的家务事,心里气愤就开枪击中母亲的头部。

这些血腥的例子都不足以把美国的枪支法律改变。

           美国允许个人携带枪支是宪法,没有人可以去改正它,这个宪法制定的时候是两百多年前,当时英国对美国的殖民地控制甚严,当时的美国政府推翻英国的统治,用的不是正规军队,是民间游击队,所以推翻了英国的统治的殖民地人民担心自己的领导者成为独裁者,这些开国元老们才写进宪法里面,让人民有权拥有武器,这样他们可以随时推翻不喜欢的政府阶层。现在已经进入
21世纪,民主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政府还用同样的宪法管理现在的人,就太落后了。问题是武器往往落在坏人之手,死的都是无辜的老百姓。
这个宪法应该改了。我想,让一个杀人狂有机会得到武器来杀无辜的人,这绝对不是开国元老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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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3)
评论
花甲老翁 回复 悄悄话 你說的也有道理,美女大多數是心腸軟的,好啊!
womaninhome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花甲老翁' 的评论 : 谢谢花甲,我却还是不敢同意有枪,如果有了,那么很多无辜人会送命。
花甲老翁 回复 悄悄话 我讚成市民擁有槍械,但不准携帶外出,
原因是我們必須有武器對抗不公義,
例如中國大陸,貪官貪贓枉法,橫行無忌,
只要市民可以擁有槍枝,便可根除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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